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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垮坝、溃坝事故应急预案

2011-03-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水电厂大坝发生垮坝、溃坝事故的情况下,保证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提高事故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大坝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垮坝、溃坝事故。

  1.4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垮坝、溃坝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产业公司、水电厂、合作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垮坝、溃坝事故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事故级别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  应急分析

  2.1概况

  (1)  本水电厂所辖大坝基本数据,位置,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2)  本水电厂所辖大坝发生垮坝、溃坝事故的诱发因素;

  (3)  本水电厂所辖区域内受到垮坝、溃坝事故影响的单位、人员、设施。本水电厂所辖区域内发生垮坝、溃坝事故,影响到的区域外单位、人员、设施;

  (4)  可能受到垮坝、溃坝事故影响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周边布局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2.2垮坝、溃坝事故风险

  (1)  垮坝、溃坝事故有可能直接造成的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

  (2)  垮坝、溃坝事故有可能造成的水灾、水淹厂房等事故;

  (3)  垮坝、溃坝事故有可能造成的大规模停电事故;

  (4)  垮坝、溃坝事故有可能造成的供电、通信、供热、供气、道路等设施毁损所次生的影响和事故;

  (5)  垮坝、溃坝事故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集团公司所属各水电厂负责牵头组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和相关责任制负责,并与所在地国家市(县)级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组  长:水电厂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合作单位行政负责人、市(县)级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县)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合作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市(县)级地方政府安全部门、公安部门、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地震监测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

  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各水电厂生产主管部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业组,分工负责以下各方面应急救援工作:1、事故救援指挥(生产部门牵头);2、预警信息管理(技术部门牵头);3、警戒保卫(保卫部门牵头);4、医疗救护(行政部门牵头);5、保险理赔(保险部门牵头);6、后勤保障(行政部门牵头)。

  与集团公司所属各水电厂有合同关系的合作单位,应依据本水电厂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2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  事故发生后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调配应急资源,制定应急措施;

  (2)  超过责任范围或能力的,及时请求上级单位或当地政府支援;

  (3)  落实、反馈上级决策;

  (4)  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  确认和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结束应急行动;

  (6)  组织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7)  善后处理;

  (8)  根据实战情况修订预案。

  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  负责领导小组指令的传达;

  (2)  负责事故上报,及时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已采取措施以及事故影响范围,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有关领导和上级单位报告;

  (3)  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信联络工作;

  (4)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与实施;

  (5)  负责组织救援力量;

  (6)  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

  (7)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救援组主要职责:

  事故救援组属于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现场施救组织者,由水电厂生产部门牵头,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合作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实施救援工作,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预警信息组主要工作职责

  信息组属于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预警信息管理者,由水电厂技术部门牵头,生产部门、安全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合作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及报告。

  警戒保卫组主要职责

  警戒保卫组属于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联动响应体系,由水电厂产保卫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政府公安、交管力量和合作单位保卫力量负责事故现场封闭警戒、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

  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组属于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联动响应体系,由水电厂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身及社会医疗力量进行紧急救护和治疗工作。

  保险理赔组主要职责

  保险理赔组属于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损失索赔体系,由水电厂保险主管部门牵头,生产部门、安全部门、监理单位、合作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开展损失索赔工作。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后勤保障组属于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联动响应体系,由合作单位牵头,负责事故区域的人员的疏散、安置,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调用以及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对垮坝、溃坝事故,由技术,安全、生产等部门参加,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进行调查。

  4  预防与预警

  4.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1)  每年汛前,各发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提早做好汛前检查。通过对水库大坝、副坝、库区山体、进水口、调压井、溢洪道、尾水渠、厂房排水设备和设施、变电所和开关站的排水沟、厂区四周山体等相应部位的检查,制定技术上可行、措施上具体、切实符合实际的危险源监控、预警措施。

  (2)  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要结合本厂实际,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形成严密的防汛、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监测网络。

  (3)  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要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处理计划。

  4.2预警行动

  (1)  安全检查

  水电厂应认真遵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坝的安全检查按规定分为日常检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检查应遵循《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坝体安全检查施行细则》和《坝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对于定期检查中被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安全监测

  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能够及时掌握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或工程隐患,通过补强加固等措施达到消除缺陷的目的,从而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和内容,不能随意更改,通过对测量资料的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指导大坝运行,进而提高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管理水平。

  (3)  信息收集与分析

  预警信息组要广泛收集整理与垮坝、溃坝事故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垮坝、溃坝事故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垮坝、溃坝事故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  编制年度防洪度汛方案

  集团公司所属各水电厂,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防洪度汛方案。年度防洪度汛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洪度汛措施,确定防洪度汛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5)  事故险情巡查

  出现垮坝、溃坝险情的,集团公司所属各水电厂要充分发挥垮坝、溃坝事故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垮坝、溃坝事故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及时划定事故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6)  事故预报预警制度

  集团公司所属各水电厂与当地政府地震监测部门、水利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垮坝、溃坝事故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当预警信息组判断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垮坝、溃坝事故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进行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事故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及人员;各受影响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  事故报告与处置

