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强化安全和稳定突破事件信息收集、发布和处理等各个环节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努力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电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破事故、临时性的重大活动和不稳定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发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必须坚持客观、真实、快速、准确的原则,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公司和地方政府,公司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处置决策,并逐级上报。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理,并对相关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麻先学
副组长:张赤兵 张垣兵
成 员:张隆和 陈祖俊 向开银 于立慧
麻 军 田宏明 吴光茂 宋永忠
吴兴斌 周厚斌 侯清明 黄泽贵
吴文彬 姚胜华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室,张垣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跟踪分析,并及时将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汇总情况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对外发布和处理。
三、事件定义
第七条 本预案所定义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为公司层面的生产经营活动,社会治安和对公司形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重大事件,以及临时性组织的重大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施工建设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盗、窃工程物资和其它重大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突发性暴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对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和材料设备造成的严重损失等事件。
(3)、重大、紧急信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施工中遗留的拆迁,砍伐等赔偿问题引发的群体上访和闹事,离退休人员群体上访和闹事等。
(4)、重、特大突发事故:主要包括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安全、消防和疾病等。
(5)、临时性组织的重大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开工、竣工典礼、建厂庆典、重大会议、重要接待和集体度假等活动。
四、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公司应急办公室,由应急办公室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后果汇总整理后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作应急事件处置决策和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情况严重要时及时与相关单位或地方政府报告情况,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如需进行新闻发布,要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授权和安排分管的部门,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形式向外发布,以及时澄清事实,清除影响,正确导向,维护稳定。
第十条 应急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在征得领导小组的审查批准后,结束相应的应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件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事件信息报告,事件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使突发应急事件的机制得到持续改进和更好的发挥作用。
五、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在进入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抢救方案,最大可能迅速调集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迅速投入抢救行动。
第十四条 讲究工作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防卫,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职工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抢险,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第十五条 立即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 事故现场救助行动中,抢救人员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六、生产(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定本公司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我公司目前组织结构特点(下设分公司),我公司生产(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分公司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公司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其他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公司总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地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不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抢救现场伤员;
②抢救现场物资;
③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各分公司经理部的生产(施工)内容及特点,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5、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矛盾;
③与安监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6、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7、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条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分公司经理担任;
4、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公司的工程分公司经理担任;
5、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的工会主席担任;
6、后勤供应组组长由公司的财务部部长和电器经营公司经理担任;
7、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的安监部部长担任。
第二十一条 社会救援联系电话:医疗救护:120;火警:119;匪警:110;交通:122
七、自然灾害事故(防汛)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电力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二十三条 电力防汛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部门、分公司的正职领导承担。
第二十四条 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所属企业实施;
2、负责制定所属范围内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定;
3、接受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布置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
4、负责组织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分公司、各部门、变电站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对所辖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负责对所属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汛前组织防汛检查。汛前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辖范围的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或经验交流;
4、加强汛期防汛值班工作,汛前(4月15日前)应将各级防汛负责人名单、值班电话全部落实、逐级上报;汛后(11月底)及时写出防汛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预案之规定、因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正职领导和直接主管防汛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国务院《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条例》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分析确认事故涉及勘测设计、施工和安装的,亦应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灾情预防
1、为有效防范重、特大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袭击、基础垮塌和房屋倒塌等恶性事故发生,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组织上、措施上、物资储备等方面要有充分的准备并落到实处,只有在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有效防范洪涝灾害对人员,财产和施工的危害。
2、各单位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认真做好防汛自查工作,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领导思想上是否对防汛工作引起了高度重视,是否将防汛工作纳入了自己的工作议程与生产管理和其它工作同步开展;
②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③防汛工作预案和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地贯彻实施;
④防汛抢险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储备是否已经落实;
⑤人员住地、材料堆放场地周围的沟渠是否畅通,地势是否低洼,施工现场、基础周围的护坡、保坎和排水沟是否修建完成,有无险情存在;
⑥组织自查,要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汛期各单位要认真实施防汛值班制度,防汛值班要求24小时不间断,公司要求司属各级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汛情。
