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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生产场所着火应急预案

2010-11-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为了及时而迅速地处理重要生产场所(集控楼、网控楼、输煤程控楼、化水程控间、除灰程控楼、通信中心机房)等着火事故,避免或降低因重要生产场所着火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本厂工作特点而制定了本预案。

  2 概况

  2.1 重要生产场所火灾,多数是由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出现故障起火引燃可燃物所至。而电气线路故障大部分发生在地沟、电缆井,可燃装修与主体建筑夹层中。火灾初期,高温烟气沿洞槽流窜,不易侦察;

  2.2 有害气体多,烟雾浓,由于隔音、防湿、防尘、保温等特殊要求,各类技术用房采用了大量木材、塑料、合成纤维可燃装修材料,着火后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产生大量浓烟,给救人、灭火及疏散贵重设备物资带来一定困难。

  2.3 火势蔓延途径多,燃烧快,电缆火灾蔓延途径一般为:横向是电缆沟,纵向是电缆竖井,房间内部火灾,烟火易沿吊顶、门窗、走道向水平方向蔓延。

  2.4 精密贵重设备多,扑救难度大,许多设备,如:DCS 控制系统、各种仪表、控制电缆、程控交换机、计算机数据库、电脑等精密贵重,设备安装范围广,数量多,价值高。由于设备精密、贵重,在火灾扑救过程保护设备仪器任务重,且一般不宜用水,泡沫灭火剂扑救,要尽可能使用气体灭火剂扑救火灾,保护仪器设备。鉴于部份设备运行的重要性,有时需带电灭火,在保护设备同时,要搞好个人防护,采取绝缘措施,确保灭火人员自身安全。

  3 应急预案内容

  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发电部主任

  副组长:发电部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 当班值值长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a.  重点生产场所(集控室、网控室、输煤程控、计算机中心、通信站)等发生火灾事故后,应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b.  负责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c.  火灾扑救过程中小组全体成员要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要规范;

  d.  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火灾事故处理经过要详细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准备好原始资料;

  e.  组织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事故处理和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f.  组织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以及责任划分等)的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g.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以所有被关闭设备及损坏设备均恢复正常运行为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h.  本预案的主管部门安培部。

  i.  本预案的修订日期为二年。

  3.1.3应急通讯

  总指挥电话号码:

  副总指挥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7876207

  厂内火警:119        

  新市区人民医院门诊:2063006       

  新市区人民医院急诊:2063120

  厂内部值班报警:110  7876117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 为了有效抢救被围或者受伤人员、主要设备和重要物资,救援人员平时除生产技术人员以外,专职消防队员和公司义务消防人员应具有处理集控室、计算机中心和通信站着火应急的消防知识,具有一般的电气、电缆知识发生火灾时要在电气、计算机、通信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组织施救。

  3.2.2 救援物资应常备,防护服,防毒面具专用的消防器材、器具必须保存在指定的仓库内,专人保管,随时可以调用。重要生产场所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以供应急之需。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 重要生产场所着火事故发生后,由第一发现灾情的人员立即打外线电话“119”向市消防队报警,同时向发电部主任报告,由发电部主任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执行本应急预案。运行人员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

  3.3.2 发电部主任联系相关单位人员各就各位。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 当重点生产场所发现火警,值班人员应迅速拔打报警外线电话“119”,向专职消防队报警,报告火警具体位置、火势大小及基本情况等,并派专人迎接消防队员并提供火灾情况介绍;

  3.4.2 重要部位发生火灾,值班员除报警外,应及时将情况向相关领导报告,并根据情况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采取紧急隔停措施准备;

  3.4.3 在发生小火时,工作人员要利用区域内常规灭火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控制初起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3.4.4 根据火势情况立即启动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3.4.5 在消防队未达到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由当班主要负责人担任,不允许不熟悉设备的人员组织指挥灭火;

  3.4.6 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并提供技术支援。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 重要生产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后,运行值班人员和计算机、通信值班人员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确保设备运行;

  3.5.2 及时清扫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启动相关设备,作好更换损坏设备,恢复设备运行工作,同时注意操作安全;

  3.5.3 恢复设备运行过程中,消防队必须对现场进行监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至设备完全恢复正常;

  3.5.4 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发电部主任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终止,一切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