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同位素使用的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辐射事故发生后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委员会主任为现场总指挥,保卫干部和专职管理员协助总指挥负责封锁现场并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
1.操作不当局部污染 该污染是指由于操作失误,放射性液体遗撒在操作台面、衣物、身体表面时,应立即停止操作,用吸水纸对遗洒物进行擦吸,用草纸或纱布沾少量肥皂水擦洗至<5cpm,再用水擦洗干净。衣物污染应立即脱下,用肥皂水浸泡,不得直接带出同位素室。
2.操作台面污染 该污染是指装有同位素的铅罐、洗液或废液容器倾倒,放射性液体流出污染工作台面,应立即移开台面上未被污染的设备用吸水性较强的纸或纱布吸食液体,尽量减少污染面积。用浓度3%的盐酸或10%的柠檬酸溶液擦洗,切记使用后的纸或纱布要投入固体废物箱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工作台面污染处理后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组织更换工作台面上的防渗垫。
3.同位素操作场所污染 该事故是指工作场所大面积固体废弃物遗撒、液体废弃物外溢造成的污染,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停止进入工作场所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警示该场所已被污染并向所领导汇报,及时向北京市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请求环保部门去污处理
4.非同位素场所污染 该事故是指在同位素进货、废弃物运输中造成的公共场合的污染,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封锁污染地区并报告所领导,组织撤离相关实验室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在加强个人防护和安全的情况下,阻止污染源的扩大,报告环保部门请求排污处理。
5.丢失、被盗、火灾 该事故是指在不可抗拒或意外情况下发生的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放射性核素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后,场所由环保部门提出评价意见。事故中受到放射性辐射的人员可根据情况采取医学观察等措施。
报警电话:
(内部)同位素办公室 64848757
中控室 648458707
办公室保卫 64889340
(外部)北京市环保局 12369 82565800(夜间)
朝阳区环保局 65947129
海淀区环保局 82571527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放射科 62074170
公安局朝阳分局 85953884
公安局海淀分局 825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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