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辽宁省建设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我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到市以上信访或建设主管部门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10人以上含10人);到重点地区聚集、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影响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正常工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3、讲究策略,依法调处的原则。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依法调处、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建立机制,快速反应的原则。形成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切实取得实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鞍山市煤气总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和机关处室,共同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告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董迎春、潘铁成
副组长:张延军、刘志邦、张铁铮、李光显、范伟琪
高明书、赵宇飞、刘继军
成员:唐家刚、沈维刚、郭敏、兴仁安、陈伟昌
陈雷、邱彤、王艳萍、王茂玉、李福泉
孟涛、张广军、罗文进、唐贤柱、朴明志
陈佳、张文石、夏广文、车斌、李春超
张健、宋渤、孙昌福、张亚轩
工作职责:
l、全面领导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做好到市以上信访或建设主管部门集体上访的劝返工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
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潘铁成(兼)
办公室副主任:唐家刚、孟涛
成员:华明、吴黎黎、李鹏、都晟、丁枫
姜宁宁、付明春、赵铁强、张显峰、叶景霞
刘明
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负责内部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3、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及通报,承办新闻发布具体事项;
4、后勤保障;
5、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市公用局和市信访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快速传递和报送信访信息。在敏感期、重大会事期、长假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馈工作。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后己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4、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应急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的开展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到市以上部门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
全力预防和制止因供气和企业内部问题产生到市以上部门集体上访,努力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如已发生,在接到通知或得知信息后,领导小组立即召集有关处室和单位,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总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劝返工作,配合当地信访部门做好工作并汇报解决问题的过程。
(二)属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在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参照集体上访的应急处置,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与具体指导,落实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职责,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
(三)现场处置程序
1、领导小组决定派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2、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有关领导要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处置合力。
3、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刚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4、对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四)信息发布
涉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公用局的要求执行。
五、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存在下列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单位和相关处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和领导小组要求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的;
(二)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的;
(三)负有特定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预防、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六、后期处置工作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回当地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劝返工作结束后,应在30目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经信访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将处理结果报至上级信访部门。
(二)对上级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并按批示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对没有上级领导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
(四)经验教训总结。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核实处理情况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本部门预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总公司所属单位及机关各处室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执行值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及总公司副处以上干部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通畅。
(二)交通运输保障
总公司办公室要保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专用车辆。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视情况为劝返群众提供运力支持。
(三)医疗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必要时,应请医护人员到场,并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鞍山市煤气总公司负责解释、更新。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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