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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10-1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

    7、其它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如出现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决策

    失误或者承揽的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因对方原因突然中止的情况;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的较大经营失误,如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产成品积压,或造成重大经济诉讼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如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预期出现50%以上的下降,或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有30%的目标无法实现或首次出现年度经营亏损等情况;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影响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7、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

    8、其它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造成当年订单总额的50%以上推迟或取消,或者与公司有密切合作关系、占公司订单30%以上的国际公司发生重组或改变经营方向波及上市公司发生重大投资失误等情况;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对公司主要产品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或者受国家计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所需资源类物资无法保障供应,供应商出现了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使原材料配套供应中断等;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如发生地震、水灾、雪灾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公司生产的正常组织,预期导致年度收入和利润出现30%以上的下滑;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如:电力、水、风、汽动力故障,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年度任务完成等情况;

    5、重大治安灾害事件,指公司内的各类火灾、爆炸、投毒或群体性的政治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3安事件;

    6、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如:公司出现重大工伤及急性群体职业病事件;

    7、其它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突然集中对公司进行不实或错误报道;

    3、社会上集中出现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室、办公室、财务部、

    企管发展部、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会负责人组成。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4

    (一)组长、常务副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6、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常务副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实行日常值班制,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司总部办公室设置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汇报。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当突发事件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5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第十一条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三条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谈话,了解目前公司“三会”的运行情况;

    3、深入了解公司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司法部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6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5、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查清公司经营班子及董事会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是否违反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则及时调整或更换公司的经

    营班子及董事会成员,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3、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4、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5、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社会公共事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件,如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正确引导社会新闻媒体,迅速平息舆论;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7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 善后事宜。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

    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

    行。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8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第二十一条 负责机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二条 表彰奖励。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转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