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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2011-01-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珠海供电局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处置电网突发停电事故的能力,规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珠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本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 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事故应急预案》(S. 00.00.00 /G100-0002-0812-3230)  

  《珠海供电局应急管理标准》F. 07.00.05 /Q211-0001-0902-4992  

  1.3 引用文件  

  《珠海供电局电力供应应急预案》F. 07.00.04 /G200-0002-0810-2205  

  《珠海供电局防地震应急预案》F. 07.00.05 /G100-0032-0811-1927  

  《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试行)》F. 07.00.05 /G100-0004-0809-383  

  《珠海供电局设备事故应急预案》F. 07.00.05 /G100-0036-0811-1934  

  《珠海供电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F. 07.00.05 /G100-0030-0811-1924  

  1.4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珠海供电局应对和处置珠海电网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局属各部门、基层单位、三产公司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造成珠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5 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省公司、省中调的统一指挥下,通过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各负其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地方电厂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2.1 与上级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与广东省电网公司《广东电网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2 与局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珠海供电局应急管理体系专项子预案,接受《珠海供电局总体应急预案》统一管理。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设备事故、电力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时,可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局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其它子预案。  

  2.3 与下级预案的关系  

  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珠海电网黑启动方案》、《珠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预案》、《珠海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等子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 危险与资源分析  

  3.1 危险分析  

  电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经济和百姓生活对电力供应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停电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大局和百姓生活,任何一次事故,都可能给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难以估量。  

  近年来,珠海电网规模越来越大,运行方式越来越复杂,安全风险越来越高。珠海电网500kV、220kV主网架仍不够稳固,缺乏500kV主网架的支撑,同时肩负着对澳供电的重要任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赖于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安稳装置或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甚至电网稳定破坏的风险。珠海电网部分线路主变长期压稳定极限运行,严重不满足N-1 要求,在一台设备跳闸后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另外,一些突发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雷电、地震等也可能使电网中的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到破坏,给电网运行带来很大风险。  

  3.2 资源分析  

   3.2.1  内部应急力量  

  在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可以利用的主要内部应急力量如下:  

  (1)调度、方式、继保、自动化、安全管理等各专业专家及技术人员构成的调度系统技术力量。  

  (2)局属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以运行系统为主体的应急抢修队伍和专家。  

  (3)局内技术力量雄厚、装备先进的施工基建单位,可作为全网内灵活调动的救援队伍。  

  (4)局属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卫人员等都是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2.2  外部应急力量  

  应充分利用外部的社会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1)珠海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单位。  

  (2)地方电厂机、炉、电、检修等各专业专家及技术人员。  

  (3)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  

  (4)可利用的其它企事业单位人力和物力资源。  

   3.2.3  物资和装备资源  

  局内的应急物资装备资源主要包括:  

  (1)局属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备品备件、通信装备、交通工具、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置、救护装备、急救物品等。  

  (2)通过与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省电网公司、地方政府、有关企业的物资保障部门进行协调可资利用的各种物资和装备。  

  4 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成立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部、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处置电网事故事件。局属各部门(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4.1 电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  

   4.1.1  电网事故应急部  

  珠海供电局成立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局电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  

  成员: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成员。  

   4.1.2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珠海供电局成立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珠海电网的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等工作。  

  组 长: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调度中心主任、生技部主任  

  成 员:办公室、生技部、安全监督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信息部、变电部、输电部、财务部、斗门供电局等局属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4.1.3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为保证电网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设立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负责电网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设在局调度中心。  

  组  长:调度中心主任  

  副组长:调度中心副主任、生技部副主任  

  成  员:调度中心、办公室、生技部、安全监督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信息部、变电部、输电部、财务部、斗门供电局等局属各部门(单位)相关人员。  

  4.2 电网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具体职责  

   4.2.1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编制、完善电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保障体制、建立与政府对应的应急预案的衔接;  

  (2)统一指挥和协调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报道、通报和发布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  

  (4)协调局属各有关部门、各基层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好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衔接;  

  (5)决定启动和终止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6)统一指挥协调对紧缺应急物资的调拨、分配。  

   4.2.2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评估和修改;  

  (2)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准确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电网事故的状况;  

  (3)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  

  (4)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电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5)负责对以下单位联络工作:  

