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降低事件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交系统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正确、快速、有效地处置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城市汽电车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公司系统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总纲及总体预案,应急预案体系如下:
(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略)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平稳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稳定、保障公司所有乘运人员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处置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1.5.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员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在公司系统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有组织、有措施地启动预案,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把事件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总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单位、部门须落实正职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分级处置。事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由其负责事故的前期处置,总公司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1.5.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队伍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5.5协同应对,保障重点。在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市交通运输系统和社会中,充分利用自身和社会的资源优势,协同应对,努力降低事件损失和应急成本。同时,作为公共交通企业,在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将保证公共交通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采取必要手段重点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公共交通恢复中,优先保证广大市民出行方便,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1.5.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司系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素质。
2.危险性分析
2.1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概况
2.1.1隶属关系: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属公益性服务企业,隶属于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2.1.2 单位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41号,西边面临省建家属院,北边面临新世纪大酒店,东边面临英雄北路,南边为税务局家属院。
2.1.3经营范围:长治市市区范围及周边县区沿线公共交通运输,为社会提供安全、正点、方便、快捷、文明、经济的乘车环境,为长治市数十万人民群众提供出行保障。
2.1.4经营规模:目前公共交通总公司下设20个职能处室,6个营运分公司,2个股份公司(潞城利达和襄垣创新)、汽修厂、出租公司、旅行社、广告中心、房地产公司、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等经济实体。拥有营运车辆574辆,营运线路101条,线路总长度2440公里。
2.1.5从业人员: 企业现有职工2200人。
2.1.6公交场站建设分布情况:主要分布在市(县)内及周边繁华闹市区。
2.1.7营运线路环境:鉴于公共交通行业的特殊性,公交运营线路主要途经市县内繁华街道、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沿途村庄等人口密集的路段。部分线路沿途经过崇山峻岭,有的路段路窄、坡陡、弯急、甚至有悬崖峭壁等危险地域,并通过煤矿采空区,易受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及外力破坏影响。
2.2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根据公共交通行业特殊性,场站建设区域及营运线路的地理环境与运行实际,结合我公交企业的行业性质、行业技术要求与特征分析,存在引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因素有:
2.2.1事故类型及危险源:主要包括公共交通营运中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的损坏;场站危险源(加气站、加油站、保修厂,物业处)设备事故 ;运输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燃油)严重泄漏等事故。
2.2.2消防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场站、办公区、车辆、油库、气站等突发的火灾事件。
2.2.3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冰雪雨雾、寒流恶劣天气造成的交通事故。
2.3事故风险分析
鉴于公共交通行业的特殊性,公交运营线路主要途径市县内繁华街道、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沿途村庄等人口密集的路段。部分线路沿途经过丛山峻岭,有的路段路窄、坡陡、弯急、甚至有悬崖峭壁等危险地域,存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因素。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参与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增加出行成了必然,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人、车、路环境的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国家场站设施的滞后,部分营运车辆的老化,其他单位的县级班车在公交站点的停留侯客,对公共交通的行车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加气站储存的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加油站储存的燃油易属易燃液体;锅炉、茶炉等,这些都存在危险性。
3.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略)
3.1.1 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组)成员
总 指 挥: 刘红伟
常务副总指挥:靳建书
副总指挥:王小钧 田跃旭 裴建国 刘建刚 刘箫波
胡庆献 芮海红 胡 鹏
成 员:王布波 李晓东 王河泉 李 霞 史建伟 郭 强
李培根 王 宁 张京民
3.1.2应急领导指挥中心下设安委会,安委会由安全稳定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构成。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分管机务安全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分管武装保卫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
安全应急办公室主任: 总公司分管机务安全副总经理(兼)
电话:13935569912
安全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总公司机务安全处负责人
电话:13835506180
安全应急办公室成员: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稳定应急办公室主任: 总公司分管武装保卫处副总经理(兼)
电话:13994656788
稳定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总公司武装保卫处负责人
电话:13994643338
稳定应急办公室成员: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3.2应急领导指挥中心职责
3.2.1总指挥职责
3.2.1.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提供应急救援;
3.2.1.2统一领导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2.1.3发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统一指挥协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2.1.4发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2.2常务副总指挥职责
3.2.2.1总指挥不在或总指挥无法履行总指挥职责时全权代表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
3.2.2.2公司党委副书记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3.2.3 副总指挥职责
3.2.3.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指挥工作,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3.2.3.2公司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系统公共安全事件的保卫、警戒、稳定工作;
3.2.3.3公司分管后勤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系统突发事件期间的医疗、后勤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3.2.3.4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基建系统人身、设备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3.5公司分管营运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营运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2.3.6工会主席: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安全监督工作,善后事宜等应急处置工作;
3.2.3.7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
3.2.4指挥中心成员职责
3.2.4.1安委会成员: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启动各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4.2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3.2.4.3各单位、部门: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启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应急救援工作。
