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和不断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应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难,迅速、科学、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3)《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导论》。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
1.4应急救援预案文件体系
1.4.1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底线”和总纲,对那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应急指导作用。
1.4.2专项预案
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集团公司制定的专项预案有:
1)顶板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2)水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3)井下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4)瓦斯煤尘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5)重大停电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7)地面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8)重大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专项预案;
9)重大雨季防洪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0) 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11)铁路行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2)突发煤矿创伤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13)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预案
1.4.3矿、处、厂级应急预案
各矿、处、厂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通防、消防救护、安监、机运、生产、地质、地面等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落实“三项权利”。一是职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权”,二是调度人员紧急情况下撤人的“调度指挥权”,三是现场管理干部紧急情况下撤人的“一线指挥权”。干部职工在现场作业过程中遇到突发险情时,可以不等上级指示,立即撤到安全地点,一线指挥员和调度人员可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指挥现场人员紧急避险,然后再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6)保护环境优先。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应先对已被破坏的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然后改善环境,使其达到安全化,不要因急于救援继续破坏原来的环境,从而造成新的事故的发生或增加救援难度。
2 危险性分析
2.1概况
##矿业集团公司位于山东省##市、济宁市境内,濒临微山湖,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京杭大运河纵贯矿区,集团公司现册职工6万多人,拥有生产矿井12座,大型选煤厂11座,煤矸厂电厂5座、水煤浆电厂1座,是一个以煤炭生产和加工为主,辅以电力、建筑、建材、煤焦化工、机械制造、地质勘探等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目前年生产煤炭近2000万吨,电力装机总容量达248MW。
2.1.1 自然地理
2.1.1.1地形地貌
西部矿区所属区域为第四系冲积平原,地势平坦,东北高,西南低,坡度平缓,地面标高+43.73~+35.3 m。东部矿区陶枣煤田区域内地势平坦,最高地面标高为+99.14m,最低地面标高为+60.04m,总体上呈北高南低的趋势,相对高差为39 m,井田内地表均为第四系所覆盖。
2.1.1.2 河流水系
西部矿区内水系较发育,主要为南四湖运河水系,即城河、荆河、郭河、沙河、老运河和南四湖。城河发源于滕州市东北寄宝山,流 经滕州市城内,注入昭阳湖,全长141km,流域面积590km2,河床宽300~530m,洪水期最大流量 2230m3/s,旱季干涸;郭河为城河支流,在滕州市东北分叉,向南注入昭阳湖,河床宽80~170m,雨季流量大,洪水一过即干涸;北沙河发源于邹城市东群山,洪水面宽300m左右,为季节性河流;老运河常年有水,部分地段淤积不能通航;位于井田西南的微山湖,承纳湖东、西各河流全部来水,湖东地区洪水占南四湖总水量的80%,是南四湖的主要汇水区,最高湖水位+37.01m(1957年),南四湖水通过节制闸流入京杭大运河进入江苏省。
东部矿区地表水系比较简单,无较大河流和泉源,大部分地区被第四系黄土层所覆盖。地形东北高、西南低,分布着许多南北向冲沟和东西向季节性小溪。区内较大的河流内为蟠龙河,位于井田北部边界以外,发源于北侧的陈郝泉,向西流经洪村、邹坞至薛城与大沙河交汇注入微山湖。井田内有人工排洪沟,仅用于雨季排洪。区内塌陷区雨季常有积水,但也有沟渠疏水,总体来看,地表水系对矿区威胁不大。
2.1.1.3 气象
本区为温带半湿润区,属大陆与海洋间过渡性气候,四季分明。
气温:据地方气象站1956至1992年观测资料:历年平均气温13.5℃,冬季平均零下1.9℃,最冷为零下21.8℃(1957年1月18日)夏季平均气温最高为7月份,平均气温 27.2 ℃,最高气温为 40.4℃(1966年7月中旬)。
雨量:历年平均降雨量为758.7 mm,最大年降雨量是1964年为1245.8 mm,最小年降雨量1991年为388.9 mm,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有时提前在6月份或推迟到9月份(本矿实测资料)。
霜期和冻结深度:一般在十月中旬至次年三月为霜冻期,无霜期200天左右。冻结深度0.l~0.2 m 。
风向:一般春夏多东南及南风,秋冬多北、西及东北风。一般风速 2~3.5m/s。年平均最大风速为 4.8 m/s。每年4~5月风最多,最大风速29 m/s(1969年7月 22日)。
2.1.1.4 自然地震
据国家地震局1976年9月划分本区地震烈度基本为7度。根据中国科学出版社1956年12月出版的“中国地震资料表”记载,##矿区所处区域有记载的地震共30余次,其中较大的有两次,一次发生于公元1668年7月25日,震中在莒县、郯城,震级8.5级,震中烈度12度,本区地震烈度8度;另一次发生于1937年8月1日,震中在菏泽,震级7级,震中烈度9度,地震波及本区。1958年中科院曾分八批公布山东有关地区地震资料,在第七批中公布##地区地震烈度为9度。1959年沈阳科学院为滕县(今滕州)601厂设计时曾请中科院地球物理所核定地震烈度为7度。经以上数据核定##矿区地震基本烈度值为7度。
2.1.2 矿区内废弃老窑概况及邻近生产矿井概况
2.1.2.1 西部矿区
西部矿区的柴里、蒋庄、田陈、付村、高庄、新安、滨湖等矿井分别与曹庄矿、菜园矿、崔庄矿、级索矿、王晁矿、湖西矿等地方煤矿相邻。目前,所有相邻矿井之间采掘工程相距均在450~1600m左右,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情况,不存有邻矿老空积水威胁。井田内不存在废弃的老窑。
2.1.2.2东部矿区
东部矿区内的甘霖公司、联创公司、八一公司、井亭公司均属于开采、下马多年的老矿,区域内有已停产关闭的朱子埠矿、##矿、田屯矿,另外还存有大大小小地方煤矿及废弃老窑,情况较为复杂,现分述如下:
朱子埠煤矿:在甘霖公司东侧,原为##矿务局管辖,由于受##矿关闭影响,于1999年关井闭坑,两矿井间以南陈郝断层为自然边界分隔开来,由于受甘霖井田内的棠阴地方煤井的违法开采破坏了两矿井间的断层保安煤柱,从而使得甘霖与朱子埠矿在14层发生水力联系,同时朱子埠矿采空区积水通过棠阴井巷道进入甘霖公司二水平14层东大巷,为甘霖公司主要的出水点,构成严重水患威胁。但朱子埠矿目前水位仍然上升,其涌水量正常为12.5m3/min,最大为19.2 m3/min。
通昇公司:位于陶枣煤田中部,由于受地方煤矿突水影响而被迫停产至今,其水位目前已控制在-150水平,一旦其-150水平失守,将对甘霖公司、联创公司、井亭公司构成水患威胁。
已关闭的利民煤矿与甘霖公司发生直接水力联系,大甘霖矿、大甘霖二号矿与东部矿区浅部14层采空区相通(已分别砌筑挡水墙),存有一定水患威胁。
