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机械加工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企业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机械加工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如下:
(1)厂房发生坍塌、脚手架坍塌造成一次性3人以上的群体伤亡事故。
(2)铁路、道路发生火车与汽车相互碰撞或发生倾覆、辗扎造成一次性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机械、电气、起重伤害事故,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
(4)一次性造成5人以上放射性事故。
(5)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6)一次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损失的火灾、爆炸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
Ⅰ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Ⅱ级: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人员密集场所紧急疏散预案。
Ⅲ级:成员单位现场处置方案。
1.5 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企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民主决策的原则。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等情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企业各生产场所危险分析和识别,初步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以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机械加工企业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存在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巨大的。某机械加工企业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如表6-1所示。
表6-1 机械加工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明细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设备设施装置所在单位 |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
一级危险源 |
1 |
2000m3制氧系统及氧气储罐区(含医用氧气生产储存) |
动能分公司动力车间 |
火灾、爆炸、烧伤 |
2 |
有限公司加油站 |
|
火灾、爆炸、烧伤、泄漏 | |
3 |
有限公司总油库 |
|
火灾、爆炸、烧伤、泄漏 | |
4 |
高能物理探伤室 |
质量部 |
射线误照射、泄漏 | |
一般重大危险源 |
1 |
金结分厂丙烷储存点 |
金结分厂 |
火灾、爆炸、烧伤、泄漏 |
2 |
10kV以上变配电站 |
动能分公司供电车间 |
触电 | |
3 |
动能分公司天然气配电站 |
动能分公司动力车间 |
火灾、爆炸、天然气泄漏 | |
4 |
储存量在10吨以上热处理淬火油池 |
锻造热处理车间、模锻热处理车间 |
火灾、油污泄漏 | |
5 |
三类大型容器气密性试验 |
重容、重机、动能、金结 |
爆炸 | |
6 |
自制200吨以上行车安装 |
工程公司和设备使用单位 |
坠落、物体打击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设备设施装置所在单位 |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
一般重大危险源 |
7 |
200吨以上大型冶炼合浇和大型装配交叉作业生产涉及设备设施场所 |
铸锻公司、重机、二金工、军工、齿轮 |
火灾、灼烫、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坍塌 |
8 |
在用三类压力容器 |
锻造分厂、动能公司 |
爆炸 | |
9 |
大炸药弹药库 |
军工分厂靶场 |
爆炸 | |
易发生事故危险场所 |
1 |
化学品库房 |
有限公司、大锻件研究所 |
火灾、灼烫、污染 |
2 |
各单位二级油库 |
各分厂、公司、子企业 |
火灾、污染 | |
3 |
模型库 |
铸造分厂模型车间 |
火灾、坍塌 | |
4 |
大型工业锅炉 |
动能分公司热力车间 |
爆炸、泄漏 | |
5 |
真空注锭生产场所 |
锻造分厂炼钢车间 |
灼烫、坠落 |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机械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如图6-1所示。
3.1.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员由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当现场指挥员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指派或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
3.1.2 专家组
根据现场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指挥中心应聘请有关专家,建立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专家库。在应急状态下,可挑选就近的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本企业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是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
(2)审定并签发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
(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5)审定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
(6)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专家组名单,并下达排出指令。
(7)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3.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依据协议,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
(2)审定并签发向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3)指定新闻发言人,审定新闻发布材料。
(4)组织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审定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6)审批本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3.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3)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4)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5)协调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6)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7)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8)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9)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3.2.4 专家组
专家组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2.5 总部机关职能部门
(1)跟踪并详细了解本企业机车企业(系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2)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3)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2.6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影响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影响单位在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先期的工艺处理和事故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通报。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状态下的有关现场检测和分析。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先期应急力量的调动。
(4)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影响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
(5)事故影响单位负责落实接到事故单位通报后的应急措施。
(6)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影响单位必须听从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
(7)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影响单位参与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8)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影响单位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源网络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企业。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台账,并上报企业。对危险源发生变化,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各级组织和人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切要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受,并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必要时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4.2 预警行动
企业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或启动相应预案。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做好事故的预测与预警工作。
4.3 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负责人。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1.1 企业三级应急响应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1)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2人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状态,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公共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可能出现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影响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或临界状态。
5.1.2 启动应急预案
Ⅰ、Ⅱ级应急响应,事发成员单位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请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Ⅲ级应急响应,事发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由事发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控制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状态。
5.1.3 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事发成员单位应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重视第一时间的发现报警、紧急处置、疏散人员、应急救援。
5.1.4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所有应急队伍和人员都必须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
5.2 响应程序
企业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火灾爆炸、天然气泄漏、物体打击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在专项预案中应明确应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国家应急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 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6 信息发布
6.1 新闻发言人
(1)企业对外新闻发言人由企业宣传部担任。
(2)现场对外新闻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担任。
6.2 新闻发布原则
发布的新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6.3 新闻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7 后期处置
7.1 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终结后,事发成员单位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地区企业要积极协调地方相关部门、督导成员单位尽快做好各项后期处置工作。
7.2 情况报告
事发成员单位在现场应急终结后2天内向本企业提交事故和现场应急工作书面报告;企业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和应急工作情况。
7.3 应急终结
应急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编写的应急总结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初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
企业各级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形成简明有效的指挥和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平战结合”要求,组织、训练好专兼职应急队伍。
8.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信工具、设施器材、物料、急救设备等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急需(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以附表形式列出)。
8.3 经费保障
成员单位每年度须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装备等予以必要的预算资金保证。
8.4 通信保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通信录,明确企业应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应急通信以电话联系为主,书面报告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递,并用电话确认对方接受情况;现场应急通信方式由成员单位在其应急预案中明确(有关通信联系方式以附表形式列出)。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
9.2 演练
9.2.1 演练频次
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演练。
9.2.2 演练要求
应急响应中心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持续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10 奖惩
10.1 奖惩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 责任追究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出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有履行职责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企业总部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11.2 维护更新、持续改进
当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出现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有联系时,应修订预案;当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装置时,应修订预案;当出现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属于新衍生出的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修订预案。
11.3 制定与解释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12.1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机械加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二:机械加工企业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三:机械加工企业天然气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专项应急预案四:机械加工企业物体打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略)
12.2 附表(略)
12.3 附图(略)
附表:记录详见专项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触电应急预案》
《密闭空间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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