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生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建设管理局、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卫生局、经贸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根据事故状况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3、事故发生时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救助;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建设管理局,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5、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严格执行;
6、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
7、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组、卫生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组、善后工作组等五个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应急救援组。由市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成立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
2、卫生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四○五医院,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进行事故现场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后勤保障组。由市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各燃气经营业组织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队伍,维护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5、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 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评估
我市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危险目标为:
(一)按种类:液化气和天然气泄漏易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
(二)按位置:地下燃气管道由于建筑物、构筑物占压、载重车辆辗轧等易发生断裂,引起燃气大量泄漏;液化气及供应点由于建设不规范,违规操作或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瓶装液化气由于钢瓶超期使用、用户使用不当等原因,易造成大量液化气泄漏。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64278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受理人必须在5分钟内将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副总指挥或总指挥。事故特别重大时应立即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联络方法。
(三)城管、公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
好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好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对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抢救伤员。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爆炸或燃烧等恶性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二)应急救援措施。
1、一般事故应急措施。燃气泄漏但可操作阀门进行控制为一般事故。一般燃气事故抢险原则上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负责。各企业成立紧急事故抢险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担任本企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员。
(1)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分别制定储罐、充装车间、天然气门站、调压站、供气管道等抢险预案。
(2)抢险队负责企业内部一般事故的处理,确需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自接到命令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抢险队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直接指挥。
(3)各燃气经营企业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2、重大燃气事故应急措施。当燃气经营企业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企业内部难以解决时,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其他企业的事故抢修队进行紧急支援。
(三)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四)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解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六、后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迅速、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
2、指挥部负责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应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和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与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二)经费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应安排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拨付到位,实施有效的抢险救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各燃气企业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2、市公安消防抢险队伍。
3、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后勤保障组协调组织,必要时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等。
(四)物资保障。
1、在紧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市道路、公路建设、市政养护和各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2、各专业抢险队要配备好紧急救援设备,包括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等。
八、附则
(一)应急演练。建立紧急预警演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燃气紧急处置演习,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紧急抢修的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
1、各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的日常训练由各燃气企业自行安排,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演习;
2、全市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员单位必须参加。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和演练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重点部位、设备设施的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要明确本单位危险源,并建立档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检;完善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保证信息能够上传下达。
本预案由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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