废弃老窑情况:由于东部矿区的陶枣煤田已开采多年,浅部分布近110个废弃老窑、古井口,尽管已经填打,但雨季仍是巡查的重点。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井下主要危险
2.2.1.1 井下水害
#矿集团所属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矿井水害一直是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
2.2.1.1.1东部矿区
东部矿区的八一公司、甘霖公司、联创公司、通晟公司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受水害隐患严重威胁矿井。这些矿井均为注销生产能力多年的老矿,受地方煤矿的影响,曾发生多次突水事故,特别是2007年4月9日,通晟公司由于受地方煤矿馈水影响而淹没了井下-380m水平,目前,该公司已将水位控制在了-150m水平。通过调查分析证实,该区域如不能将井下水位控制在-150m水平,将会对甘霖公司、联创公司、八一公司及井亭公司生产安全构成水患威胁。
近年来,集团公司虽然针对东部矿区水害隐患的特殊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改造,增大了排水能力,但由于井田范围广,面积大,采空区多,周围地方煤矿存有多处与矿区沟通的棘手问题,因而随时都有发生突水的可能,对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将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同时,八一公司由于水采的特点,第三层煤的采空区内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部窝水情况;地表4#露天坑在雨季将大面积积水,且该坑底部距第三层煤顶部仅26米,受原木石煤矿的采动影响可能溃入井下。另外,矿区内的朱子埠矿矿井关井后井下采空区水位已上升到地表潜水位,大大高于甘霖公司正在生产的水平,并通过边界棠阴煤公司渗漏到该公司井下二水平,直接构成水患。总体分析论证后认为,##集团东部矿区主要水害类型有含水层水、地方煤井水害、朱子埠矿与通晟公司采空区积水水害等,这些水害隐患对矿井生产安全构成威胁。
2.2.1.1.2 西部矿区
##集团西部矿区相对开发较晚,各矿因建井服务年限及水文地质构造的不同所受水害威胁各具特点。
柴里矿、蒋庄矿、田陈矿等矿井为厚含水冲积层下开采厚煤层的矿井,矿区地表均存有封闭不良地质钻孔,主要受地表水及各含水层的威胁,矿井现存的主要水害隐患类型证要有煤层顶板水、封闭不良钻孔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透水、老空积水等。
新安矿、滨湖矿、高庄矿、付村矿矿井井田大部分位于微山湖区,经综合分析,以上各矿现存和潜在的主要水害隐患类型如下:a上侏罗统砂砾岩;b山西组3煤顶板砂岩;c太原组三灰。d老空水;e断层导水。
主要水患因素:
a)西部矿区现开采的主采煤层为第三层煤,该煤层顶部砂岩水属裂隙承压水,以静储量为主,易于疏干,补给条件较差,构造破碎带附近及褶曲轴部易形成富水带。
b)矿区东部边界欢城断层落差248米左右,造成3层煤与奥灰对口接触,奥灰水位标高:+39.18米,奥灰水头压力:48.48Kgf/cm2,属高压含水层对矿区存在一定的水患威胁。
c)太原组三灰为中等富水性含水层。三灰矿井开拓揭露时出水最大为70m3/h,正常情况下对煤层开采无影响,但当有构造影响时,会发生充水影响。
d)目前矿区开采的三层煤易产生水害的含水层主要有第四系砂层水、山西组砂岩水、侏罗系砂砾岩水、奥陶系石灰岩水。其中第四系含水层及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在导通时危害程度极大,可能造成淹井事故,其它含水层对采掘工作面可能造成危害。
2.2.1.2 顶板事故
冒顶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空项作业、违章指挥作业等。冒顶类型: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修复巷道冒顶。顶板发生冒顶事故会造成埋人、堵人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冒顶事故在夏季雨季多发。生产矿井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生产过程中和雨季期间顶板管理。
##集团矿区内顶板隐患特点:
a)三层煤残复采工作面煤层厚薄不均,顶板为再生顶板胶结性能差,顶板破碎,且煤层埋藏较深,矿压显现较明显,掘进和采煤时容易造成顶板事故。
b)14、16层小槽煤地质构造复杂,局部有二合顶,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工作面撤面期间易发生推跨型大面积的冒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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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柳海煤矿现开采的煤田顶底板有流变性质,围岩变形量大,支护困难,易出现冒顶事故。
d) 事故易发生的区域、地点: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修复巷道、地质构造带等地点。
2.2.1.3 井下火灾
2.2.1.3.1 内因火灾
柴里煤矿、蒋庄煤矿、田陈煤矿、付村煤矿、新安煤矿、八一公司现开采的三层煤属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为二类,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自燃发火期较短,试验室内三上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为43天,三下煤层的最短自然发火期为34天,其中受害最严重的柴里矿自矿井投产以来,有记载的自然发火事故多达40余起,付村矿、八一公司、蒋庄矿在历史上也受到过三层煤高温隐患的严重威胁,八一公司、联创公司、井亭公司现开采的十四层煤、十六层煤,于2005年8月经重庆煤研所、抚顺煤研所鉴定均属二类自燃,由于煤层厚度及回采工艺的原因,防火工作较易开展。集团公司所属柳海煤矿,所开采的煤层含硫量高、易氧化自燃,自燃倾向为二类。东部矿区现开采的17、18层煤属不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基本未出现过积热自燃隐患。
从以上情况可认定西部矿区现开采的第三层煤内因火灾是目前威胁##集团安全生产最突隐患之一,根据各矿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实验分析,自然发火地点一般为:(1)回采工作面的“两道一线”;(2)分层巷道的内外错巷段;(3)煤巷顶板的冒顶区;(4)分层巷道形成的盲巷;(5)断层煤柱的边缘;(6)三分层以下的回采工作面;(7)假顶巷道内设置的通风设施附近;(8)区段之间留设的小煤柱。
2.2.1.3.2外因火灾
##集团所属各矿井下生产的原煤全部采用皮带机传送的方式运输,皮带机道内因溢煤堵皮带或司机失误造成过卷,即有可能引起火花造成皮带着火;另外各矿井下因不及时更换防爆性能差的设备出现失爆,也可能引起火灾;井下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因管理不到位,电器失修,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也是可能发生火灾的重要隐患;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如措施落实不力即有可能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井下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等。
2.2.1.4 瓦斯爆炸
##集团所属各矿,历次鉴定均为低沼气矿井,采煤工作面沼气浓度一般在0.02-0.08%之间,各矿大多数岩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不出沼气,故不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但在个别煤层、局部区域存在瓦斯异常区,地质构造复杂区和新揭露煤层时瓦斯有可能异常涌出,老巷、采空区均有可能积聚大量瓦斯,达到瓦斯爆炸浓度; 井下多数地点存在足够的适合瓦斯爆炸的氧气; 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灾等高温热源有可能出现。因此,矿井存在着瓦斯爆炸危险。
2.2.1.5 煤尘爆炸
