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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0-12-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蓬莱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重特大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是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低层或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失火等事故;

  (六) 其它安全质量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蓬莱市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指挥部其他成员由市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财贸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迅速启动预案,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定期组织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评估

  我市可能发生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深基坑、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房屋拆除等。施工单位必须在每季度末统计上报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工程重点监控部位及监控措施。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642783、5634800。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1、应急救援体系。(1)施工现场事故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2)以我市二级施工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2、应急救援演练。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熟悉掌握各类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六、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预案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2、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联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