  (a)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b) 相邻地区调度机构;  

  (c) 澳门电力有限公司调度机构。  

   4.2.3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2.3 .1 调度中心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事故的调度指挥处理工作,以及涉及的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通信网络的抢修处理工作,做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4.2.3 .2 办公室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车辆和人员生活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发布、通报等工作。相关新闻对外发布工作。  

   4.2.3 .3 生技部  

  负责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抢修的协调管理、技术支持、技术调查,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反事故措施。  

   4.2.3 .4 信息部  

  负责有关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使用正常。  

   4.2.3 .5 安全监督部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察,事件调查、取证,消防设施的抢修管理等工作。  

   4.2.3 .6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配网设备的抢修管理协调和信息发布、客户解释等工作。  

   4.2.3 .7 变电部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所管辖变电设备的抢修处理(包括采取的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和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抢修处理措施)、现场技术检查、事故情况资料上报等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所需的人员、车辆、备品配件、工器具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以及按按当值调度的指令进行电网的转供电、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等电气倒闸操作。  

   4.2.3 .8 输电部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所管辖输电设备的抢修处理(包括采取的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和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抢修处理措施)、现场技术检查、事故情况资料上报等,并做好事故处理所需的人员、车辆、备品配件、工器具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中故障跳闸设备的试验检查工作,为判断故障跳闸设备是否具备送电条件提供依据。  

   4.2.3 .9 财务部  

  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灾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制定相应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量及资金管理等措施,以保证应急状态时所需经费的调配畅通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2.3 .10 配电部、市郊公司、斗门供电局  

  负责在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中按当值调度的指令进行配电网的转供电操作,所管辖配电设备的抢修处理、现场技术检查、事故情况资料上报等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所需的人员、车辆、备品配件、工器具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  

   4.2.3 .11 物流中心  

  负责电网事故期间抢修物资的储备和保管储备。负责电网事故期间抢修用设备、物资的供应、调配工作和紧急采购设备及物质的协调工作。  

     

  5 电网事故应急预警  

  5.1预警分级  

  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预警信息共分为四级,即I 级(特别严重,以红色标示)、Ⅱ级(严重,以橙色标示)、Ⅲ级(较重,以黄色标示)、Ⅳ级(一般,以蓝色标示)。  

   5.1.1  电网事故I 级预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明确为电网事故I 级预警:  

  (1)接到广东电网公司发布的电网事故Ⅰ级预警。  

  (2)珠海供电局启动《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Ⅰ级预警。  

  (3)经评估,珠海电网面临重大电网风险(五星级)。  

  (4)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珠海电网大面积失去稳定或与省网解列成为不稳定孤岛运行状态。  

  2、珠海电网发生长时间低频振荡或与省网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解列。  

  3、对澳门供电的电力设备故障导致对澳门电力供应中断,澳门电网与珠海电网发生非正常解列或因对澳供电设备故障导致澳门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4、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珠海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荷的20%以上,50%以下。  

   5.1.2  电网事故Ⅱ级预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明确为电网事故Ⅱ级预警:  

  (1)接到广东电网公司发布的电网事故Ⅱ级预警。  

  (2)珠海供电局启动《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Ⅱ级预警。  

  (3)经评估,珠海电网面临重大电网风险(四星级)。  

  (4)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或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珠海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对澳供电设备故障导致澳门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部分片网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拉限负荷数值达到珠海电网正常值的10%及以上,对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影响。  

  4、因重要地方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珠海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1.3  电网事故Ⅲ级预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明确为电网事故Ⅲ级预警:  

  (1)接到广东电网公司发布的电网事故Ⅲ级预警。  

  (2)珠海供电局启动《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Ⅲ级预警。  

  (3)经评估,珠海电网面临重大电网风险(三星级)。  

  (4)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珠海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部分片网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拉限负荷数值达到珠海电网正常值的5%以上,10%以下。  

  3、因重要地方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部分电网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下。  

   5.1.4  电网事故Ⅳ级预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明确为电网事故Ⅳ级预警:  

  (1)接到广东电网公司发布的电网事故Ⅳ级预警。  

  (2)珠海供电局启动《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Ⅳ级预警。  

  (3)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电网停电事件:  

  1、因电力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珠海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  

  2、因地方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珠海部分电网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  

