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处置建筑施工现场、大型建筑物等社会经济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针对本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社会经济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或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等。
3、重大事故:突发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4、灾害:主要有冰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疫情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突发事件指挥部
上虞市建管局成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建管局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工程(安监)科、办公室、行发科、科教科、质监站负责人及局抢险队队长组成。指挥部下设二支抢险队,由指挥部调度,在突发事件下纳入市政府统一安排,指挥部下设协调小组和现场指挥小组,分别由局办公室和工程(安监)科负责。工程(安监)科通知现场指挥小组和抢险队,办公室负责信息通报、协调及准备车辆调度、应急灯、电筒、安全帽等抢险用具若干。建管局值班电话:2117628(110)。
(二)应急职责
市建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工程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上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协调小组和应急小组及时了解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大事件的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调救援工作,组织建管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负责事故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等。
(三)建立应急网络和抢险队
1、市建管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网络。网络成员服从指挥部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抢险队。
2、市建管局成立2支抢险队,其编制如下:
①A队:负责施工用电抢险、脚手架、起重机械和建筑物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架子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普工4名,共18名。配备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机1套、电焊机1台、安全帽、应急灯若干。
②B队:负责工程突发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1名、普工6名,共18人。配备:客货两用车1辆、气割气焊机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安全帽、应急灯、雨具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3、各施工企业、有关建设单位及项目部应建立抢险分队实施自救。
(四)抢险程序
1、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程引起的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1)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协调小组、应急组织网络应急成员、现场指挥小组、抢险队形实施抢险。
(2)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协调小组立即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3)现场指挥小组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4)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
(5)协调小组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电力110)。
(6)工程(安监)科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公司及项目抢险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7)质监站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8)行发科、科教科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9)首先抢救施工现场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10)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1)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2、市建管局负责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市政府统一部署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
(1)出现冰雹、暴雨、洪水、台风、地质灾害、地震、疫情等严重灾害事件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程序。
(2)办公室按上级要求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人员撤离、转移或做好抗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3)局有关科室站应对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人员撤离、物资准备等情况进行联动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准备。
(4)建管局应急抢险队做好各项抢险准备,人员、物质准备就绪,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接受抢险任务。
抢险队集合地点:建筑业管理局内。
(5)一旦发生险情,按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执行上述抢险程序,落实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6)自然灾害正发生时,严格按上级统一部署做好防、抗、避、抢等工作,切实做好抢险队自我安全保护,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三、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及时上报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件发展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件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市建筑业管理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撤离或转移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决策、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市建管局在建筑工程发生紧急事件时,按职责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市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公安、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会,由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架图。
2、上虞市建筑业管理局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3、建筑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成员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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