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妥善处置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减轻重特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危害后果,提高政府应对处置急性工业中毒事故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以下合称重特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
1.4事故分类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按中毒人数不同分为以下4类:
(1)一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3至9人急性工业中毒(统计范围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导致中毒的人员,下同)的事故。
(2)较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不含50人)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重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4)特别重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简称特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指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1.5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和修订完善本预案,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完善本级政府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本预案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一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和重特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2)多方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应按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做到领导带头、行动迅速、倾力相助、令行禁止。
(3)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救人第一原则,把人员抢救放在应急工作的首位;做好施救人员自身防护和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征询专家意见,采取科学方法,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减轻事故危害后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通常包括:
(1)指挥长1人(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2人(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者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或者副局长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警*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质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领导作为指挥部成员。
(2)根据需要,指挥部下设现场控制、救护治疗、安全保卫、环境监测、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疏散撤离、安抚善后及综合管理等若干专业组。
(3)指挥部和专业组可以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1.2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原则
(1)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指挥长(或者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各专业组在组长(或者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指挥长、副指挥长可以直接下达指令,也可以通过综合管理组下达指令;各专业组必须及时向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报告工作情况,综合管理组根据需要可向其他专业组查询相关情况,其他专业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3)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应当认真考虑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部和专业组下级人员、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具体措施和方案,争取最佳处置效果。
2.1.3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决定启动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2)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确定各专业组组成单位及组长和副组长。
(3)针对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的总体方案、原则和要求,决定各专业组提出的应急处置重大措施并监督执行。
(4)随时掌握应急处置动态,对处置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及时采取新的措施和调整方案部署,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
(5)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气象等单位、中央和省属在攀企业、驻军和武警提供协助,可以向国家、省有关单位和部门请求援助。
(6)负责向上级党政部门和上级党政领导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听取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7)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2.2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工作组
2.2.1现场控制组
2.2.1.1现场控制组的组成
现场控制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警*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
2.2.1.2现场控制组的职责
(1)迅速查清毒物扩散源头和毒物种类,切断毒源,防止毒物进一步扩散;向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单位通达事故情况,并要求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划出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并实施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3)搜救、清点、看护事故现场人员,避免脱险人员发生二次伤害。
(4)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监控的设施、装置和场所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和监控;组织力量对需要清运的危险物品进行清运;组织现场灭火、防爆工作,通过指挥部调配灭火、防爆所需资源。
(5)划出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疏散、撤离范围。
(6)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染毒人员、设备设施、物品装置、场所的洗消、清理工作。
(7)负责现场抢险过程记录和向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
2.2.2救护治疗组
2.2.2.1救护治疗组的组成
救护治疗组由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家组,对诊断、治疗工作进行指导。
2.2.2.2救护治疗组的职责
(1)开展现场急救。
(2)指导事故现场中毒人员移送。
(3)对中毒人员进行诊断和治疗。
(4)向指挥部报告就诊人数、中毒人数、中毒程度及主要治疗措施等情况。
2.2.3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成安全保卫组,其职责是:
(1)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合理疏导车流、人流。
(2)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维稳工作。
2.2.4环境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组成环境监测组,其职责是:
(1)进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评估毒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消除或者减轻毒物危害的处置措施建议。
(2)指导事故现场遗留的废弃危险物品处置工作。
2.2.5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警*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关有领导和负责人组成后勤保障组,其职责是:
(1)在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外设置专人,根据毒害物质理化性质及其防护要求为到达现场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发放呼吸防护器具、防护服装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洗消药剂、用品。
(2)根据需要,为中毒人员转送提供运输保障。
(3)为搜救、抢险现场工作人员提供饮食、饮用水等生活保障。
2.2.6技术服务组
根据事故情况,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服务组,其职责是:
(1)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为搜救、抢险工作提供有关毒害物品技术数据、资料查询等服务。
(3)组织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2.2.7疏散撤离组
2.2.7.1疏散撤离组的组成
疏散撤离组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
2.2.7.2疏散撤离组的职责
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现场控制组划出的疏散撤离范围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做好疏散、撤离人员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8安抚善后组
由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安抚善后组,其职责是:
(1)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和其家属安抚工作。
(2)做好中毒住院治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3)做好因事故就诊、观察人员安抚工作。
2.2.9综合管理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武警*市消防支队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综合管理组,其职责是:
(1)传达、记录指挥长、副指挥长指令、指示和要求。
(2)掌握应急工作动态并及时向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报告。
(3)根据需要,对其他专业组的工作进行协调。
(4)按照指挥长或者副指挥长指示,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5)按照指挥长指示,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及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6)按照指挥长指示,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应急处置相关费用开支渠道。
3.预警联动机制
当本市行政区域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下同)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单位、向其主管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核实相关情况、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市110指挥中心、119调度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接到较大以上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报告或者获知相关信息后,应在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同时转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迅速查明事故时间、地点、当前中毒人数、可能受影响人数等情况后报告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4.应急响应机制
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该四个等级的响应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四个等级的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其中,四级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即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一般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较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重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和特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三级响应
当本市行政区域发生较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时,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或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或者副局长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二级响应
当本市行政区域发生重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适时启动本《预案》,要求有关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3)一级响应
当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特大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在攀主持工作的副市长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启动本《预案》,通知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5.预防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保障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认真开展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努力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及时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辩识、监控情况和毒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情况,防患于未然。
6.资金保障
市财政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措施,确保处置急性工业中毒事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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