##集团井田所涉及的三层煤煤尘爆炸指数为37.05%-45.04%,2层煤、14层煤、16层煤尘爆炸指数分别为31.99%、36.92%、35.05%,十二层煤爆炸指数44.53%,17层煤煤尘爆炸指数为35.04%,均具有为强烈爆炸性。由于矿井开采范围大,采用综放、轻放、高档普采及炮掘、机掘等多种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多,产尘点多,所有采煤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都是煤尘爆炸危险地点,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煤尘爆炸防治的重点区域:①综掘工作面②机采工作面;③炮采工作面;④炮掘煤巷;⑤溜煤眼放炮处理;⑥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皮带巷道。因煤尘爆炸指数偏高,如不按防尘措施施工或不按规定冲尘,造成煤尘堆积,违章爆破,易诱发煤尘事故。
2.2.1.6 矿井供电事故
##集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发供电系统,各矿己形成完备的双回路供电网络。矿井的停电事故,主要原因可分为人为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事故等,如发电厂的停机事故、上级变电所电器事故跳闸、供电线路发生意外故障、地面变电所误操作、因矿局部供电网络出现问题、开关保护动作不灵敏,引起越级跳闸等造成全矿停电。重大停电事故事故发生,将会导致瓦斯积聚、矿井水灾、人员窒息事故、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极大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2.2.2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锅炉,气瓶及其它压力容器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集团公司现有锅炉近100台,氧气充装站1个,煤气站1个及空气压缩机,风包和热交换站的换热器,蒸汽管道若干.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自然原因和人为破坏.压力容器泄漏可引起爆炸和火灾及人员中毒危险发生,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影响设备正常运行,重则造成电厂及矿山供汽、供电中断,甚至重大人身伤亡。。
2.2.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
##矿业集团公司现有储油点、乙炔站、制氧站、爆破材料厂、油脂库、民用爆炸库房(地面、井下)等多处。油品、化工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泄漏、有毒、腐蚀等危害性。在搬运、储存、保管过程中,因意外或违反库房管理制度和危险品保管规程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污染环境。油品、化工化学品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持续时间长。
风险评估: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泄露三大类。主要原因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自然灾害。
2.2.4 地面火灾事故
集团公司是以生产煤炭为主的国有企业,除生产煤炭外,还有火工品生产、机械制造、洗煤厂,电厂,焦化厂,制氧厂等生产单位及宾馆、学校、社区等生活、学习场所。
危险源:火工品生产车间、机械加工、木场、油库、煤气站气柜、热电锅炉、洗运煤仓、制氧车间、地面药库、学校等。
风险评估:火工品生产储存车间仓库和木场,夏季天气炎热,易发生火灾;煤气站气柜如果泄漏,遇明火达到一定浓度比例会发生爆炸;煤仓下长期堆积煤渣,可能造成自燃;制氧车间防止氧气泄漏,如果泄漏,距离生活社区较近后果不堪设想;职工集体宿舍、各职工家属生活区、宾馆、学校人员相对集中,如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人员烧伤、踩踏事故。
以上危险源发生火灾事故主要是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无法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一旦上述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夏季和冬季是最易发生火灾的季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不能及时有效的控制,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
2.2.7 铁路行车事故
##矿业集团公司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总计换算长度170公里分散在枣陶和滕南矿区,主要承担集团公司西部8个装卸车站和##6个装卸车站的煤炭及物资运输任务。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行车指挥失误、人员违章操作、联锁设备失效、线路路基突然塌陷或地震、洪水、道口管理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列车冲突、颠覆、线路、桥梁、隧道或涵洞被毁坏等事故。
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矿业集团公司进行隐患排查、风险评价,对顶板事故、水灾事故、井下火灾事故、重大雨季洪水灾害、重大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瓦斯煤尘事故、重大停电事故、地面火灾事故、重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事故、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重大铁路行车事故等11项重大和不可容许危险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进行重点控制,并制定了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余重大和一般危险采用运行控制或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安全生产技术处室及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基层单位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组成。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消防队、各基层单位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董事长第一副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总经理助理、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局、生产技术处、机电运输处、通防处、地质测量处、基建部、枣西分局、保卫处、卫生生活中心、铁运处、物流中心、财务部、资产部、管理规划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中心医院、##医院、滕南医院、救护大队、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环保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处、##事务管理处、供电工程处、工会、宣传部、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各单位(矿、厂、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7)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8)决定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组织;
10)批准新闻发布;
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12)决定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13)负责本预案的维护和修订工作。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化调度中心。
办公室主任:信息化调度中心主任
副主任:安全生产部处室、总经理办公室、枣西分局、保卫处、卫生生活中心、救护大队、相关处室(单位)副职领导
成员:安全生产部处室、总经理办公室、枣西分局、保卫处、卫生生活中心、救护大队、相关处室(单位)副职领导有关人员
职责:
1)承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通知抢险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信息化调度中心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各单位事故应急演练。
