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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厂用电中断应急预案

2010-12-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厂用电中断事故,避免或减少因厂用电中断造成机组停运、设备损坏等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1.2本预案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而制订。

  1.3本预案适用于华能集团公司所辖的发电厂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厂用电中断事故定义

  厂用电是指发电过程中发电厂自身所有的厂用电设备(电动机和照明用电)运行所消耗的电功率。

  厂用电中断是指发电机组厂用电系统中压(通常是6kV)母线工作电源故障,且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造成母线失电的状态(低于额定运行电压值的45%)。

  由于厂用电中断,致使发电机组停止运行的不安全事件,称为厂用电中断事故。

  2.2事故类型:

  2.2.1单台发电机组厂用电中断,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被迫停止运行,构成电力生产设备一类障碍;

  2.2.2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厂用电中断,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被迫停止运行或全厂停电,构成电力生产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22.3厂用电中断的主要原因

  2.3.1厂用电母线(6kV母线等)故障;

  2.3.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

  2.3.3高压厂用变压器损坏及其互感器爆炸;

  2.3.4高压厂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故障;

  2.3.5电缆着火;

  2.3.6电网事故、升压站母线事故等造成的全厂对外停电;

  2.3.7电气误操作。

  2.4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险等级

  2.4.1二级状态:一台发电机组因厂用电母线失电而跳闸。

  2.4.2一级状态: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因厂用电母线失电而跳闸(包括全厂停电而造成的全厂厂用电母线失电)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对照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以及发电机组运行、检修规程中相关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保证人员操作正确,消除安全隐患。

  3.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确保事故抢险期间不发生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事件,避免造成设备损坏等。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组织体系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策划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运行部门负责人、检修部门负责人、物资部门负责人、职工医院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等。

  4.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4.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4.2.1.1修订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1.2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4.2.2各部门职责

  4.2.2.1策划部负责抢险技术方案和抢险物资资金的落实,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4.2.2.2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负责抢险过程中停机操作;负责布置安全隔离措施;负责针对拟订应急的机组运行方式。

  4.2.2.3检修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日常消缺维护以及事故抢险方案的具体实施。

  4.2.2.4物资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并保证预案启动后,迅速将抢险物资运至事故现场。

  4.2.2.5医疗部门负责抢险现场伤员的救治。指导性范本

  44.2.2.6安监部门负责抢险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5.1.1加强对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5.1.1.1做好直流系统、不停电电源装置(UPS)专用蓄电池的维护管理。按时调整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和电压,使其处于完好满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均衡充电。确保其电压、放电容量和电解液的比重、温度符合要求。对已投运的蓄电池,应按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复核,对于电压和放电容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蓄电池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1.1.2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器和联动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保险容量应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保险不会越级熔断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和直流润滑、直流密封油泵电源。

  5.1.1.3不允许在蓄电池无并联情况下,由充电装置单独向重要负荷供电,即使在事故情况下,也应尽快与另一蓄电池并列。

  5.1.1.4UPS系统定期切换试验必须在机组停运后进行。试验前应做好防止UPS电源消失的措施,以防微机储存信息丢失。

  5.1.1.5应定期对蓄电池直流系统进行巡回检查、测量、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5.1.2加强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柴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51)维护好保安电源直流系统中的设备,如蓄电池、硅整流器、自耦调压器等,做好有关保护的检验工作。

  2)确保柴油发电机组的压缩空气系统、冷却水系统、燃油和润滑油系统工作正常。

  3)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组做手动起动试验和模拟自起动试验,并作好记录,运行班应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巡视检查,以确保其经常处于热备用状态。

  4)柴油发电机组的小修,应与对应汽轮发电机组的大修同时进行。当柴油发电机组运行时间累计达到一个大修周期时,应进行大修。

  5.1.3加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维护管理:

  1)保持主要电气保护完好,尽可能减少退出运行的时间。

  2)做好继电保护装置和开关的检修、维护工作,严防保护、开关拒动、误动,杜绝保护误整定。

  3)做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检验和元件校验,尤其是发生电气事故、系统冲击、波动或报警信号时。

  4)发电机运行中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必须投入自动功能,同时确保备用励磁装置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5.1.4合理安排系统的运行方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运行水平。升压站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通常应采用正常的运行方式。因故改用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5.1.5控制蓄电池室、直流系统室、配电室、控制室等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在正常范围,门窗严密,防止煤粉和潮气侵入。

