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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2010-10-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据国家地震局1976年9月划分本区地震烈度基本为7度。根据中国科学出版社1956年12月出版的“中国地震资料表”记载,##矿区所处区域有记载的地震共30余次,其中较大的有两次,一次发生于公元1668年7月25日,震中在莒县、郯城,震级8.5级,震中烈度12度,本区地震烈度8度;另一次发生于1937年8月1日,震中在菏泽,震级7级,震中烈度9度,地震波及本区。1958年中科院曾分八批公布山东有关地区地震资料,在第七批中公布##地区地震烈度为9度。1959年沈阳科学院为滕县(今滕州)601厂设计时曾请中科院地球物理所核定地震烈度为7度。经以上数据核定##矿区地震基本烈度值为7度。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震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员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救援体制,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地震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安全生产技术处室及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基层单位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组成。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消防队、各基层单位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下设现场抢险及督察、抢险救护、抢险救灾设施供应、抢险救灾破坏性地震灾情分析、抢险救灾调度、抢险救灾保卫、抢险救灾医疗、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等9个专业组构成。

  总指挥:董事长  第一副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处、安监局、通防处、基建部、救护大队、机电运输处、物流中心、卫生生活中心、各直属医院、枣西分局、保卫处、总经理办公室、工会、事故单位等负责人

  3.2.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震情、灾情的了解、收集和汇总,负责发布临震 抢险救灾命令;

  2)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

  4)组织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5)负责审查和实事求是地引导地震新闻宣传;

  6)负责实施临震应急预案;

  7)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8)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督查各生产、基建矿井的应急救援演练。

  3.2.3 各专业组职责:

  1)现场抢险及督察组(由各安全生产技术处室人员组成):

  ①24小时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

  ②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③及时向抢险调度室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2)抢险救护组(救护大队、生产技术处、通防处等):

  负责按照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探险、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对各抢险路线工作地点围岩及支护状况、气体进行监测与分析;协助矿井通风部门为抢救事故地点提供通风保障;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援联络。

  3)抢险救灾设施供应保障组(生产技术处、物流中心):

  ①负责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理物资的储备,为事故矿井提供应急救援所需材料、工具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

  ②协助事故矿井制定破坏性地震抢险方案;

  ③根据需要负责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灾难所需设备、材料、工具和人力的协调。

  4)抢险救灾破坏性地震灾情分析组(生产技术处等):

  ①负责为现场提供矿井顶板冒落地点的相关技术资料;

  ②协助受灾单位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③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各条路线;

  ④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人员可能避难地点;

  ⑤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理地震灾害的方案和建议。

  5)抢险救灾调度组:

  a、根据总指挥部安排协助编制、发布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和调整方案;

  b、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c、 落实并调度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全部工作;

  d、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e、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f、按时调度井下受地震灾害影响区域现场排矸、清理、运输、顶板维护等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g、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和各类调度记录表格;

  h、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i、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j、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k、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l、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m、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调度;

  n、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调度工作效率,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档案;

  o、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p、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q、及时安排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r、及时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6)抢险救灾保卫组(枣西分局、保卫处):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救护车的道路交通畅通和矿区治安。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部门、储备仓库等重点目标的保卫,加强矿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稳定。

  7)抢险救灾医疗(卫生生活中心、各直属医院):负责调集药品和医护人员等,并指导组织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与治疗。

  8)事故调查组(安监局等):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建立对应的预警机制,及时做好与地方地震观测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日常的应该响应准备工作。

  4.2预警行动

  (1)省、市人民政府和集团公司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波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和集团公司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3)各单位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井上、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4)对职工生产设施、要害部门(部位),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矿区稳定。

  5 信息报告程序

  地震发生后,集团公司指挥部依据各二级单位灾情的上报情况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6 应急处理

  6.1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111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1V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11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地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111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1V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下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6.3处置措施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指挥部(如指挥部遭受破坏在指定地点集点。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单位的人员撤离和受伤人员的自救。

  (3)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和地方应急指挥部汇报。

  (4)应急指挥部根据各二级单位汇报的人员伤忘情况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成立现场抢险组,奔赴各受灾现场组织抢救。

  (5)抢险组分井下抢险组和地面抢险组。

  (6)井下抢险组织救护大队、应急分队利用超声波深测仪等设备对井下受灾人员进行组织搜救。

  (7)地面抢险组由应急分队、义务小分队等人员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对埋藏人员进行抢救和搜寻;

  (8)医疗救护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9)供电工程处要在通讯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设备等,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10)抢险救灾人员地抢险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11)对易于发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

  (12)如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灾情扩大时,指挥部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救增援。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地面应急物资储备由物资供应中心对应急物资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各种物资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成立应急分队,由矿属机关单位200人组成。

  (2)吊车50T×1台,20T×1台,10T×1台;

  (3)铲车3T×1台,2T×1台,1T×1台;

  (4)声波探测仪2台;手提切割机5台;无线电对讲机5对;

  (5)铁锹200把;铁镐100把。

  当本矿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立即请求外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