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有效地处理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迅速控制危险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及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金温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道部《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上海铁路局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逐级负责
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金温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金温公司和管内各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分级管理
根据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性质,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铁路局、金温公司响应。上一级预案启动时或启动前,其下级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分别启动。
(三)信息化管理
构建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建立金温铁路沿线及车站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施救单位、施救能力、施救设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施救专家名单、各种化学危险品性质、施救处置办法、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网点及其设备等信息库,并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共同参与
根据事故情况,公司和管辖发生事故地段的车站应请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环境、卫生、武警等部门,在事故处置、伤员救治、救灾物资保障、治安秩序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金温公司管内各站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重大行车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破坏案件及自然灾害事故时,应同时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金温公司成立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货运分公司(温州西站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本预案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运输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安技部负责人、公安分处负责人;组员:办公室、运输部、安全技术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货运分公司的有关人员。
(二)应急办公室。主任:货运分公司经理,组员:工会、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财务部、安全技术部、运输部、货运分公司、公安分处的主管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向应急办公室和现场指挥人员下达行动指令。
3、决定向上海铁路局请求支援和汇报。
4、决定向地方政府请求支援。
5、引发其他事故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他紧急事项的决定。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发布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和宣布金温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响应结束通知。
2、负责与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
3、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意见,并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指导中心站编制、修订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并协调演练工作;指导各站开展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
6、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掌握综合情况,归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信息;按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和请求支援。
(2)安全技术部:构成行车事故时或职工伤亡事故时,负责行车和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
(3)货运分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技术数据,咨询路内外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意见,参与制定施救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运输部:负责事故现场车辆调动,扣停列车、线路封锁、恢复行车、运输救援物资,参与制定施救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5)财务部:负责应急救援有关资金保障工作。
(6)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7)工会: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处置,伤员的急救并做好接待安抚工作。
(8)公安分处: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设立警戒区,参与施救方案制定,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施救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 组织指挥协调
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9个工作组。
(一)现场指挥组。成员:办公室、货运分公司、运输部、公安分处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指挥管内各站、公安派出所,并与其他工作组开展事故处置、警戒、人员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事故处置组。成员:货运分公司、运输部、公安分处、工会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火灾、爆炸、人员中毒、泄漏等事故的危害性质,采取相应的抢救和防护措施,及时有效进行施救和防护,隔断危险源,疏散无关人员和物资,防止事故扩大。
(三)治安警戒组。成员:公安分处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四)后勤保障组。成员:办公室、工会、财务部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当地医疗急救部门做好伤员的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护。根据事故救援现场需要,为救援物资采购和运输提供保障,安排好救援人员膳食。
(五)事故调查组。成员:货运分公司、运输部、安全技术部、公安分处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善后处理组。成员:工会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铁路有关规定,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路外物资损失进行善后处理。
(七)新闻发布组。成员:党群工作部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统一对外新闻发布。
(八)环境监测组。成员:办公室、工会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大气、水源和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为设立警戒、隔离区和疏散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九)专家咨询组。成员:货运分公司、工会、安技部、运输部、公安分处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事故处置、救援及防护等提出建议,咨询路内外专家对事故应急的处置意见。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八条 信息报送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液化气体泄漏和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时,各站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有关车站、铁路局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同时抄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二)报告内容
1、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腐蚀,辐射,爆炸品、剧毒品丢失,液化气体泄漏等;
2、事故发生时间;
3、事故发生地点:线别、站名(货场、调车编组场、到发线、段管线、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区间(桥梁、隧道);
4、发生事故货物品名、危险货物编号、车种、车号、列车车次、机后位置、有无押运人、运输方式(整车、零担、集装箱);
5、事故概况及初步分析:人员伤亡、货物毁损程度、爆炸品或剧毒品丢失数量、液化气体泄漏部位、环境污染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威胁;
6、事故地点的周边环境:桥隧、水源、地形、道路、厂矿、居民、天气、风向等。
第九条 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总结事故教训。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进行预警演习。对性质复杂、运输距离长、运量大、发生危险机率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项目,在确定铁路运输前必须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
应急办公室应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安全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经常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予以消除。
第十条 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应急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事故救援抢险系统,逐步形成集监督、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利用先进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实现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可控。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标准
按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1、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0人及其以上的人员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
2、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0人及其以上的人员中毒(重伤);
3、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正线行车,经抢修预计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
(二)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1、事故后果已经导致10~29人死亡, 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
2、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50-99人中毒(重伤);
3、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正线行车,经抢修预计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铁道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
(三)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为Ⅲ级应急响应。
1、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9人死亡, 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
