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部,经常遭受台风的袭击,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在受御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时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在受御热带气旋正面袭击或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所有在建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顺德区设立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区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局建管科、区质监站、各质监分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筑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各工地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建筑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区建设局向各相关单位、各建筑工地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单位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各质监机构要通知建筑工地,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质监机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区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各镇(街道)质监分站要会同当地安委办巡查辖区内建筑工地,对于临时工棚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有民工居住的,责成施工单位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4、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5、台风期间,发生建筑工地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时,按《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区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单位、建筑工地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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