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预案和预案编制导则等;
1.2.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等;
1.2.3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1.3分类
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经国务院批准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对集团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本预案将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8种。
1.3.1生产事故类
1)大面积停电、停热事故
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4)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5)重大设备、设施事故
6)民爆物品爆炸事故
7)重大交通事故
8)重大火灾事故
9)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1.3.2社会安全类
1)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2)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3)重大涉外事件
4)重大金融事件
5)重大群体性事件
1.3.3自然灾害类
1)重大地质灾害
2)重大气象灾害
1.3.4公共卫生类
1)传染性疾病大面积暴发
2)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并指导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集团公司各企业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6.2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集团公司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6.3产业公司应急预案,是产业公司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制定的应急预案。
1.6.4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产业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1.6.5集团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集团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1.7本预案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本预案。
1)发生1.3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
2)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各级人民政府要求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4)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需要集团公司帮助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2.1.2办事机构
2.1.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发生事件性质设在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1.2.2集团公司设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设在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为集团公司总值班室的当值值班员。
2.1.3现场机构
2.1.3.1集团公司各企业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集团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3.2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实际应急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2.1.4集团公司各部门
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督促落实集团公司领导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及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紧急重要情况,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各企业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2.2职责
2.2.1集团公司领导小组:
1)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2)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
3)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上级机关的报告;
4)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5)审定并签发集团公司重大事件的预案;
6)根据情况,派出集团公司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7)审定新闻发布材料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8)组织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评估和修订,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9)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境外企业所在地政府寻求援助;
10)审批重大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2.2.2办事机构
2.2.2.1办公室:
1)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2.2.2.2应急值班室:
1)接收应急报告并立即报告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过程记录和交接班纪录;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现场机构:
2.2.3.1现场指挥机构:
1)负责领导、指挥本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地方政府、相关上级机关和集团公司领导小组;
2)负责整合现场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5)核实应急终止条件,批准或申请应急终止。
2.2.3.2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警戒疏散、技术咨询、现场抢救、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等工作。
2.2.4集团公司各部门:
2.2.4.1办公厅
1)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和应急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工作;
2)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保障华能系统各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的安全。
2.2.4.2事务部
1)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2.2.4.3国合部
1)负责涉外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境外企业应急人员和物资的紧急出国手续;
3)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经商处的联络与协调;
4)负责与集团公司境外企业的联络与协调。
2.2.4.4计划部
1)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2)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2.2.4.5政工部
1)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3)做好群体性上访人员稳定思想和疏导工作。
2.2.4.6财务部
1)负责金融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制定应急工作的资金计划;
3)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负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2.2.4.7人资部
1)配合政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指导工作;
2)编制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完成培训工作总结;
3)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协助建立集团公司应急专家库。
2.2.4.8监察部
负责应急工作过程的监察,完成检查报告。
2.2.4.9基建部
1)负责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
3)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安监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2.2.4.10安监部
1)负责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完善;
3)负责督促各企业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4)协助、配合并监督其他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5)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2.4.11审计部
对应急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2.2.4.12资产部
配合财务部做好金融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4.13信息服务中心
配合办公厅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4.14工委、技经所、党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应根据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
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
3.2监测
3.2.1各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各企业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3.3预警
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企业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4信息报告与新闻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本预案1.3款中所列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所在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上报。
4.1.2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4.1.3接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示,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
4.1.4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4.1.5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企业,应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
8小时内做出简要书面报告,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2日内做出专题书面报告。
4.1.6任何企业和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1.7集团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有权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集团公司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4.2新闻发布
集团公司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集团公司办公厅统一管理对外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集团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集团公司)、二级(产业公司)、三级(基层企业)。
5.2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3应急处置
5.3.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企业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5.3.2突发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应提高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内部和外部应急预案。
5.3.3应急预案启动后,所在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5.3.4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5.3.5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时,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导致事件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7应急保障
各企业应当根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职工与群众的基本生活。
7.1物资保障
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7.2应急队伍保障
各企业内部设立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与地方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3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在各企业成本中列支,按实拨付,并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7.4交通运输
应保证应急情况中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7.5通信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7.6根据本企业应急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技术保障、治安保障等)。
8后期处置
8.1应急恢复
各企业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8.2善后处置各企业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8.3调查与评估
各企业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做出报告。
必要时,由集团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针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9培训和演练
9.1华能系统各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9.2华能系统各企业应当对职工开展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职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9.3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10奖惩规定
10.1奖励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
10.1.2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10.1.3根据本预案4.1.7款规定举报有功;
10.1.4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不按照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2.2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10.2.3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0.2.4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1附则
11.1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11.2本预案报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审查、备案。
11.3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0.1.1出色完成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任务;
10.1.2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
10.1.3根据本预案4.1.7款规定举报有功;
10.1.4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不按照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2.2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10.2.3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0.2.4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1附则
11.1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
11.2本预案报国家安监总局、国资委和电监会审查、备案。
11.3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3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略)
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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