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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1-0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功能全面。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的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与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日常做好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学习,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道路运输异常并对道路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调配道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的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其中,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适用《日照市道路运输行业特大运输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

  市运管处成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运管处科室、分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制定相关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与终止省道路运输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特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4)指挥、协调区县道路运输应急工作;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指挥部

  运管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设在运管处办公室,处主任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具体负责应急日常管理及重特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2)指导区县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 组织道路运输应急培训和演习;

  (4) 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重要住处及时向领导报告或向地方日常运行管理机构通报;

  (5) 贯彻落实交通和省政府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6) 协调解决好重要物资道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道路应急运输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应急运输。

  道路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运管处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李兆欣、任  佳、于召同、王纪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1.3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

  2.2  应急协作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

  (1) 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维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品等。。

  (2) 协调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3) 协调新闻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3、道路运输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  道路运输Ⅰ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急需要国务院或交通部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道路运输Ⅰ级预警。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响应时;

  (2)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3)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4)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5)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便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道路运输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道路运输Ⅱ级预警。

  (1)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周边国家6.5级以上,其他国家和地区7.0级以上地震(无人地区和海域除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2)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以上死亡,或是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4)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5)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道路运输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道路运输Ⅲ级预警。

  (1)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4.0级);周边省市6.5级以下,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2)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4)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3.4  道路运输Ⅳ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道路运输Ⅳ级预警。

  (1)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4.0级);周边省市6.5级以下,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2)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3)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4)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5)需要发出道路运输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响应级别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1款的道路运输Ⅰ级预警条件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交通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2款的道路运输Ⅱ级预警条件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省交通厅报省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交通部备案。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道路运输Ⅲ级预警条件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备案。

  一般事件(Ⅳ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道路运输Ⅳ级预警条件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预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市级交通部门备案。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1.2  市运管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市运管处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在交通厅领导下处置);

  (2) 根据本市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运管处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严重或特别严重的事件;

  (3) 根据县级应急机构请求,需要运管处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4) 市交通局部署由运管处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5) 运管处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4.2  应急行动

  4.2.1  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市交通局和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成立必要的应急行动小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4)采取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5)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预以救助。

  4.2.2  运管处应急响应

  (1) 运管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运管处(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上级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运管处负责处置时,运管处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部;

  (3)根据需要,组织调用应急运力;

  (4)根据需要,采取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5)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置

  4.3.1  预警信息来源

  (1)各级道路运输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2)公安、商务、气象、卫生、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及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  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3条道路运输预警级别的划分,各级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有引起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4.1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

  市县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本地交通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运管处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4.4  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道路运政信息网络、交通系统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出现问题时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具体的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知识库中应急预案组中的规定执行。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选择公共突发事件知识库中对应的应急预案组,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范围救助需求时,向属地政府请求支援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  新闻发布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上报本地交通局组织新闻发布。严重工作由交通厅政治工作处负责。

  4.9  应急解除

  4.9.1  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险情排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上报本地交通局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到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  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院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5.2  社会救助

  各属地要将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属地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5.3  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

  5.3.1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

  5.3.2  受灾人员保险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4  突发事件调查与后果评估

  道路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立等。调查查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运管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调查小组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运力保障

  市县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须本辖区内掌控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应急储备运力。应急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随时投入运输活动。

  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市运管处掌控应急储备运力80辆,    座 、  吨位。

  6.2  物资保障

  县市两级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运力、人员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