3.3指挥部下设十二个抢险救灾专业组。
3.3.1抢救组
1)井下事故
组长:总工程师(负责井下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长(负责顶板、井下水灾、井下运输、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及其它事故)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安监局、机电运输处、通防处、地质测量处、基建部、救护大队、枣西分局、保卫处负责人
2)地面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火工品)、交通、人群聚集场所和集会事故
组长: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枣西分局、保卫处、救护大队、物流中心、工会、环保中心、卫生生活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人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分管后勤副总经理
成员:卫生生活中心、枣西分局、保卫处、救护大队负责人
4)其它事故
组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
职责:
①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抢救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
②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
③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④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NextPage]
⑤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
3.3.2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运输处、通防处、基建部、地质测量处、质监站、枣西分局、技术中心、设计院负责人、有关专家
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和调整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3.3.3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机电运输处、信息化调度中心、供电工程处、电信管理中心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
2)负责组织井上下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
3)按总指挥部命令报警,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
3.3.4设备物资供应组
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物流中心、机电运输处、财务部、资产部、规划部、资产部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2)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
3.3.5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医疗后勤副总经理
成员:卫生生活中心、各医院、机关事务管理处、总经理办公室、环保中心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2)负责联系外部医院支援;
3)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3.6交通保障组
组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枣西分局、保卫处、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有关车队的负责人
职责:
1)负责组织抢救车辆;
2)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
3.3.7治安保卫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枣西分局、保卫处负责人
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3)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3.3.8接待组
组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总经理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
2)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3.3.9事故调查组
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员:安监局、工会、纪委、枣西分局、保卫处、监察处、分管业务处室负责人
职责:
1)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2)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3.3.10现场督察组
组长:有关部处室负责人
成员:有关部处室成员
职责:
1)24小时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
2)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及时向抢险调度室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3.3.11秘书组
组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安监局副局长、有关专业处室负责人
成员:有关秘书、有关处室工作人员
职责:
1)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抢险救灾会议
2)及时形成抢险救灾会议纪要;
3)经总指挥批准后对外进行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3.3.12抢险调度组
组长:办公室、信息化调度中心、安监局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安监局、生产技术处、机电运输处、通防处、基建部、地质测量处有关人员
职责:
1)根据指挥部安排编制、发布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调整方案;
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3) 落实并调度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工作;
4)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6)每小时调度现场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7)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和各类调度记录表格;
8)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9)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10)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1)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12)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调度;
14)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调度工作效率,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档案;