  5.2 预警分区原则  

  分区预警信号发布是根据电网事故影响大小发布全市、分区的预警信号。在全市只有部分地区达到预警发布标准时,仅对这些地区发布预警信号。  

  5.3 风险监测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预警信息。做好气象预警信号和天气动态预报信息的监察,密切与局三防办公室、省电力调度中心沟通,及时通过文件、电话、传真、短信、EMS/SCADA 系统等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和发布机关等,主要来源如下:  

  (1)接受局三防办发出的防风防汛预警信息。  

  (2)通过网站、电话或电台收集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暴雨预警”等信息。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可能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其它突发事件信息。  

  5.4 预警行动  

   5.4.1  预警信息发布  

  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获取各类预警信息后,经会商研判并请示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后,以OAK 或短信平台发布电网事故预警信号。  

  局三防办发布防风防汛预警后,相应级别的电网事故预警自动生效,预警信号不再另行发布。  

  电网事故预警信号发布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5.4.2  预警措施  

   5.4.2 .1 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密切监控所预警电网事故的动态及其发展情况,可根据预警信息级别的变化,及时更改和发布预警级别,直到预警状态结束。  

   5.4.2 .2 局属各部门(单位)在收到电网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5.4.2 .3 发布Ⅰ级、Ⅱ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除采取上述规定的措施外,还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相关应急值班、抢修队伍严防待命,要求各运行单位加强值班,重要变电站派人值守(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2)要求设备主管单位对电网设备、应急装备、物资等保障措施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运行或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应急机构、运行单位通信畅通。  

  (4)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保证重要用户的供电,值班调度员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消除或减轻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进行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  

  (5)及时发布大面积停电防范措施或减轻停电损失的建议。  

   5.4.2 .4 发布Ⅲ级或Ⅳ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2)要求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  

  (3)对有关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对电网运行的破坏程度。  

  (4)定时发布电网运行信息和评估结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电网可能受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电网停电的常识。  

   5.4.3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会商研判后,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局三防办发布防风防汛预警解除信息后,电网事故预警即自动解除,预警解除信息不再另行发布。电网事故预警信号解除工作流程见附件一。  

  预警信息发布后若启动电网事故应急响应,预警阶段自动结束,不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6 应急响应  

  由珠海供电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珠海电网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可视实际情况在不发布预警信息的条件下直接启动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分区启动及处置主体  

   6.1.1  响应分级  

  按照电网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为紧急响应,Ⅱ级响应为严重响应,Ⅲ级响应为较重响应,Ⅳ级响应为一般响应。  

   6.1.2  响应分区  

  对应预警分区原则,启动应急响应同样分区实行,某区域启动应急响应后,与该区域电网、电力设备、设施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该区域的应急响应工作。  

   6.1.3  电网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权限及发布  

  (1)Ⅰ级响应  

  接局三防办发出的防风防汛Ⅰ级紧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电网事故Ⅰ级响应,由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由局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局应急指挥中心组长批准后启动发布。  

  (2)Ⅱ级响应  

  接局三防办发出的防风防汛Ⅱ级紧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电网事故Ⅱ级响应,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经局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发布。  

  (3)Ⅲ级响应  

  接局三防办发出的防风防汛Ⅲ级紧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电网事故Ⅲ级响应,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发布。  

  (4)Ⅳ级响应  

  接局三防办发出的防风防汛Ⅳ级紧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电网事故Ⅳ级响应,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发布。  

  (5)电网事故各级应急响应指令一经批准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统一发布,发布方式为OAK 邮件或短信。  

  局三防办发布防风防汛紧急响应后,相应级别电网事故应急响应自动启动,响应指令不再另行发布。  

  接到应急指令后,各部门(单位)当值应急指挥负责人应尽快向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汇报本部门的人员就位情况等应急响应信息,汇报方式可以是电话、短信、OAK 邮件。  

   6.1.4  各级应急响应的领导机构和处置主体  

  (1)启动电网事故Ⅰ级应急响应后,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受局应急指挥中心直接指挥,由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2)启动电网事故Ⅱ级应急响应后,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3)启动电网事故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后,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部署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Ⅰ级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场所设于局15 楼会议室,Ⅱ、Ⅲ、Ⅳ级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场所设于调度中心。  

