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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10-11-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贵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我省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各总监办、驻监办、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工区要紧紧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总监办、驻监办、项目经理部、工区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全线施工建设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事故的分类

  (一)事故的等级

  1、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2、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3、二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一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事故的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隧道施工事故

  4、桥梁施工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

  6、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

  7、其他事故

  五、职责分工

  坚持分级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总监办、驻监办、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工区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1、总监办职责

  负责本项目建设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督促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总公司安委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2、驻监办职责

  负责驻地监理管辖段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协助承包人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总监办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3、施工单位职责

  负责本合同段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总监办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项目办成立以项目办负责人为组长,书记、副主任、驻地高监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本项目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将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到各成员,并将应急领导小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项目沿线安监部门联系方式(单位、电话、传真)制作一览表,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2、物资保障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其施工特点,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

  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各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专业预案,同时向驻监办、总监办、总公司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应急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各工作站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4、各专业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5、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所在工作站要组织事故发生的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八、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总监办、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本单位(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并将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有关人员和名单报总公司工程部备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是本预案的具体化,与本预案共同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总监办、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预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总监办、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总监办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应急小组的指挥。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九、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小组决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应急救援经费由项目部设立专项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