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 (白天)(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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