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副组长为分管领导,成员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建业 李建民
副组长:梁 驰 周光辉
成 员:潘 革 阳世雄 胡 鑫 平善满 伍安芙 黄启良 黄昌杰 马南花 覃流珠 杨立新 严 尉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梁 驰
成 员:阳世雄 胡 鑫 严 尉 梁 艺 覃流珠 杨立新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2.现场处置组
组长:周光辉
成员: 平善满 黄启良 马南花 覃流珠 杨立新 黄昌杰 唐建华
何宁宇 肖 敏
主要职责:
(1)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4)配合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卫生、环保、公安)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3.现场救护组
组长:梁 驰
成员:潘 革 赵志权 黄昌杰 何宁宇 唐建华 苏东星 韦涌初 孙毅海
黄 克 蒋卫平 姚洁民 刘丹龙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2)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3)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4)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报指挥中心。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周光辉
成员:黄福如 胡 鑫 严 尉 平善满
主要职责:
(1)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人员和设施;
(2)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3)保证食物用餐。
二、应急处置程序
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科室名称、联系人、电话等报告给放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771-4839795 4821546 ),指挥中心立即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准备。
2.现场控制
现场处置小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启动应急系统
放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同时进行物资准备。
4.现场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由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核素、核素现有活度、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报告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现场处置
等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危害、损失降到最小。
若是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大剂量X线误照,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采取措施,以使人员损伤、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组织人力将受照人员送往医院,并同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若是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可以组织人力在单位内进行排查,并放射源的名称、状态、特性、危害及射线装置等进行通告,广泛引起本单位职工与公众的重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6.查找事故原因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7.警报解除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放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四、附则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事故的发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