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滨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6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本市所辖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
各县(区)交通局、市直各相关企业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三、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首先接报,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上级政府领导。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滨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危险货物运输交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交通局运管处处长王玉林同志担任组长,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马新虹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玉宝、张士峰、付军、高利民、杨立峰、张春方、刘永刚、齐海洋、孙学勇、孟涛、张吉华、吴涛等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局运管处货运科,张玉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职责分工。滨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运管机构、市直有关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具体负责详细准确地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包括发生交通事故的车牌号、所属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员数量、事故的性质、已经采取的救援行动;负责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应急救援车辆。
五、应急救援体系
(一)滨州交运集团物流总公司明确两部客车、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明确两部吊车、市运管处明确两部轿车为应急救援值班车辆。各县(区)运管机构分别组织相应的救援车辆。
(二)市交通局运管处和各县(区)运管机构要指定一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作为应急救援车辆储备中心、车辆调度中心和伤残人员、物资抢救疏运中心。交运集团银河国际物流总公司作为全市的应急救援车辆储备中心、车辆调度中心和伤残人员、物资抢救疏运中心。
六、事故报告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市交通局运管处报告。市交通局运管处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白天值班电话:0543-2226675、2226661;夜间:13396281966、13256291588、0543-3180058。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3、发生事故的车号、车型、驾驶员、危险货物名称及数量、起讫地。
4、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当时的天气、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5、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治情况。
6、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责任初步认定判断等。
(三)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交通局安委会领导(或安全科)报告。
七、事故应急救援
(一)市交通局运管处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定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二)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有关应急救助值班车辆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相应的危险货物性质要求严格按照规程实施协助救助活动。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
(三)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撤离、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须时征用过往车辆。
(四)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五)参与救援行动的救助车辆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八、紧急联系电话
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0543-3162831
化学急救电话号码:1190543-3162831
交通局电话号码:0543-2226661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查询电话:0532-83889090
消防部门电话号码:119
医疗急救电话号码:120
公安交警电话号码:122
环保部门电话号码: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