15)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17)及时安排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18)及时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矿井地质水文信息、矿压监测信息、自燃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气体温度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及现场隐患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①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矿压监测,抓好顶板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②由通防处负责利用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CO气体、甲烷气体、风速、温度及主要风门的监测监控,抓好防灭火事件、瓦斯煤尘事件、通风系统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③由机运处负责下属各矿电力调度系统、皮带监控系统、主扇运行监控系统的应用和完善,并抓好运输提升事件,供电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④由地质测量处负责矿井水文监测,抓好防治水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⑤地面火灾事件、压力容器事件、火工品事件、化学品生产及运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集团公司安监及保卫部门共同负责。
3)针对危险源采取的预防措施
①掌握各矿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种类及治理控制情况,定期对各矿危险源的控制和治理情况进行审查。
②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
③抓好各矿《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④及时做好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⑤加强井下各类隐患监控系统的完善和软件开发工作。
4.2 预警行动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四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较大事故以下的事故启动矿级预警;对于较大及以上的事故启动集团公司级预警。
一旦发生井上下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到集团公司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升级执行。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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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值班电话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调度室应立即向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集团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待命。
4.3.2信息上报
1)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2)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b事故发生的类型;c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f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g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3信息传递
发生事故后集团应及时将事故的具体类型、危害程度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信息。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矿业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决定成立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下达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1)集团公司事故抢救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信息化调度中心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集团公司事故抢救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信息化调度中心,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人员,报警通知企业员工家属(可采用“紧急广播”与“警笛”相结合的方式)
5.2.2救援行动
1)集团公司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公司有关人员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
2)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担任,集团公司各专业组均在现场抢救指挥部的协调下工作,并服从其指挥。
3)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矿山救护队或消防队、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5)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6)事故现场保护: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3扩大应急
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
2)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在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之间协调设备或人员力量进行增援,必要时向上级机关求援,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邀请省内外、国内外有关专家咨询或协助抢险,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必要时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5.3应急结束
1)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抢救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3)应急结束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抢救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6信息发布
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有关规定,由救援指挥部秘书组统一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和对外发布由救援指挥部审定后的事故信息。
7 后期处置
应急宣布结束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必须负责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由安监部门负责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信息管理中心和信息化调度中心要制定集团公司应急通信支持保障预案,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井上下各地点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2)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全天侯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化调度中心)要公布应急联系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8.2应急队伍保障