3.3应急办公室职责
3.3.1安全应急办公室职责
3.3.1.1及时了解公司系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有关应急预案;
3.3.1.2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应急指令;
3.3.1.3 监督有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1.4制订、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应急工作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3.1.5组织开展公司系统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3.3.2稳定应急办公室职责
3.3.2.1及时了解公司系统有关稳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有关应急预案;
3.3.2.2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有关稳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应急指;
3.3.2.3监督有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3.2.4制订、完善有关稳定管理应急工作的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3.4各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3.4.1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相应应急工作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组长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为本部门全体人员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
3.4.2经理办公室设立社会稳定和舆情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系统社会稳定和新闻、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4.3 总公司设立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的应急处置工作。
3.4.4各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生产事故抢修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
3.4.5 车辆保修厂设立车辆抢修应急工作组,负责事故的车辆抢修应急处置工作。
3.4.6物业管理处和供应处设立物质保障事故应急工作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设备、设施供应。
3.4.7武装保卫处设立综合治理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系统人身、火灾、社会治安、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等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对事故灾难的监控
影响公司系统主要危险源包括公共交通营运中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的损坏;场站危险源(加气站、加油站)设备事故;运输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燃油)严重泄漏等事故。重点采取人防、技防(GPS)、犬防。24小时不定时巡查及定期对设备检验。
4.1.2对消防安全事件的监控
影响公司系统安全的突发消防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场站、办公区、车辆、油库、气站锅炉等突发的火灾事件。为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重点采取人防、技防、犬防。24小时不定时巡查及定期对设备检验。
4.1.3强化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监管,围绕“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进一步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和从业人员关,强化场站的监督,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参加营运而引发事故的发生。
4.2预警行动
4.2.1公司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应急平台建设、调度值班、生产值班、行政值班建立统一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系统、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预测预警信息,开展预测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4.2.2公司系统各单位预测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立即在公司系统逐级上报;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或社会影响的,应当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专项工作机构报告。
4.2.3在对安全生产事故预测的基础上,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
4.2.4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以及上下一致的原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的情况下,启动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Ⅱ级响应(重大) 事故的情况下,启动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较大) 事故的情况下,启动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Ⅳ级响应(一般) 事故的情况下,启动蓝色预警。
4.2.5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6需要进行社会预警的,经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复核后,再报请市政府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工作。
(预警程序及预警内容表略)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知情人→公司应急领导组、分公司应急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领导组、应急办→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府应急领导组、应急指挥中心等。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7日内,伤亡人数如有变化应及时补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略)
总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2022474
4.3.2信息报告内容(附表)
4.3.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本着“急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的原则,依法合规地作出处理,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得当。
4.3.4信息报告内容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逐级上报;书面材料在两小时内应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5调度与生产单位之间处置事故信息应当实时报告。
4.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4.3.7在事故发生后,经确认为生产安全事故后,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长治市安监局和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事件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界定的对安全生产事故级别的划分标准,参考需要公司系统与政府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衔接的应急预案,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以上四个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标准作为公司系统向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及事故处置结束后调查处理的依据。
5.1.2事件定义
5.1.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系统进入I级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5.1.2.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系统进入Ⅱ级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5.1.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系统进入Ⅲ级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5.1.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系统进入Ⅳ级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中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5.1.2.5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或抢险、人生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5.1.2.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事故类别、级别,公司系统实行分级响应制度;
5.1.2.7公司系统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后,公司投入指挥并开展前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抢险、救援和上报工作;公司系统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投入指挥并开展前期处置,自救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抢险、救援和上报工作;
5.1.2.8公司负责本系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协助指挥并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1.2.9公司负责本系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协助指挥并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2响应程序
5.2.1前期处置:公司系统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立即组织自救并报告所在公司。同时,事件单位在立即报告公司指挥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政府通报事件情况。
