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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防台防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1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在台风季节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及时、有序、有效地组织施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思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将“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在台风季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危险化学品防台防汛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本预案适用于思明辖区内台风季节由于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职责及分工

  (一)救援机构

  思明区危险化学品防台防汛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依托思明区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台风季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防汛办主人、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防汛办、思明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旅游园林局、区卫生局、思明环保分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等领导。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上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防台防汛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各部门职责

  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在台风季节发生事故的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领导小组。针对事故性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日常工作。

  2、区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在台风季节的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的报备;在台风来临时督促各安监站,开展对片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防台风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质等的准备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台风季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思明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思明区消防大队: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参与事故的调查。

  6、思明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发生救援时段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市质监一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物质和设备的筹备和调遣。

  11、区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质供应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质的筹备。

  12、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思明区概况

  思明区是厦门市的经济、政治、文化、金融中心,位于厦门市南部(含鼓浪屿全岛),三面临海,与小金门诸岛和漳州大陆隔海相望,面积75.31平方公里。

  思明区工业企业较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类型主要有仓库(1座)、加油站(12座)和使用企业。

  每年的5~10月份是厦门台风多发季节。

  四、台风季节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台风季节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详见附件2《厦门市思明区重大危险源情况简表》,这些企业在台风季节应重点关注,因其潜在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其破坏性也大。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目前思明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仓库只有:厦门夏商物流有限公司化轻仓库,主要储存桶装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等。潜在危险性:由于化轻仓库属五、六十年代的老建筑,为砖混结构,稳固性相对较差,在台风季节库房有坍塌的危险,可导致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泄露溢流,泄露的危险化学品液体经雨水的冲刷,可蔓延至其它地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遇湿易燃物品在汛期遇到水可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此外,泄露的禁忌物可发生反应,可产生有害物质,如易燃液体与氧化剂,氧化剂与腐蚀品等。

  (二)加油站。思明辖区内共有12家加油站,经营的成品油,特别是汽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其油罐区皆为重大危险源。台风季节加油站潜在危险性:加油棚在强风力作用下有倒塌的危险,被加油棚砸到的加油机因设备损毁可导致成品油泄露,泄露的汽油达到一定浓度(爆炸上、下限之间)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泄露的柴油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有些加油站油罐区地下水位较高的,没有采取固定罐的措施,或措施不牢固,在汛期可发生浮罐现象。浮罐将导致输油管道的断裂,使得成品油大量泄露,发生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剧毒品使用企业。电镀厂等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的氰化钾、氰化钠属剧毒化学品。台风季节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场所若发生漏雨或洪水蔓延至剧毒品仓库、车间,使得剧毒品泄露、蔓延,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五、应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当市防汛指挥部启动台风应急Ш响应时,区安监局值班人员应通知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防台准备;台风季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循就地处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如事故扩大应立即报警。

  (一)事故报警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本单位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110”,如有人员伤亡还应立即报“120”,同时报告区政府办、区安监局、环保局、防汛办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络人、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露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应急出警

  消防部门应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进行扑救行动。区政府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分工实施救援。当区政府办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可能对其他区域的居民造成危害的,或者需要其他区协助应急救援的,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三)现场的应急处理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先入为主原则立即按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如总指挥有事不在本地,最先到达现场的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实施应急处理。

  1、紧急疏散。应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1)如事故物质有毒或具有腐蚀性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2、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1)警戒区域的边境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3、现场急救。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烧伤、冻伤等。必须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减少伤害。

  (1)救援人员必须加以预防,避免成为新的受害者。

  (2)应将受伤人员小心地从危险的环境转移到安全地点。

  (3)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照应。

  (4)若事故现场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则所用的救护器材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5)要注意对伤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容易发生中毒或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及时、得当处理好泄漏事故,可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在台风季节尤为突出,因台风往往伴随着降雨,甚至洪水,泄露的危险化学品随着雨水迅速流入下水道,若没有及时截流,最后将流入河流、大海,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

  (1)泄漏处置措施。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扑灭任何明火及热源和火源;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④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2)泄漏源控制。主要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火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容器泄漏应采用合适的材料修补和堵塞泄漏处。

  (3)泄漏物处置。

  ①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②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③容器(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发现危险化学品泄露流入下水道,应立即报告思明环保分局、区防汛办、市政建设部门,迅速截流,并发布环境污染公告。

  5、火灾扑救。

  台风季节因其伴随着降雨,加之气温降低,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可能性将减少。万一发生火灾,灭火要迅速,因台风的存在会加速火灾的蔓延。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六、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决定救援结束。

  (二)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救援情况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将评估结果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取证。对在事故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救援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性,以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总结事故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七、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防台防汛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无条件 服从指挥,形成合力,尽职尽责,共同把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一)在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时,现场指挥和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车辆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事故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具有有毒物质的泄漏事故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在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宣传部门应对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把关,统一口径,防止失实的报道,监察部门应及时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防止失职渎职的事故发生,安全监管部门应注意做好事故现场记录和搜集有关证据,以便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环保部门应处理好因危险化学品泄露造成的环境事故。

  (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分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质,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有关措施,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并按要求组织演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区安监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依托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控与应急救援平台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技术数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区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充实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做到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科学的处置与救援。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应急职责的单位也应充实应急人员及加强人员的培训并应指导、协助有关企业组建、培训企业应急队伍。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组建专、兼职的事故灾难应急队伍,并加强人员培训。

  (三)应急物质保障

  区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应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储备。同时物资供应组也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在事故处置时协助相关单位提供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

  (四)资金保障

  区财政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九、培训与演练

  实行分级培训与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别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以便救援人员在事故中快速有效、科学地实施救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政府每两年更新一次危险化学品防台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

  十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