  垮坝、溃坝事故或险情发生后,监控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情况、时间及伤亡情况;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接报后,应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应急;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报告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三个渠道”的事故报告制度;

  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事故或险情报告。

  (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方式:

  5  应急响应

  5.1水电厂垮坝、溃坝事故或险情分级

  水电厂垮坝、溃坝事故或险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事故或险情四级:

  (1)  特大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垮坝、溃坝事故险情为特大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垮坝、溃坝事故灾情为特大型垮坝、溃坝事故灾情。

  (2)  大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垮坝、溃坝事故险情为大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垮坝、溃坝事故灾情为大型垮坝、溃坝事故灾情。

  (3)  中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垮坝、溃坝事故险情为中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垮坝、溃坝事故灾情为中型垮坝、溃坝事故灾情。

  (4)  小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垮坝、溃坝事故险情为小型垮坝、溃坝事故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垮坝、溃坝事故灾情为小型垮坝、溃坝事故灾情。

  5.2应急响应等级

  (1)  发生特大型、大型垮坝、溃坝事故或险情的,为一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公司牵头负责应急指挥;

  (2)  发生中型垮坝、溃坝事故或险情的,为二级应急响应,由相关产业公司牵头负责应急指挥;

  (3)  发生小型垮坝、溃坝事故或险情的,为三级应急响应,由相关水电厂牵头负责应急指挥。

  5.3响应程序

  (1)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依据本预案确定该事故的响应级别。

  (2)  响应级别确定为一级、二级响应的,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产业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各产业公司接到事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三个渠道”的报告制度向集团公司报告。

  (3)  响应级别确定为三级的:

  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救援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2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

  3  总指挥指挥成立应急指挥部;

  4  总指挥做出各项应急决策,确定各项任务的负责人;

  5  各负责人按总指挥的决策进行应急救援和善后、恢复;

  6  根据事故或险情的具体情况,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调配社会各方应急资源;

  7  如有必要,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组成专家组,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4应急处置措施

  (1)  当预计即将发生垮坝事故时,应立即开启所有泄洪闸门,迅速降低水库水位;

  (2)  当预计即将发生垮坝事故时,水电厂应立即与上级调度联系,停止全部机组运行,断开全厂对外的所有线路开关,同时断开线路对侧的开关。但应保留必要的照明应急电源;

  (3)  当预计即将发生垮坝事故时,应立即组织受灾人群疏散。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4)  事故发生后,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事故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尽快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5)  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的前提下,及时清理燃油、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6)  由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  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8)  垮坝、溃坝事故有可能造成水灾,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等设施毁损而次生事故,各水电厂及合作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5.5应急结束

  经鉴定事故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总指挥决定,撤消划定的地质事故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

  6.1险情、事故公告

  (1)  当险情、事故可能对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时,应通过必要途径向公众发布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以保证公众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2)  险情、事故公告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公告前需征得上级单位同意。

  6.2公共关系

  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其他各单位、各部门及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险情、事故信息或发表对险情、事故的评论。

  7  后期处置

  在事故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相应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生。

  涉及恢复生产的,恢复前,必须由水电厂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对周边区域检查,在确认措施到位、安全可靠后,由厂长下达复工命令。

  涉及善后赔偿的,由水电厂行政单位负责,安全部门、保险部门配合。

  由水电厂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  保障措施

  8.1通信

  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动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2  应急通讯以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为主,移动电话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8.2应急队伍

  水电厂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保卫等人员等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所在地政府的公安、消防、医疗、通信、运输等资源,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区域内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也可以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8.3物资装备

  (1)  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及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所在地政府的备品备件、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2)  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应根据危险源安全评价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3)  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应督促与本水电厂有合同关系的合作单位根据危险源安全评价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4)  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进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急救物资与装备;

  应急通讯装备;

  火灾急救物资与装备;

  水上急救物资与装备;

  抢险加固物资与设备;

  土方挖、装、运设备;

  供电、通信、供热、供气事故恢复物资与装备;

  针对有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所准备的防化服、救生衣等物资与装备。

  (5)  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单位应明确抢修、救护装备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8.4互助协议

  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可以结合本水电厂的需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及设备厂商等签订互助协议,确保事故应急时能及时救护受伤人员、提供备品备件。

  9  培训与演练

  9.1应急人员培训和员工教育

  水电厂要利用已有的资源,建立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针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和应急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保证应急人员具有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

  水电厂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须包含垮坝、溃坝事故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教育,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抢修和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

  9.2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水电厂安全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管理。本预案发布后一年内应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实际演练,以后每两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实际演练,并结合演练、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审,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修订。

  10  奖惩

  10.1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处罚,直至送究法律责任:

  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事故应急救援义务,从而造成事故及险情扩大,后果严重的;

  事故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

  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资金、物资的;

  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严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它行为。

  11  附则

  11.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水电厂大坝: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次生事故:指由垮坝、溃坝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如水灾、停电及危化品泄漏等。

  水电厂:指华能集团所属,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一线管理机构。

  合作单位:指为水电厂提供监测、基建、检修、物资、运输等服务,并签订合同的承包商。

  直接经济损失:指事故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1  本应急预案由**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