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泄漏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化学危险品泄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厂的工作特点而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有关规定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3 严重的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乃至社会力量全厂员工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义务。
1.4应急预案应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2 概况
2.1 我公司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现有员工300 余人,装机容量400MW。
2.2我厂因生产需要储备部分浓盐酸、浓硫酸、强碱、联胺、氨水等化学危险品。
2.3 在储备、运输、使用不当时将会造成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威胁人身安全。
3 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 生产各部室主任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a. 在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等威胁人身安全事件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b. 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c. 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d. 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e. 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f. 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g. 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h. 本预案的主管部门安培部。
i. 本预案的修订日期为二年。
3.1.3应急通讯
总指挥电话号码:
副总指挥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7876207
厂内火警:119
新市区人民医院门诊:2063006
新市区人民医院急诊:2063120
厂内部值班报警:110 7876117
3.2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预案分级
3.2.1 A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浓酸、强碱少量溅到眼睛、皮肤上或少量泄漏氯气、氨气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经简单处理消除对人身的伤害,同时将泄漏源消除。
3.2.2 B级化学危险品伤害,当大量氯气或联铵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3.3化学危险品伤害人身伤亡应急事件的预防措施及物资贮备
3.3.1 对试验所用化学危险品应储放在专用的房间和柜内,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应有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本,取存化学危险品应登记入册,注明数量和时间。
3.3.2 化学危险品柜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有两人保管。
3.3.3 挥发性的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单独的专用柜内,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3.3.4 化学危险品应有名称浓度级别标签,否则应经有关人员鉴定确认后方可使用。
3.3.5 失效变质化学危险品应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方可报废,并采取适当方法予以消毁。
3.3.6 使用危险品时,事先应知道其性质及防护办法。
3.3.7 分析时禁止用嘴含移液管吸取联氨溶液。
3.3.8 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各化学危险品。
3.3.9 供酸碱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工作负责人需检查。
3.3.10 高位酸罐顶部不准站人,以防酸罐受力不均破裂。
3.3.11 开启碱桶及溶解碱,均须戴胶手套、口罩和护目镜并使用专用工具。
3.3.12 供酸碱工作中应设有监护人,工作结束后,要关闭酸碱罐出口阀门。
3.3.13 搬运苛性碱的道路应畅通,并设有水源。禁止用肩扛、背驮或抱住等方法搬运碱桶。
3.3.14 酸碱罐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进出酸碱区应关门,以防闲人进入。
3.3.15 氨水贮存室内,应设有排气风扇,附近应有充足水源。加液氨工作应由俩人进行。
3.3.16 联氨应存放在隔离的房间,密封保存,周围不允许有明火。
3.3.17 联氨搬运和使用要戴胶手套、眼镜,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
3.3.18 联氨使用现场应通风良好,有清洗水源,空气中联氨含量不得超过1mg/L。
3.3.19 液氨属有毒、有害物品,一旦泄漏后果严重,要有泄漏防护措施,为此需专用房隔离,并设置通风装置,另外值班室配有存放呼吸器及抢险工具的铁柜,存放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戴胶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等以备急用。
3.3.20 以上工作场所及化验室应有自来水、冲眼专用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药品以及毛巾、肥皂、胶皮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物品及抢险工具工作人员穿专用工作服。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
3.4.1.1 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毒气或易燃易爆物泄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发现人应立即将泄漏地点、泄漏的物品、现场的状况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向值长和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
3.4.1.2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化学危险品人身伤亡应急预案”。在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3.4.1.3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命令启动“化学危险品人身伤亡应急预案”
3.4.2 事故的应急措施
3.4.2.1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当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并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3.4.2.2停止现场作业,找出漏酸漏碱原因及时消除泄漏点。
3.4.2.3 当发生有大量化学危险品泄露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和PVC 材质的防寒手套,关闭一次阀,开启室内淋水阀门,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或排气扇排风。一次阀关闭不了的,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如采用药品或水稀释等办法,尽量降低事故危害。
3.4.2.4.联系医护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工作。
3.4.2.5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决定是否组织人员疏散。
3.4.2.6当有人受毒气轻微中毒后仍能行动者,应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到空气新鲜的安全处。采取急救;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法并拔打120 急救。
3.4.2.7当毒气威胁当班运行人员安全时,及时通知运行人员,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确保设备机组安全运行。
3.4.2.8必要时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当地政府要求进行协助处理。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 危急状态消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宣布应急行动结束,设备转入检修状态,事故发生单位应派人监护、保护现场,接受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安培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突发事件原因及事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3.5.2 在处理危急事件过程中,值长根据设备泄漏地点,合理调度运行方式,在人员不受伤害的情况下,采取措施维持设备运行。
3.5.3 危急事件结束后,值长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恢复有关设备系统的运行,保证生产、生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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