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010-09-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中交建公司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危害,特此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2 超出公司所属项目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3 需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体系由中交建公司、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中交建公司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所属项目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必须做出迅速反应,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判断,决定响应行动。

  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与日常演练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5 采集信息,科学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多元化获取事故的各种信息、数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

  2.危险性分析

  2.1 中交建公司概况

  中交建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8号大成国际中心,于2005年12月26日经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注册成立。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中交建公司及所属项目从事工作的风险特点如下:

  2.2.1监理项目复杂,地点分布范围广。承担的工程监理项目种类繁多,结构多样化,工期紧,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人员要随着施工的进程进行作业,不安全的因素随时都可能存在。

  2.2.2施工项目水上、露天及高处作业多,有很多特大隧道、特大桥梁工程。受到施工环境以及季节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容易造成一定的隐患。

  2.2.3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长期集中生活,日常各种安全问题突出,如出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工地巡视安全等等。

  2.2.4所监理工程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在建筑施工中,每道工序有着不同不安全因素;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

  鉴于这些风险特点的分析,作业现场可能发生如下安全事故:

  监理人员自身人身安全,水上交通、淹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山体滑坡、坍塌、火灾、瓦斯爆炸、火药爆炸、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中交建公司应急组织体系由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所属项目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结构框图如下: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由中交建公司领导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为主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主任。主任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主任不在或授权时,副主任行使主任的权力。

  3.2.1.1 主任(副主任)职责如下:

  (1)接受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中交建公司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令;

  (4)下达中交建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负责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6)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7)审批中交建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2.1.2 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中交建公司所属各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负责向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根据中交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的实施;

  (3)组织中交建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操练和讲解活动;

  (4)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

  (5)完成中交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3.2.1.3 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培训教育工作。

  3.2.1.4 财务会计部主要职责: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落实事故抢险所需资金。

  3.2.2 中交建公司各所属监理项目应分别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项目负责人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本项目的应急救援工作。下设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由应急救援机构正、副主任直接领导。各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3.2.2.1 抢险救援组

  以事故项目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抢险救援组。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提供抢险通讯、车船、医疗、物资等。负责排除险情,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

  3.2.2.2 对外联络组

  以事故项目综合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对外联络组。负责对外联系求援、事故情况报告、传达上级指示与要求。

  3.2.2.3 事故调查组

  以事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部、合约部、安全环保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2.2.4 善后工作组

  以事故项目综合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3.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

  各项目部应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其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4. 预防与预警

  中交建公司、各所属项目部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预防和预警机制。加强对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 危险源监控

  对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中交建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中交建公司定期/不定期对所属项目部的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预警行动

  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辅助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预警培训。发现不符合监理规范、施工规范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险情后,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采取措施,撤离人员、确定可能波及范围并设置警戒。同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以及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如在非工作状态发现险情,发现者应迅速直接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从外部获取的有关自然灾害、周边险情后,获取人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确认信息属实,及时通过广播等快速手段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事故报告的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事故项目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4.3.2 事故报告要求

  4.3.2.1发生死亡2人(含)以下或重伤3—19人(含)事故

  事故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向中交建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或《环境事故快报》的要求,书面传真《事故快报表》。事故项目上级主管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置。

  4.3.2.2 发生死亡3人(含)以上或重伤20人(含)事故

  事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中交建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3 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

  事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中交建公司总经理报告。中交建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3.3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4.3.4 应急值守电话:

  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电话: 010-59626591

  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传真:  010-59626596

  4.3.5 中交建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的联系电话与传真:

上级部门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国资委 考核局安全处

010-63192553

010-631926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司

010-64237417

010-64464002

交通部 安委会办公室

010-65292896

010-65292882

交通部 水上值班

010-65292218

交通部 道路值班

010-65292528

交通部 质监总站

010-65292952

010-65292971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010-58930666

010-58930288

  5. 应急响应

  5.1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共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5.1.1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含)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2特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含)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 重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含)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

  5.1.4 一般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含)以下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2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中交建公司实际,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两级响应

  5.2.1 一级响应

  中交建公司所属单位如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项目应及时启动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并尽快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运行情况。中交建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通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2.2 二级响应

  中交建公司所属单位如发生重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项目应立即向中交建公司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简要以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5.3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分为二级。

  5.3.1一级响应程序

  5.3.1.1中交建公司在接到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向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1.2根据中交建公司领导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中交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

  5.3.1.3中交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1.4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协助、指导事故项目做好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最新动态。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由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带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置。

  5.3.2 二级响应程序

  5.3.2.1中交建公司在接到所属各项目发生重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2.2发生事故项目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3.2.3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协助指导事故项目做好伤员抢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向中交建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最新动态。

  5.3.2.4必要时,根据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指示,派员会同中交建公司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事故项目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5.4 应急结束

  5.4.1 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5.4.1.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5.4.1.2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5.4.1.3现场抢救活动(包括搜救、险情及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5.4.2 应急结束程序

  5.4.2.1 事故隐患消除后,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签发应急结束命令。

  5.4.2.2 应急结束后,事故项目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况报告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4.2.3 事故项目在30日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4.2.4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4.2.5 向事故处理小组移交资料内容包括: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等。

  6. 信息发布

  6.1 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信息的部门:在中交建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下,中交建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外通报事故信息。

  6.2 事故信息发布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7. 后期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部署,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及早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努力消除事故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事故项目还须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详细总结分析,对本项目的救援力量进行评估,对本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交建公司各所属项目必须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设备、工具。各应急救援机构人员以及当地医院、救援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应予以公布

  8.2 应急队伍保障

  中交建公司各所属项目必须根据本项目施工生产实际,建立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中交建公司各所属项目应配备应急报警系统、急救设备、应急照明及动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讯及运输设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清单,明确贮存地点,并保持状态完好。

  8.4经费保障

  中交建公司应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急救援专项经费来源,经费只能用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人员培训保障和应急预案演练保障。

  8.5其它保障

      各项目部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和危险源的情况,确定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等。

  9. 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1.1 中交建公司及各所属项目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9.1.2 项目部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9.1.2.1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设备的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9.1.2.2 危险源辨识,事故报警。

  9.1.2.3 紧急情况下各类人员的防范措施。

  9.1.2.4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9.2 演练

  9.2.1 中交建公司及各所属项目根据重大危险源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9.2.2各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针对自身工程的特点(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模板拆卸、预应力张拉等),与施工单位一同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监理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9.2.3 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前均应制定计划,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的进行修订。

  10. 奖惩

  10.1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重大事故,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以后,各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不得借故延误。

  10.2 中交建公司各所属项目要树立全局观念,抢险救援过程中,中交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调用各所属项目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任何项目部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3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0.3.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3.2 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10.3.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3.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4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10.4.1 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0.4.2 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真实情况的。

  10.4.3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4.4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中交建公司所属项目

  指公司在广东、福建、广西、贵州、四川、湖南、江西、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的监理在建项目。

  11.1.2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11.1.3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送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根据应急演练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中交建公司综合部负责牵头编制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