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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011-01-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自然灾害,事故一旦形成和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是防治遏制事故发生的一条根本途径。煤尘爆炸事故主要有与以下四种因素有关:

  (1)存在引燃煤尘的点火源和火花。

  (2)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3)煤尘爆炸指数36.86%。

  (4)煤尘爆炸下限浓度0-10g/m3.

  (5)引然温度800℃。

  (6)煤尘层最低着火温度250℃

  (4)管理漏洞。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按照有关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护队伍进行抢救;

  (2)立即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3)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在籍巷道必有人。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险。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发现有关气体超限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确认没有明火、有关气体没有超限时,可以恢复通风。

  (6)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后要及时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必要时要进行反风。

  (7)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

  (8)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的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事故相应的响应等级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煤矿应根据政府急救援指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组成,应由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的人员以及矿长和总工程师组成。

  3.2煤矿指挥机构及职责

  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煤矿的应急指挥机构如下: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部职务              姓  名         矿职务

  总  指  挥          刘新彪            矿  长 

  副 总 指 挥         魏建国            总  工

  副 总 指 挥         乔海民           安全副矿长

  副 总 指 挥         刘占福            生产副矿长

  副 总 指 挥        孙继兵             经营副矿长

  副 总 指 挥          张俊             工会主席

  成      员:   郭玉茂   五启才   范有录     李志军

                 郭福玉   雷世祥    殷华      伊建平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主任由总经理兼任或由总经理授权的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相关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有关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煤尘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煤尘监控的重点是监控瓦斯浓度,加强洒水灭尘管理具体措施见《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矿井调度室接到煤尘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 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批示向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后的时间、地点、事故发后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煤尘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 II级响应。

  (3)发生重在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以下 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为III级响应。

  (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 下被困灾区,己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IV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召集矿山救护大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参照本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6.2.1 应急指挥

  爆炸事故发生后,指挥人员应做出的决策有:

  根据分析判断的内容,必须立即撤了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立即停止火区的电源,按救灾程序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请求派遣救护队,快速成立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情况准备好救灾物资,制定救灾方案,为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保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的正常运转,保证出入人员井筒正常运行,快速查清井下人员,控制人员入井。

  救护队到达后,立即按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防止再次爆炸,并命令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通知医院准备抢救伤员,通知食堂及招待所准备好救灾人员接待工作。

  无论是爆炸还是爆炸引起的火灾,都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因此,及时恢复通风,改善井下尤其是灾区地点的环境,是减少人员伤亡、为救灾创造较好的条件的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所以在救灾工作中,应及时恢复通风和查明引爆的真实火源作为技术的关键。

  在处理煤尘爆炸事故中,必须考虑灾害的性质、已经发生和可能将要发生的危害因素,在确保救灾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危险区域的人员为首要目的,以迅速快捷的方式为手段,及时制定救灾措施。在制定救灾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发生二次事故特别是发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制定出防止二次爆炸的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煤矿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 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等必要的救灾装备、物资等。

  7.2 应急装备保障:

  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装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请求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同时,企业应建立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

  8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8.1 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

  (2)由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立即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通知地面变电所,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依次检查各采区变电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O.5%时,通知调 度所由调度所安排送电。

  (3)瓦斯检查员检查各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确认 瓦斯浓度低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经调度所同意方可恢复送电。

  (4)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1% 或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汇报调度所,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通风。瓦斯浓度在1%以上3%以下时,由瓦检员(救护队员)和跟班干部进行就地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由通风区制定专用措施进行排放。

  (5)采掘工作面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巷道 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

  8.2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

  (2)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 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

  (3)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 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4)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即可恢复矿井正常状态。

  9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