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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0-09-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当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首先迅速查明出事以点位置,人员有无伤亡。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查明伤亡情况,并组织人员撤向安全地带。

  二、对重伤员抢救立即就近用电话120报区急救中心,同时报告矿山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封锁并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区政府安监部门实地查看,组织事故调查。

  三、待政府安监部门事故调查完毕后,视情况可尽快组织排危抢险,以免扩展漫延,扩大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对死伤者家属做好善后安抚工作,避免情绪激化,酿成新的事端。

  五、矿山成立以下机构并明确职责:

  1、伤员救护组

  组长: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

  成员:值班组长2—3人。

  职责: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负责人将伤员迅速转移井外安全场地,联系医院或120急救中心,专人护送到医院急救。

  2、现场抢险排危组

  组长: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

  成员:值班组长及矿山职员6—8人。

  职责:如遇伤亡人员时,应当立即抢救伤员,救人时有专人观察传报险情,避免较大伤亡。如遇伤亡情况严重,人手不够,还应当立即报告政府请求援助。

  3、安抚善后组

  组长:企业法人及矿长。

  成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

  职责:安抚死伤者家属亲友、慰问死伤人员老人小孩,同时和镇、村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共同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依法对死伤人员的家属予以经济赔偿,稳妥善后。

  4、事故调查配合协调组

  组长:镇政府委派人员担任组长。

  成员:矿(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政府委派的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依照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提取证物、证言、证词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据实上报。并根据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预防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