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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010-11-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 则

  1.1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概况

  2.1溺水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因此防止发生溺水人身伤亡事故有着重大意义。溺水可能发生的地点为:冷水塔、灰渣池、污水池、雨废水池、中水处理水池等。

  2.2溺水人身伤亡事故类型:游泳、失足落水。

  3 应急预案内容

  3.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事故发生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其他厂领导、厂工会、厂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党群工作部、安培部、物业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3.1.2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1.3领导机构及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

  a. 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按事故的性质程度负责向公司领导及地方政府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b. 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对事故后的事故调查事故责任事故终结等工作的善后处理。

  c. 本预案的主管部门:安培部。

  d. 本预案的修订日期为两年。

  e. 当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迅速报告本预案的领导机构人员并上报组长、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1.4应急通讯

  总指挥电话号码:

  副总指挥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7876207

  厂内火警:119        

  新市区人民医院门诊:2063006       

  新市区人民医院急诊:2063120

  厂内部值班报警:110  7876117

  3.2 危急事件预防

  3.2.1 溺水事故易发点的管理措施;

  3.2.1.1 各易发点周围应设固定的围栏如(砖墙钢丝网等);

  3.2.1.2 各易发点醒目处应设足量的警示标志牌,按安全设施标准执行;

  3.2.1.3 保证日常的安全巡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事故易发区;

  3.2.1.4 进入易发区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按操作规程执行;

  3.2.1.5 现场工作人员须学习掌握,急救法和其他安全救护措施,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利因素;

  3.2.1.6做好对事故易发区的安全管理,健全记录资料。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 溺水人身伤亡事故类型:游泳失足、落水。

  3.3.2 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启动条件。

  以事故发生后,造成群体伤亡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 最早发现溺水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安培部,值长、120报警。

  3.4.2 值长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按本预案的职责范围做好通知有关部门,发出救援指令,佩戴抢救器具赶往事故现场。

  3.4.3 各级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根据事故状态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同时展开积极的救援方法,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性。

  3.4.4 做好对危急事件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混乱造成系列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3.4.5 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部门,按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劳动、工会等领导机关报告情况;

  3.4.6 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迅速查明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

  3.4.7 经过现场采取急救措施,有关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护和观察直至结束;

  3.4.8 当事故控制后,组成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上报和防范措施的制订,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协助安培部人员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3.5.2 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