1)救护队、消防队要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2)各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预案,保证集团公司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3)枣西分局、保卫处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4)安监局要对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5)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无十分特殊的情况任何人员不准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经总指挥部同意,并安排其他人顶替,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准假。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工作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未明确接替人的,按副职先后顺序履行职责;无副职的,按成员先后顺序履行职责。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物流中心要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集团公司在各种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2)各单位(含物流中心仓库)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3)做好各种抢险设备的统计造册,进行定性定量统计,每月上报,实行动态管理。集团公司每个钻机的型号、存放位置、数量都要登记造册,由地质测量处处长负责;所有泵房、水泵要登记造册,每个水泵的扬程、功率、各种参数、有没有备用件等情况,由机电运输处处长负责;风机登记造册,由通防处处长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要建立综合台帐,由信息化调度中心主任负责。
4)超前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对地面的防洪设备要定期进行摇测,保证防洪设备物资处于完好状态。要严格检查、随时掌握矿井区域的水情、变电所的容量、负荷等,建立设施管理台帐,把工作做深做细。
5)各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标明电缆、馈电开关、整定值、位置等;井下避灾路线图。
6)各单位(含物流中心各仓库)在接到援救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集团公司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8.4经费保障
1)管理规划部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部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费用的开支。
2)管理规划部、财务部必须要保证在集团公司发生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要保证集团公司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8.5应急制度保障
1)应急救援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集团公司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 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要制定抢险救灾期间的十项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执行命令制度、汇报制度、安全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调度及调度指令制度、任务落实责任制度、统计分析与考勤考核制度、调度班前会班后会制度、五分钟快捷调度汇报制度等。确保抢险期间的人员、工作、纪律、责任落实到位。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矿、厂、处、子分公司)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学习,由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救护大队负责培训。
9.2演练
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由生产技术处、信息化调度中心具体负责。
10奖惩
10.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惩罚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1.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制定完成之后,必须及时上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下发所属各二级单位。
11.3维护与更新
11.3.1维护
1)针对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保障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预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2)依据每年进行的演练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应急计划。
11.3.2更新
应急预案应依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的改变,每年至少更新和修正一次,具体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
11.4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编制完成经上级部门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发布并实施。
附件: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低限标准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高限标准
3、安全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4、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
5、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
6、应急救援通讯电话一览表
7、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8、顶板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9、水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0、井下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1、瓦斯煤尘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2、重大停电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4、地面火灾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5、重大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专项预案;
16、重大雨季防洪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7、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18、铁路行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9、突发煤矿创伤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20、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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