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确保放射工作人员与周围公众的安全,杜绝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的发生,围绕《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3应急预案应由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2概况
2.1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
指放射性物质泄漏、放射源掉落和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处于失控状态。
2.2危险种类
•一级:放射源回收装置失灵,射源长时间在确定位置处于裸露放射状态;
•二级:射源装置或射源头使用过程中在工作现场掉落,无法确定其具体位置;
•三级:射源装置或射源头使用过程中在工作现场丢失或被盗,经查确认其已被带离工作现场。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检修副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部门、保卫部、职工医院、物资供应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或副职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生产技术部门主任
•日常管理机构成员:金属实验组组长及工作人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金属实验办公室
•现场总指挥:厂长
•现场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
3.1.2组织机构职责
3.1.2.1指挥部职责
提出修订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每年组织全厂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1.2.2值长职责
指挥调度事故时隔离区内运行设备系统,当事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或要求值班人员配用必要安全防护器具。
3.1.2.3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事故时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方案,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负责检修时检验压力容器过程中放射性工作的管理。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对放射性物质以外事故的抢险。
3.1.2.4安全监察部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立即组织修编。
3.1.2.5保卫部门职责
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
3.1.2.6职工医院职责
及时到达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地带,对伤员进行救治或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受到照射的伤员,尽快根据放射源的活度、人员受照时间、受照距离迅速换算出受照剂量,为受照人员采取何种医学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3.1.2.7物资供应公司职责
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可能导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射源装置的机械故障、使用不当、无关人员接触射源、未做好防盗措施等因素均可导致放射性物质以外事故的发生。
3.2.2预防措施
3.2.2.1对射源装置的存放应放在专用库房,并由专人保管和移交并定期检查。对存有射源装置的专用库房无监管人员在场,其他人员不得入内。在库房入口处挂“当心辐射”、“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警示牌。
3.2.2.2在移动射源装置前后,要检查其装设射源的闭锁装置良好,防止放射源滑落和遗失。
3.2.2.3加强相关人员的放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的认识和辨别能力。
3.2.2.4专业人员应做好自我保护的措施。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当生产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发现人应立即汇报值长和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值长迅速安排各生产岗位采取措施,防治生产人员被照射。
3.3.2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将地点、放射源、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
3.3.3日常管理机构人员经查应启动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3.4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听取汇报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应急联系电话表:
部门 |
联系电话 |
部门 |
联系电话 |
日常管理机构 |
电话: 手机: |
职工医院 |
电话: 手机: |
指挥部 |
电话: 手机: |
物资供应部门 |
电话: 手机: |
值长 |
电话: 手机: |
生产技术部门 |
电话: 手机: |
保卫部门 |
电话: 手机: |
安全监察部 |
电话: 手机: |
3.3.5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规定的步骤,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发生一、二级危险因素的事故时,在事故地点50米以外处设置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由专业人员将放射源放入专用存储器中恢复到安全状态。
3.4.2发生三级危险因素的事故时,封闭全厂各出入口,禁止一切可能接触放射源的可疑人员离开厂区,禁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厂区。由专业人员从可能造成放射源丢失的隔离区,由内向外逐步寻找,直至寻找到并将其放入专用存储器内。若被盗应立即向公安、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进行处理。
3.4.3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部同意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同时监督进入隔离区内抢险人员必须配备防辐射服或其它防护用品,否则不得入内。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3.4.4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人员进行排查确认,确定其未接触放射源的,方可离开。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立即通知危急事件抢险队及医院,确认情况,为其进行诊治。
3.4.5金属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铅防护服、铅眼镜和计量报警器,以备应急状态下使用。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当放射源放入专用存储器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长宣布“放射性物质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结束,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分别通知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撤离应急救援现场。
3.5.2对一、二级危险因素的事件结束后由专人保护现场,接受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公安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3.5.3对确定为三级危险因素的事件除配合公安、卫生部门进行查找外,应迅速恢复稳定的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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