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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2011-02-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公司员工健康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局面,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好职工因食物中毒、流行性传染病引起的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应对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及其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工作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公司成立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     ***    ***

  组  员:各部室负责人  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党政负责人

  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

  2.2.1 负责职工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流行性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止食物中毒或疫情在公司责任区内扩散传播。同时成立现场控制、应急救助、防控隔离、信息反馈、后勤保障等职能组,各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2 负责指挥协调食物中毒、流行性传染病疫情在公司责任区内的救助、疏散工作。

  2.2.3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物中毒、流行性传染病防治的指示精神,安排公司员工的防治工作。

  2.2.4 负责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疫情前后的相关情况。

  2.2.5 负责防治食物中毒、疫情传播的费用和相关事宜并落实到位。

  在汉单位应急电话:

  武汉市传染病控制中心电话:

  公司工会办公室电话:

  公司安保部电话: 

  各项目部做好联系当地传染病控制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等应急电话安排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食物中毒、法定传染病等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监测报告制度。

  3.2 预警

  公司或各项目部根据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报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和响应

  4.1.1 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项目部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等基础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属于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分别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卫生局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1.2 公司对项目部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有效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2 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卫生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2.1.1 责任报告单位

  突发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部门或员工。

  4.2.1.2 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医疗卫生人员。

  4.3 报告时限和程序

  4.3.1有关单位发现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当地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所好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3.2 报告内容

  4.3.2.1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4.3.2.2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4.3.2.3 经调查确认的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4.3.2.4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当地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4 响应原则

  4.4.1公司、各项目工地在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要高度重视,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2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公司接到项目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所属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当地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5  响应措施

  4.5.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4.5.2根据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公司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4.5.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当地政府宣布疫区范围;对公司工作施工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5.4疫情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后,公司或项目部依法在本工作、施工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施工、会议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或者封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暂停导致职业中毒的作业,封存致毒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紧急措施;

  4.5.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报告当地医疗机构,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规定,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5.6信息发布: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项目部按当地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和规定,发布疫情信息,做到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5.7开展群防群治:公司或相关项目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4.5.8积极配合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需要配合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6 应急结束

  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按照当地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结束。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应急响应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未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助。

  6  应急保障

  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公司和各项目部应加强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和技术研究,建立公司统一的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救助队伍建设

  6.1.1  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运用公司内部网络,承担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6.1.2  应急救助队伍

  在公司、项目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 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相对稳定” 的原则,建立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救助队伍。应急救助队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爱心的人员组成。

  6.1.3公司建立应急救助队伍资料库,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开展培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公司建立处置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物资和应急能力储备。公司安保部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物资储备费用。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救助设备和器材、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时,公司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公司落实对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7 控制要求

  7.1 宣传教育

  公司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员工开展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  演练

  公司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每年确定一个或若干个演习科目,开展群发性健康伤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1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5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8.2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公司工会牵头制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公司所属单位、各项目部按照本预案执行,亦可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或项目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