  5.1.6通讯设备备用电源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试验,保证事故情况下能自动切换,通讯畅通。

  5.2预警行动

  5.2.1二级状态时,值长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全面担负起指挥协调使命,组织运行人员按照规程做好机组停运的各项操作工作,同时,应立即通知策划部、安监部门、运行部、检修部,报告生产副厂长和电网调度,并做好记录;

  5.2.2一级状态时,值长在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和电网调度,并做好记录;厂长、安监部门、行政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以三个渠道的方式向上级公司报告。

  6信息报告程序

 

  7应急处置

  7.1厂用电中断造成单台机组跳闸的处理措施:

  关键是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组,维持保安段及直流电压,如直流电压不能维持时,可合入直流联络刀闸,由其他机组的厂用电系统提供保安电源,或者适当调整事故负荷,保证润滑油泵、顶轴用泵、UPS系统电源、配电室照明等重要负荷用电,确保主机的安全。

  各发电企业认真执行本厂《生产调度规程》有关“事故处理”规定,针对不同原因致使厂用母线电压消失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机组安全停机,及时处理故障,尽快恢复并网运行。事故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7.1.1电气值班员有权拒绝执行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指令,同时应向上级值班员或领导说明不执行指令的原因以及一旦执行后可能造成的危害;

  7.1.2值班员外出查询故障点时,控制室值班员在未与其取得联系前,无论情况如何紧急,不允许将被检查设备强行恢复送电;

  7.1.3非当值人员到达故障现场时,未经当值值班员或值长同意,不得私自进行操作或处理。当发现确实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可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事后应立即报告当值值班源(或运行电气班长);

  7.1.4事故原因未确认前,不得复归继电报户及自动装置的掉牌和报警信号,只有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方可复归,对复归的掉牌及警报信号应作明确、完整、全面而详细记录。严禁值班人员盲目切除连锁信号或消除第一动作声光信号;

  7.1.5交接班期间发生故障时,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值班员处理事故,接班值班远可协助交班值班员。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7.2电网故障、升压站母线故障造成全厂停电的应急处理措施:

  (以厂用电系统为6kV/380V、网控升压站及其出线为220kV系统的或火电厂为例)。

  7.2.1当值值长:

  1)通知单元长已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汇报中调和厂领导。

  2)联系中调,了解系统相关情况,判断故障范围,迅速查明220kV母线失压的原因。首先复位跳闸的所有开关把手,就地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在分闸位,然后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初步判断故障点,就地重点检查,并隔离故障线路或故障母线。母线及外部短路后,应对短路电流流经回路进行全面检查。

  若故障前无冲击,则根据故障录波器提供的情况判断是否确实发生故障。若无故障现象,初判是母差误动,则联系检修检查。汇报中调退出母差保护并往实地检查,若无异常即可充电。

  检查处理过程中,要确保网控直流系统工作正常。如果充电器电源失去,网控直流蓄电池无法维持直流系统电压时,要考虑切换到备用的(如集控)直流电源供电。

  3)检查220kV线路是否有电压。如有电压,则不待调令即自行合上该线路开关向正常的母线充电(合开关前,应进行同期检查);若线路开关向母线充电时母线保护动作跳闸,则另选母线充电;如所有指导性范本

  9220kV线路均无电压,应立即汇报中调,要求尽快恢复220kV线路供电。用线路充电时,注意保护投入正确并退出重合闸。用母联充电时,要投入充电保护,充电完成后注意退出。

  4)220kV母线充电正常后,使用分段开关、母联开关对其他非故障母线充电,及时恢复厂用起动/备用变压器及其公用段母线运行。注意优先恢复网控交流配电箱供电,保证220kV配电装置电源(如刀闸操作、动力电源),然后将220kV所有非故障设备倒换至非故障母线运行。应注意:检查开关在"分闸"位置,先拉故障母线上的刀闸,后合运行母线上的刀闸,再恢复机组厂用6kV、380V电源。注意必要时对次要负荷限电,如非生产用电负荷,非重要辅机等。

