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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厂热水锅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1-03-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闹水岩水力发电站全厂停电的预防措施、处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本标准适用于闹水岩水力发电站各生产部门、班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南方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闹水岩电站厂用电系统运行规程》、《闹水岩电站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3 职责与分工

  3.1运行部在分管局长和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停电的预防工作。

  3.2当值班长负责全厂停电的事故处理指挥工作,汇报县调、站领导、和水电站有关人员。

  3.3当班值班人员在当值班班长的指挥下,负责现场事故处理、恢复厂用电。

  3.4 该站分管生产副站长负责全厂停电设备缺陷的处理安排。

  3.5当班运行人员负责全厂停电设备缺陷的处理。

  4、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4.1通讯网络:无线电话网、移动通讯网等。

  4.2联络方式:联系县调使用无线电话,或采用有线电话或手机等。

  5、全厂停电的预防措施

  5.1 全厂厂用电运行方式按《运行规程》要求严格执行。

  5.2 全厂自动装置及继电保护装置按《运行规程》要求正常投入。

  5.3 运行人员对设备巡检、操作应严格按《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执行。

  5.4 做好全厂停电的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工作。

  5.5 运行人员应做到认真监视、分析监控信号,预防事故的发生。

  5.6 运行人员应做到认真巡视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设备隔离,调整运行方式,消除设备缺陷。

  5.7 遇特殊运行方式,厂部应及时对厂用电运行方式进行调整,确保全厂用电的安全。

  6 全厂停电的处理

  6.1 电站全站停电,应根据《运行规程》要求进行机组黑启动。

  6.1.1 恢复供电操作步骤:

  6.1.1.1 确认系统失电、全厂厂用用电消失超过3分钟后,检查1#主变35kV301断路器在合上;

  6.1.1.2 拉开闹沙001线断路器;

  6.1.1.3 拉开闹楠002线断路器;

  6.1.1.4 拉开主变612断路器;

  6.1.1.5拉开厂区变开关;

  6.1.1.6 开1#(或2#)机对6.3kV正母线零起升压,并检查6.3kV正母线已带电,电压正常。监视1#(或2#)机调频调压正常。

  a)检查1#(或2#)机压油槽油压正常,电调在自动;

  b)投入1#(或2#)机手动准同期装置;

  c)1#(或2#)机现地操作开机。机组转速正常后,1#机“手动停机”切换开关放“切”位置,操作“手动开机”切换开关放“投”给开机令后即放“切”位置,监视机组快速建压正常,1#机现地减磁,1#机电压减至15%Ue。或监视2#机电压升至10%Ue;

  d)确认1#(或2#)机电压在10%Ue~15%Ue,合上1#(或2#)机开关,1#(或2#)自动调节励磁,慢升至额定电压值。

  6.1.1.7 恢复1#厂变对厂用400V母线供电。

  6.1.1.8 恢复厂区及厂用0.4kv母线供电。

  6.1.1.9 按县调要求合上主变612断路器

  6.1.1.10 若合301断路器充电失败(考虑线路上存在永久性故障),则按县调要求进行。

  6.1.2 注意事项:

  6.1.2.1 厂用电消失的恢复供电,班长许可给现场值守,由现场值守负责人统一指挥恢复厂用电操作。涉及与省调、区调联系部分,由梯调联系再通知现场值守。

  6.1.2.2 厂用电消失期间,机组电调必须切手动运行,并密切监视机组压油槽油压。

  6.1.2.3 厂用电消失期间,必须监视直流系统、UPS等直流装置运行情况以及直流电压。厂用电恢复后,应对直流系统、UPS等直流装置和直流用户进行全面检查。

  6.1.2.4 厂用电恢复后,应检查厂用各动力负荷启动正常。

  6.1.2.5 注意水机自动装置的及时投切。

  6.1.2.6 合线路开关时,并采用手动合闸的方式,一旦跳开是否再合等县调命令。

  6.1.2.7 线路的故障保护必须投跳。

  6.1.2.8 线路充电成功后,加减出力按县调命令执行。

  6.1.2.9 线路故障跳闸,恢复时采用对侧强送,我厂侧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