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把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国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县辖区范畴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放弃处理等过程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国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国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国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和谐下,各乡镇国民政府和县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国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国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国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和谐作用。必要时由县国民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巧,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国民政府、县国民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和谐指挥机构、专业和谐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和谐指挥为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和谐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
2.3各乡镇国民政府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乡镇政府断定。
2.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含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指挥部构成和职责。县国民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警队、消防队、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巧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理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职责是:领导、组织、和谐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的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和谐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处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以事故发生地乡镇国民政府为主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国民政府负责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据现场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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