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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0-12-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发生Ⅳ级(一般)事故;

  (2)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3)区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烟花爆竹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习,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2  组织指挥系统与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信访办、区城管局、区质监分局、交警动力大队、交警香坊大队、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区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商业局、市网通公司香坊区内各分公司、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香坊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武装部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2.2指挥部的职责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2)统一指挥、领导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启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4)负责发布应急预案终止指令;

  (5)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新闻信息。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负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并封锁现场,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负责对爆炸和火灾现场未爆炸物的排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区安监局:编制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理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工作。

  (4)交警动力大队、交警香坊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负责制定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

  2.4.1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政府与事故单位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指挥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4.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灭火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负责对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灾进行灭火,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和危险物品的转移,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发生;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对逃逸人员及时进行追捕。

  (2)伤员抢救组(由区卫生局组织):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3)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组织):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等进行技术分析确认,根据事故单位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潜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

  (4)物资供应组(由区中小企业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组织):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接警与报警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分别向所在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区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和实施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政务值班室、区公安分局和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4)119报警台、区政府政务值班室、区公安分局和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有关领导,总指挥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下令立即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和区安监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预案,启动烟花爆竹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2)各地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仍无法完成救援工作时,向区应急委员会请求增援。

  (3)当确定事故为Ⅱ级(较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逐级请求启动市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2指挥和协调

  启动Ⅳ级(一般)应急预案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3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并通知就近专业救援队伍及时救援。

  (2)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与设施。

  (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对事发地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抢险人员安全。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公安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动员社会力量和征用救援物资设备。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8信息发布

  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做出其他处理。

  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5.1.4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1.5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与评估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政府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联网,保障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的通讯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2.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4物资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等储备。

  6.2.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2.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烟花专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和完善全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宣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介绍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6.4.2培训

  (1)组织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业务培训。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6.4.3演习

  各烟花爆竹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每年至少演习一次。

  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6.5监督检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7.1.1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7.1.2Ⅱ级(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99人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7.1.3Ⅲ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49人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7.1.4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等事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或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7.2.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修订。

  7.2.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