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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民爆器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1-04-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公司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民爆器材在处置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第一部分  公司涉爆基本情况及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涉爆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下属三个矿井:二个生产矿井韩家湾煤矿和大哈拉煤矿;一个在建矿井安山煤矿。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集中统一处置下属煤矿失效报废的民爆器材的销毁应急安全事故工作。

  失效报废的民爆器材包括:

  1、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超过储存期限需要销毁的火药、雷管。

  2、工作人员在运输煤流和地面煤场中收缴的雷管残体。

  第二部分 处置民爆器材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组长:全茂雄

  2、副组长:段富社  安仁旺 

  3、成员:霍荣辉  王德平  吴文良  马修峰

  二、分工及职责

  为实现对处置民爆器材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人,特明确以下分工及职责(注:若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任总指挥全权负责安全应急工作)

  全茂雄:处置民爆器材事故应急工作的总指挥。

  安仁旺:处置民爆器材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审察民爆器材销毁处置的安全措施。

  段富社:处置民爆器材事故应急工作的副总指挥。主要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民爆器材销毁处置的安全技术工作。

  霍荣辉:主要负责联系民爆公司专业人员、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销毁处置期间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王德平:主要负责检查督促做好民爆器材销毁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吴文良:主要负责实地考察选择、确定销毁地点。

  马修峰:主要负责被销毁的火药、雷管数量统计和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工作。

  第三部分 处置销毁失效民爆器材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落实。

  2、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物资管理部共同对各涉爆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核,实地考察选择、确定销毁地点,制订详细的销毁工作方案,聘请民爆公司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现场进行销毁。

  3、事前审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由公司组织保安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进行安全警戒,以便报废的火药雷管被安全销毁。

  4、每次销毁的火药、雷管数量不应超过《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振动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销毁场地的选择应远离铁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村民住宅。销毁前将距销毁场地中心50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碎石、清除干净,防止飞石飞散。

  5、被销毁品的搬运根据现场条件与被销毁品的具体情况,为防止发生意外碰撞、挤压、跌落,被销毁品采取人工搬运。为保障搬运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人员均要求着防静电服,穿胶鞋。禁止携带烟火、等无关物品进入作业现场,不许在非指定地点休息。待销毁雷管与诱爆雷管、炸药与火具要分类、分别搬运。

  6、非作业人员不许进入作业区,严密组织销毁程序,销毁场地完全布置好后,经检查确定完全符台安全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才能组织进行销毁。销毁过程中严格按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确认可以起爆时,由现场指挥发出信号后才能点火起爆,确定警戒范围加强警戒。

  7、实施销毁期间,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起爆20分钟后方可派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慎防残留品的二次爆炸事故。彻底检查有无漏爆和遗失的爆炸品,并进行处理,确认无隐患后方能解除警戒。

  8、整个销毁工作完毕后,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由总指挥宣布所有人员撤离,整个销毁工作结束。

  第四部分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

  应急救援物资应设立台帐,专人负责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完好有效。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如下:

  1、消防水源 200 m3

  2、消防水桶 10 个

  3、干粉灭火器 10个

  4、铁锹10 把

  5、消防沙 20 m3

  6、急救药箱

  第五部分 人员救护

  如在销毁处置民爆器材期间出现意外,发生人身事故,医疗救护队员应及时实施抢救,如伤亡较大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当地医疗机构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