  5)厂用电恢复过程中,一要严防向发电机倒送电,要拉开发-变组出口开关控制保险,将高厂变低压侧开关拉至试验位;二要严防非同期并列事故,在进行6kV厂用段、公用段并环运行时,必须考虑220kV升压站母线合环情况以及防止6kV系统非同期事故。

  6)厂用电恢复过程中要注意轻重缓急。优先恢复原运行机组的

  6kV厂用电系统;优先恢复带照明负荷和锅炉给水泵的母线电源;380V厂用系统优先恢复照明段、工作段电源。

  7)厂用电恢复后,机组热态启动时,按启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并考虑汽机轴封供汽和锅炉雾化蒸汽汽源,安排机组启动。

  7.2.2各集控单元长:按照值长下达全厂停电事故处理令后,即:

  1)迅速检查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成功,否则立即派员恢复并监视柴油发电机运行,防止柴油发电机过流。

  10在保安电源恢复之后,立即恢复直流系统充电器的正常运行;立即启动主机交流润滑油泵,停直流润滑油泵;启动空、氢侧交流密封油泵,停直流密封油泵;启动顶轴油泵;启动电给泵辅助油泵,旁路油站油泵。

  当密封油泵不能投入且短时不能恢复时,若发电机密封油压低,应先降低机内氢压,并注意开窗通风;若较长时间不能恢复,应抓紧发电机排氢置换工作,并做好防止轴瓦及油箱着火的灭火准备。

  2)严密监视直流母线电压和UPS的运行情况,采取措施,确保保安段电源电压正常。注意直流动力段母线电压,若电压低,则限制部分事故照明,小机停转后可停小机直流油泵。保安段电压低时,根据情况限制保安段上相对不重要的辅机用电,以确保主机润滑及密封油泵、顶轴油泵、主机盘车、空气预热器辅电机、直流系统、热控UPS电源的供电正常。

  3)断开6kV及380V系统的所有开关,保安段除外。检查厂用电系统是否存在明显的故障点,并检查各开关状态、电气和热控保护动作状态,并向值长汇报。

  4)按值长令,协助恢复6kV、380V厂用电系统。

  5)厂用电恢复后,指挥恢复仪用压缩空气、循环水、闭式水、燃油、冲灰水等公用系统;令启动锅炉给水泵,缓慢向锅炉上水至汽包可见水位,并注意控制上、下汽包壁温差;指挥机组按热态启动恢复热力系统正常运行。

  7.2.3各机组主、副值班员

  在机组长指挥下,按照《运行规程》要求,做好各台机组的事故处理。

  7.3应急结束:

  7.3.1二级状态时,经应急处理,机组恢复并网运行,或机组安全稳定停机,全面检查核实,没有发生较大的设备损坏等情况,由值长宣布应急结束;

  7.3.2一级状态时,经应急处理,所有机组恢复并网运行,或者部分机组转为备用,或者损坏的设备、系统等全部实施隔离措施,不存在对人身伤害和周边环境污染现象,受到伤害的人员已经妥善安排,由生产厂长宣布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

  根据不同的应急状况,按照职责范围由责任部门负责分阶段对外发布各类相关信息。

  发生二级状态时,限于企业、公司内部发布;发生一级状态时,经公司、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后,按照事故的级别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信息。

  9后期处置

  9.1企业各部门生产人员在应急处理期间,在人身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均应坚守本职岗位,各项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9.2事故应急完成后,生产相关人员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完成所有试验,当确认所有故障和隐患均已排除的前提下,可向电网调度申请,按照机组运行规程、黑启动方案等规定,恢复机组运行及正常生产秩序。

  9.3事故后果造成的影响,主管生产副厂长(或副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消除,涉及到人身伤亡、设备损害的情况,组织做好各项救治善后、设备的检修采购工作。

  9.4厂长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0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按照公司的规定,保存一定数量的的煤炭、水、燃油以及事故备品,如各类型开关、套管、避雷器、互感器、母排、电机、导线、继电器UPS控制板等,以及一定数量的绝缘靴、验电器、绝缘手套、护目镜,通讯、照明、焊接、电源、医疗等相关器材。

  11培训及演练

  11.1培训

  预案发布后,每年本企业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培训的主要人员培训人员是应急指挥小组和应急救援小组的所有成员以及电厂生产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应急人员的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的程序以及应急恢复。

  11.2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响应的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12附则

  12.1本预案由XX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

  1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