5.2.2应急行动:公司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事故级别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信息报告。同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及相关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奔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5.2.3扩大应急:当安全生产事故有扩大趋势或影响其它领域(非公司系统),需要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公司系统各单位有权直接向人民政府应急领导组请求应急救援。
5.2.4指挥与调配
5.2.4.1扩大许扩大应急时,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部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救援物资、资金、人员、医疗由公司指挥部统一调配。
5.2.4.2需要公司应急处置的,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指挥与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5.2.4.3需要两个或以上所属单位共同参与应急处置的,公司应急办统一指挥或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指挥与应急协调工作。
5.2.4.4需要事故单位应急处置的,事故单位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指挥与应急协调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监督与调查工作。
5.2.5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5.2.5.1建立公司系统与社会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5.2.5.2建立公司系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联动机制。
5.2.5.3建立公司系统内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5.3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得救或部分人员失踪,经必要时间寻找和搜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无生还希望的,经应急处置后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公司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公司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6.信息发布
在公司总指挥授权下,由安全应急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信息发布程序:应急办公室拟定事故信息发布内容、方案,经应急领导组审查后,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新闻宣传配合应急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要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方式: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参加应急救援的后备部门、后备单位应当立即归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需要救援单位继续开展工作的单位,应当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并批复。
公司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中公私财产损失、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应急结束后,灾后重建工作要结合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和实际技术经济水平,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计标准,达到提高公司系统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公司配合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对Ⅰ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公司负责对Ⅲ级IV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系统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对本应急预案和有关预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8.保障措施
8.1应急保障总体要求
公司系统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营运管理处、组织宣传部负责正常通信信息信道和事故信道的运行与维护,保证通信畅通,保证值班人员随时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事故信息。应急领导组及各应急工作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必要时,建立、提供事故应急信息通道。
8.3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系统各单位成立应急小分队,主要救援力量由公司应急小分队成员和复转军人组成。
8.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小额备品备件由各单位储备,大型设备、备件公司统一调配,事故抢修用车辆等分区域配置。公司义务消防队、预备役等应急救援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应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并由武装保卫处统一调配,必要时报请总公司。
8.5经费保障
总公司计财处每年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由机务安全处负责列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公司协调解决。
8.6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供应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调配,必要时报请110指挥中心协调,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7治安警戒疏散保障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武装保卫处实施。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无关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事故。
8.8医疗急救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公司及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结合现场情况,在积极抢救伤者的同时,要立即向相关医疗救助机构请求支援,由医务处提供医疗急救保障。
9.培训和演练
9.1培训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定期到各大站点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在总公司范围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交通系统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公司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将应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开展对各级人员培训,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9.2演练
制定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公司全体职工、干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演练结束,由总指挥进行点评,后由安委会处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10.奖惩
事故发生后,对下列事迹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或奖励(单位奖励1000,个人奖励500元):在救援事故工作中,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对保护国家和个人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对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故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对为处置事故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对举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险程度,由公司纪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事故发生事件,延误救援时间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事故发生后对发生事故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事故事件中,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在事故发生后不在岗位,通知接到后不赶赴现场的;在事故发生后借他事有意回避而不参加救援工作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急工作结束后,总公司将根据市政府、上级部门、企业内部事故调查报告等,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11.应急预案备案
11.1本应急预案报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安监局)备案;
11.2本应急预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公室备案、存档;
11.3维护与更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预案修订的条件,公司系统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公司各单位、部门根据本预案编制程序、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预案进行修编,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11.4本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机务安全处)负责解释;
11.5本应急预案经过内外部评审,报长治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安监局)备案后,经党委书记、总经理签署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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