2、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49人中毒(重伤);
3、运输设备遭受破坏,经抢修预计中断正线行车时间(按《事规》标准)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4、有毒化学品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严重泄漏;
5、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质被盗、丢失或撒漏;
6、铁路局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
(四)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灾难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为Ⅳ级应急响应。
1、事故后果已经导致3人以下死亡, 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2、事故后果已经或即将导致30人以下中毒(重伤);
3、运输设备遭受破坏中断正线行车,经抢修预计1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有毒化学品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泄漏;
5、需出动救援列车;
6、造成旅客死亡;
7、接报信息符合行车大事故条件之一;
8、铁路局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灾难。
第十二条 分级应急响应程序
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Ⅲ、Ⅳ四级应急响应由公司负责启动。
(一)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立即到公司应急办公室集中或赶往事故现场。
2、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设立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医疗救护、治安警戒、环境监测、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组。
3、立即派遣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参加、指导事故救援。
4、应急办公室保持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人员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情况,协调有关救援事项。
5、及时通报地方政府,视情况请求支援。
6、若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上海铁路局启动上一级预案。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立即通知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公司应急办公室或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设立现场指挥、事故处置、治安警戒、环境监测、新闻发布等应急工作组。
3、视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参加、指导事故救援。
4、应急办公室保持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人员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救援情况,协调有关救援事项。
5、及时通报地方政府,视情况请求支援。
6、若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立即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上一级预案。
(三)现场指挥
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现场指挥组按危险化学品列车火灾(爆炸)、货场和站场火灾(爆炸)、隧道火灾(爆炸)、桥梁火灾(爆炸)、液化气体泄漏、中毒及泄漏、污染事故等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人员、专用设备、器械、防护用品、物资、药品,落实处置方案,指挥现场抢险。
(四)事故处置
1、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事故现场伤员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2、在实施应急预案时,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是经过自身安全防护训练的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要求执行。
3、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防护用具。
4、在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必须在应急预案中确定事故灾害现场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组织程序。必要时,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
5、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在现场指挥组未到达现场之前,在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负责人负责指挥。
6、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火灾时,调度部门要立即封锁线路,防止列车或其他车辆进入事故区。危险化学品车辆在站内停留时发生火灾,运转部门要迅速将事故车辆与列车(或车组)分离,迅速摸清站场内其他危险品车辆停留情况,并首先将这些车辆调移至安全处;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如不能迅速在前方站停靠时,除按有关规定处置外,应尽量使着火车辆在有道路处停靠,便于消防车靠近施救。
7、液化气罐车发生泄漏时, 调度部门要立即封锁线路,防止列车或其他车辆进入事故区。铁路公安部门根据环境检测部门检测的泄漏气体浓度,迅速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切断警戒区内电源,禁止警戒区一切明火,停止一切与抢险无关的作业,迅速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转移。根据现场自然条件,划分危险区及安全区,指导人群疏散。
8、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包装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质被盗、丢失或撒漏时,发生或发现单位除应立即向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请求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铁路公安部门根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测的放射性辐射强度,迅速设置警戒区,疏散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治安警戒
1、治安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疏导、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安全。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者及事故嫌疑人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六)医疗救护
发生事故时,除现场人员于第一时间展开自救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附近医疗机构和120急救中心求助求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七)事故调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事故调查。
(八)环境监测
环境检测组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为事故处置提供监测数据,以便有效控制污染,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视情况请求当地环保部门派出监测队伍和提供技术支持。
(九)新闻发布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发布原则、内容和规范性格式,应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向媒体和社会通报。
(十)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完毕,在消除现场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后,应视为应急结束,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
(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二)按照国家及铁路部门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对受到损失的农田及水利设施进行合理补偿。
(三)尽快修复或重建损坏的线路设施、建筑物等,恢复正常运输。
(四)消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
(五)开展事故对生态、环境中长期影响的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保险或保价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二)对保价货物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总结分析
(一)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处置组应对事故应急处置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事故损失评估应按专家评估报告及铁路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调查处理
(一)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八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综合信息库。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动态图像传输设备,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九条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一)各站为应急救援基层单位,各应急救援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地点设置应急抢险点,并在每个抢险点配备不少于以下种类和数量的应急抢险设备。
应急抢险设备名称 数量
4公斤手提干粉灭火器(abc型) 10只
石棉被 5条
手提防爆照明灯 2只
防毒面具 2套
防护服、帽、手套、靴、镜 各10件
(二)应急抢险点应制定应急抢险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做到定库存放、定期检查、定人管理,确保数量齐全、状态良好。
(三)每个抢险点建立一支包括运转、货运和装卸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
(四)各应急救援基层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队人员培训和应急抢险演练。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现场事故指挥组有权调动事故发生地车站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可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第二十一条 治安保障
铁路公安部门要明确事故现场的治安保障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备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器材、设施,公司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基层单位要按需配备交通工具、移动通信、移动数据传输及录音、摄影、摄像和便携式文字编辑、打印等设备。
第二十三条 资金保障
公司财务部要保证应急处置资金的需求和应急物资保障资金的需要。
第七章 演练和完善机制
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有关知识及专业能力的培训,定期举行各种类型的救援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人员不断熟悉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应急办公室要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相关预案
管内各站均须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 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修订,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中表现突出的车站和职工,根据国家、铁道部、路局、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提请申报追认为烈士;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预案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预案实施日期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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