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厂除尘器排放超标的预防控制
3.职责
3.1 安环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及应急措施的安全有效性。
3.2机动科负责保证所需物资、设备、设施的质量和供应。
3.3技术科负责根据需要参与制定和审批应急计划。
3.4除尘工段、原料工段、二烧工段、热风工段、喷煤工段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除尘器的排放超标控制工作。工段长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定期进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3.5除尘工段、原料工段、二烧工段、热风工段、喷煤工段负责制定本单位演练计划并组织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好相关记录。
3.6 生产厂长负责事故应急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工作。
4.管理内容
4.1组织机构与担负工作
4.1.1建立“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段长
付组长:付段长、调度
成员:岗位职工
担负工作:
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立即转报安环处、生产总调度。属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在四小时之内报公司主管领导。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总经理确认后,由安环处48小时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由安环科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报送公司安环处。报送时间不迟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
4.1.2、有关应急联系电话:
安环科:2272
生产副厂长:2273
炼铁厂调度电话:炼铁工序:2254、2275;烧结工序:3382、3385.
5.控制措施:
5.1布袋除尘器发生布袋漏袋事故的应急措施。
5.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应认定为除尘器有漏袋。
A、
除尘器烟囱有明显冒烟现象。
B、
在公司监测过程中排放超过标准的(大于150
mg/m3)
5.1.2岗位工如发现有漏袋现象的,在第一时间要立即报告班长、段长,并做好相应记录。
5.1.3班长要组织人员在不停机的情况下,逐箱体检查,对破损滤袋进行更换。
5.1.4需要做停机处理的,在经铁厂调度同意后,方可停机。
5.2电除尘器发生超标现象的处理。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应认定为电除尘器超标。
A、除尘器烟囱有明显冒烟现象。
B、在公司监测过程中排放超过标准的(大于150
mg/m3)
5.2.2发现超标现象,在第一时间要立即报告班长、段长,并做好相应记录。
5.2.3检查电场电流、电压的波动,找出波动的原因。
5.2.4电话通知烧结机工段,了解工艺的变化对除尘器的影响,掌握超标原因。
5.2.5在没有得到调度的通知,不能做调整阀门和停机的处理。
5.3布袋除尘器及电除尘器风机故障处理:
5.3.1布袋除尘器风机发生故障,立即停机,按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同时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5.3.2机头电除尘器风机故障后,对整个生产及除尘系统立即停机,按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同时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5.3.3机尾电除尘器风机故障后,立即停机,按报告程序进行报告,同时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6.相关记录
6.1电除尘器运行记录
石钢公司/铁原字烧结工序09表 保存期限:三年
6.2 演练记录
石钢公司/安环原字安环12表 保存期限:三年
6.3 应急预案明细表
石钢公司/安环原字安环10表 保存期限:三年
6.4 布袋除电器运行日志 石钢公司/铁原字烧结工序07表 保存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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