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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10-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防止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与供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漳州市社会安全稳定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燃气安全与供应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把对事故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

  二、我县燃气行业的基本情况

  南靖县只有燃气企业1家即南靖龙安液化气储备站(瓶装气企业)。

  主要燃气设施有:液化石油储配站1座,总储量95M3(约43吨),位于靖城镇靖城村,瓶装液化气分销站点95个;全县日用气量约为8吨,县城区日用量约为2吨。

  三、适用范围与燃气事故分类

  ㈠、凡属南靖县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㈡、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事故:

   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燃)、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3、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或由于气源紧张导致瓶装气供气严重短缺、供气停止(断气)。

  ㈢、燃气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气源厂站、输配管网、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2、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3、自然灾害导致气燃气生产、输送受阻、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气储配站、储存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由于国际国内气源紧张或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供气紧张、停止供应。

  四、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组织机构

  本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秘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局人秘股、城建站、燃气站等股、站,抽调组成。

  ㈡、职责

  1、领导小组

  ①、负责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救援方案与措施的制定。

  ②、协同相关部门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向上级报告应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组长

  负责组织指挥本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发布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副组长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4、办公室主任

  负责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救援情况,协调做好有关部门的协助、支援。

  5、办公室职责

  ①、研究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②、指导、指挥和协调燃气事故的处置;

  ③、做好预案的拟定、修订和总结工作;

  ④、组织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⑤、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

  ⑥、负责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和善后处理工作。

  局人秘股:其主要负责交通、水电、通讯、事故(件)汇报及通报,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

  城建科: 主要负责配合公安消防和事故单位对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火灾、泄漏,灭火,排除险情,防止事态扩大。

  燃气站: 主要负责协同相关单位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抢修救援、恢复生产与供应、保障社会稳定的对策与措施,为指挥部提供决策科学的依据。

   五、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备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南靖县建设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六、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㈠、事故报告制度

  1、报告原则和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县建设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且在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县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建设局。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事故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㈡、处置程序

  ㈠、燃气供应短缺或中断

  燃气供应紧张且将在10天内可能终止或部分终止供应时,立即将可能出现供气短缺或终止的情况、原因及措施上报县政府和市建设局;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

  ㈡、燃气泄漏、爆炸(燃)

  1、接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建设局,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并按照抢险救援总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警戒与疏散工作,会同安全监督、质监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

  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协调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

  2、事故单位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等。

  3、处置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工作,认真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和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七、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㈡、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股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㈢、各股室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