4、各施工单位要设立汛情联络员,并将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报公司防汛办公室备案,以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作出决策和指挥抢险,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渡汛。
八、重大、紧急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重大、紧急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访行为:
1、在国家党政机关、公司本部大楼、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以及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公司系统工作人员,拦截公务车辆,或者是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司系统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条 应急处理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各分公司和部门对分管区域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的处里工作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及其权限。
第三十一条 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成立处置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办公室),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1、应急办公室组成:总指挥由公司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发地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本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部门相关人员、本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信访办公室领导和负责人组成。
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紧急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决定事件处置应对措施;协调与省电力公司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及时报告省电力公司,组织落实上级单位布置的任务;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1、行政部人事科牵头处置因干部任免、劳动纠纷、就业安置、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
2、安监部牵头处置因伤亡安全、环保、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赔偿、地方阻挠、涉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安全保卫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
3、行政部后勤科牵头处置因住房,物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
4、经理工作室牵头,各分公司和各相关部门配合处置因检举揭发、情况反映、建议和历史遗留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
第三十三条 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公室立即明确责任人,办事机构和成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电力公司。其主要责任包括: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全面掌握事态的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协调与当地政府的有关事宜;组织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编写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九、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四条 适用范围及重、特大事故界定
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公
司本部及工程施工区域内的重特大火灾、消防、疾病、食品安全等事故。
2、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五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成立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小组:
组 长:麻先学
副组长:龙光琼 张垣兵
成 员:张赤兵 张隆和 陈祖俊 向开银
龙 健 于立慧 杨立军 麻 军
吴光茂 宋永忠 吴兴斌 周厚斌
侯清明 黄泽贵 姚胜华
事故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楼经理室,龙光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2、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协调、领导事故处理全过程、协调安排事故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各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工作职责。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
1、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如果现场有人员生还,首先应想尽一切办法办法向当地“122”、“110”或“119”报警,告之事故发生地及伤员情况,请求当地公共救援机构的救援。随后应立即向公司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办公室报告。公司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小组知道情况后,由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发布命令,启动公司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组长的命令后,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快速准备好后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各尽其责地投入到救援工作中去。
2、各分公司有车部门的车管小组,必须成立相应的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有车部门应急小组如遇本公司车辆在该单位施工区域(或附近)发生重、特大突发事故,接报后其分公司负责人,应紧急启用该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奔赴事故现场,并对现场伤员、财产进行全面施救工作,同时还向总公司事故处理小组报告现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施救情况,以便公司事故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快速做出反应,奔赴事故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一份完整的材料交公司领导及省电力公司。
4、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后,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员转入社会公共救援,不会出现新的伤亡现象时,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发布救援终止命令。应急处理预案实施终止后,应加强善后处理工作,确保伤、亡者家属的情绪稳定,避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预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及时修正完善。
十、临时性组织的重大活动预案
第三十七条 临时性组织的重大活动界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的项目开工、竣工典礼、建场庆典、重大会议、重要接待、集体度假等重大活动。
第三十八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成立临时性组织的重大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麻先学
副组长:张赤兵 张垣兵
成 员:张隆和 陈祖俊 向开银 于立慧
麻 军 田宏明 吴光茂 宋永忠
吴兴斌 周厚斌 侯清明 黄泽贵
吴文彬 姚胜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吴文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公司根据总公司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领导重大活动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领导重大活动全过,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及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及后勤保障工作;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做本职工作,服从上级领导的调度安排。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
1、在活动举行之前,领导小组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组织方案及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还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准备必要的应对措施,对于一些重要的集会和庆典活动,要事先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
2、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重大活动的突发安全事故的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及时发现报告。重大活动期间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中心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然后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组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救援行动组、医疗救护组和事件处理组的相关成员组成,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5、初步调查核实。应急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核实,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及时报告区相关部门。
6、深入调查分析。核实全部个案调查资料,开展事件发生因素和特征的补充调查。
7、评估总结报告。及时写出总结和处理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附 则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与奖惩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执行的监督管理。
2、对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应急处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在应急处理中,不执行应急预案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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