   6.1.5  联系方式  

  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值班电话:(0756)2211942,传真:(0756)2211942。  

  调度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2182150,微波(348)2150,传真:2211942。  

  6.2 应急处置  

   6.2.1  响应程序  

  电网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流程,参见附件一。  

   6.2.2  应急响应变更  

  当灾害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及时组织会商,决定响应级别变更或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变更的建议,报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局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按预案执行变更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6.2.3  处置措施  

  在四级响应中,每级响应行动内容包括低级响应的所有内容。  

   6.2.3 .1 Ⅰ级、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1)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尽快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实施步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抢修队伍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抢修工作。  

  (3)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紧密跟踪事件现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时刻保持与各方的联络,并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4)各发电企业根据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密切配合、服从调度,有黑启动条件的电厂立即按调度命令进行机组“黑启动”、并网,无黑启动条件的电厂在系统瓦解后要确保发电设备安全,在启动电源送入后快速响应调度要求启动发电机组,并按调度命令将发电机组并入系统,逐步恢复供电。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6)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7)条件许可时,及时衔接澳门电力有限公司组织跨区电力输送支援,加快电网恢复供电。  

  (8)若局内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各部门需按《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处置措施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6.2.3 .2 Ⅲ级、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1)电网事故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2)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尽快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实施步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抢修队伍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抢修工作。  

  (3)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应紧密跟踪事件现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时刻保持与各方的联络,并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4)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6)若局内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各部门需按《珠海供电局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处置措施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6.3 应急结束  

   6.3.1  结束电网事故Ⅰ级应急响应  

  接受到局三防办发出的结束防风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结束电网事故Ⅰ级响应的指令后,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结合实际提出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应急响应的结束。  

   6.3.2  结束电网事故Ⅱ级应急响应  

  接受到局三防办发出的结束防风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结束电网事故Ⅱ级响应的指令后,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及时结合实际提出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的结束。  

   6.3.3  结束电网事故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接受到局三防办发出的结束防风防汛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或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发出的结束电网事故Ⅲ级、Ⅳ级响应的指令后,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及时结合实际进行会商,决定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结束。  

   6.3.4  结束电网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电网事故应急响应结束流程,参见附件一。  

  结束电网事故各级应急响应指令由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发布。  

  局三防办结束各级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后,电网事故应急响应自动结束,结束响应指令不再另行发布。  

  6.4 信息报告及发布  

   6.4.1  应急通讯方式  

  见附件三:《珠海供电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6.4.2  电网事故应急信息处理与报告  

  珠海值班调度员负责所辖电网的监控和应急值守。当所辖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事件)时,值班调度员应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应了解系统情况,收集电网事故停电有关信息,判断电网所处的紧急状态及停电事件等级,及时向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报告。当珠海电网发生Ⅱ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将事故原因、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停电影响及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  

  中心。  

  珠海电网事故影响情况报告统计表格见附件四。  

   6.4.3  事件通报及信息发布  

  在处置电网事故应急事件过程中,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影响范围、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及时核实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在电网事故应急过程中,电网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根据事态发展,滚动更新珠海电网事故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应急部门。  

   6.4.4  新闻发布  

  (1)在电网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期间,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散布)突发事件信息或发表对突发事件的评论。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保障  

  (1)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局属各部门(单位)应组建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电网事故期间管辖设备的应急抢修、抢险,健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2)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技术保障  

  认真分析和研究珠海电网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组织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制定并落实防止重大电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应急机制有效运转。  

  7.3 通信、信息系统保障  

  调度中心、信息部负责提供电网事故应急通信保障,遇突发事件时负责启动通信保障预案,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证预警和响应期间通信畅通,保障关键生产运行系统的计算机通信网络正常运作,必要时配备卫星电话、联系电信部门寻求援助,确保突发停电事故时,信息畅通、指令畅通。  

  8 培训和演练  

  8.1 培训  

  按分级负责原则,局属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员工对电网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8.2 演练  

  调度中心门要定期组织调度运行系统开展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黑启动”预案演练,  

  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局属各部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可结合其他预案组织综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抢险队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内容主要针对应急队伍集合、事故抢险、应急信息保送等程序、方法的演练。  

  9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9.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  

  (2)应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0 附则  

  10.1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珠海供电局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电网事故应急机制、子预案以及实施细则。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