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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电力系统重特大输、变电应急预案

2011-03-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总则

  为加强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输变电设备事故,将突发设备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应急处理工作“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结合德江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德江县电力公司所属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

  3.相关文件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规定》

  原电力工业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定义

  4.1本预案所指特大设备事故包括:

  4.1.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或电力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者。

  4.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者。

  4.1.3其他经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4.2本预案所指重大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4.2.1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或电力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

  4.2.2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4.2.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者。

  4.2.4其他经南方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遵义供电局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5.职责

  5.1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发布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和解除命令;负责指挥协调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处理预案的实施。

  5.2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向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和反馈需要协调的问题。

  5.3公司办公室、供电运行部、安监部、变电站、发电站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下和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按照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处理预案准备事故所需人员、车辆、备品配件、工器具等应急资源;负责进行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的处理(包括采取的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和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恢复控制措施)、现场技术检查、事故调查资料提供;负责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和演练。

  5.4调度所负责保证在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时,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及时转移供电负荷,防止引发电网事故。

  5.5供电运行部负责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的技术调查和向对口上级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6安全监督部负责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原因、暴露问题调查,并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5.7物质站负责在发生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时提供或采购相应设备备品备件,保障抢修所需的相关物资。

  5.8公司办公室负责在发生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时提供车辆、医疗救护和人员生活保障;归口管理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有关情况的对外通报和发布。

  5.9财务部负责保障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6.1.1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局长(总支书记)

  替代:分管生产副局长、分管经营副局长

  副组长:总支副书记

  替代:总工程师

  成员:工程师;安全监督部、供电运行部、城区所线路班、调度所、物质站、办公室正职

  替代:相应部门副职

  联络员:安全监督部安全监督室主任

  替代:供电修试班安全员(发生变电重特大设备事故时)

  城区所线路班安全员(发生输电重特大设备事故时)

  6.1.2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变电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和输电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

  6.1.2.1变电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供电修试班班长替代:供电修试部成员

  副组长:所属变电站班长替代:所属变电站安全员

  成员:供电运行部全体成员。

  联络员:变电站安全员

  替代:变电站值班人员。

  6.1.2.2供电运行部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主任替代:副主任

  副组长:修试班班长替代:修试班安全员。

  成员:修试班、变电站全体成员

  联络员:城区所线路班安全员

  替代:城区所线路班值班员

  6.2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报告程序

  6.2.1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发生和发现后的报告应在第一时间按德江电力公司规定的事故报告流程逐级上报并电话通知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联络员和相应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联络员。当情况特殊时,根据需要可以越级上报。

  6.2.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地点;

  (3)发生事故设备的名称;

  (4)事故的简单概况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操作和措施。

  6.2.3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12小时内上面报送安全监督部,德江电力公司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6.2.4班组长、专业工程师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须立即向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报告。

  6.2.5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应根据需要不间断地向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汇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以及须协调的问题。

  6.3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资源准备

  6.3.1供电运行部、城区所线路班应做好设备基础台帐、运行参数等数据的存档、更新和管理工作,为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发生后制定处理方案提供依据。

  6.3.2公司办公室应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车辆保管人须日常仔细检查车辆的油、水、电、轮胎情况,保证车况良好,确保事故发生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出车。

  6.3.3供电运行部修试班应做好工器具、备品配件(常用保护装置备件见附录一)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保证应急物资(可根据部门实际按照附录二要求进行准备)的齐全完备,以备紧急情况下可随时调用。供电运行部、城区所线路班、物流中心材料管理员应充分了解设备型号、参数及备品配件的库存情况,并将库存造册备查。同时应保持与备品配件生产厂家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在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发生后最短的时间内能提供所需的备品配件。

  6.3.4供电运行部、城区所线路班要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必要时能有相当的技术力量投入事故抢修,需要时安排人员驻现场工作。

  6.3.5供电运行部、城区所线路班应与长期合作的外来施工单位保持好联系和沟通,确保在事故抢修时充分利用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力量。

  6.4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6.4.1当发生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GIS)、断路器损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德江电力公司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及时与值班调度取得联系并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及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控制措施和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将事故初步情况及时报告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6.4.2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所获得的事故信息,研究决定启动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响应命令(见附录三),并由组长签发响应命令。

  6.4.3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抢修队伍立即准备好相应的抢修工具、器材和有关图纸资料等赶赴事故现场,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待命。

  6.4.4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相关信息,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指导现场事故处理,协调解决事故处理中的问题。

  6.4.5德江电力公司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尽快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实施步骤并报请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审批。

  6.4.6经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批准后,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立即联系当值调度,要求各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布置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6.4.7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指挥现场待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抢修队伍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抢修工作。

  6.4.8办公室、物流中心按照相应的应急相应命令,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车辆、抢修物质、备品备件、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等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命令的执行情况。

  6.4.9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应紧密跟踪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时刻保持与各方的联络。

  6.4.10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应急响应命令。

  6.4.11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处理情况,研究决定发布解除应急响应命令。

  6.5事故调查

  6.5.1德江电力公司重特大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决定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6.5.2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职责与权限,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5.3事故调查的重点内容:

  (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

  (2)查明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6.5.3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5.4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

  6.6附则

  6.6.1本预案由德江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6.6.2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