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我矿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主席令7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1);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7号);
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10、《煤矿安全规程》
11、《煤矿救护规程》
12、《恩施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建始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建始柳林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发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发生的一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被困、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类型
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瓦斯、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爆破作业、触电、透水、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地质灾害等事故。
I级 :可能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可能发生 10-29人死亡、50-99人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可能发生3-9人死亡,或者10-49人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 :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都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二、危险性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建始柳林煤矿基本情况
建始柳林煤矿位于建始县龙坪乡青林沟村十组,矿区位于湖北省建始县城东,矿区公路2.3公里与209国道相接。矿区北东距巴东港86KM,交通便利;在建的宜万铁路、沪蓉西高速公路从矿区南部经过,距矿区仅有18公里。矿区地处鄂西中高山区,矿区地形北高南低,海拔标高1600米左右,区内相对高差不大。矿区东西两边分别有红珠河及东落河,由北向南绕向斜两翼泄于矿区之外,两河切割较深,矿区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柳林煤矿位于矿区中部。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性山地湿润气候。最高气温28.2摄氏度,最低气温-3摄氏度。年降雨量980-1200MM。积雪期一般在当年11月至次年2月。
矿区占有7.6267平方公里的矿产资源,可用资源6.2平方公里。本矿经重庆煤炭科技研究院检测定为低沼瓦斯矿井。矿区煤层分为三层,分别为M1、M2、M3 其可采煤层为M2、M3,该煤层赋存于二叠系上统龙潭煤组中,两煤层厚度0.8M。设计两煤层一个工作面同时回采,工作面采高1.45M。硫铁矿赋存于煤层底板,平均厚度0.35M,距M2煤层7M-9M,可设计煤硫、铁矿同一采区联合布置、综合开采。煤层为无烟块煤,矿区地质构造简单,褶皱、断裂不甚发育,瓦斯含量极低。开采的煤层经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测试鉴定,均为无煤尘爆炸性危险、自燃倾向性分类为三类的不易自燃。矿井灾害类型简单,开采技术条件较为简单。
设计生产规模6万吨,实际生产能力为6万吨。从业人员50人。
2、建始柳林煤矿兼职救护队伍建设情况
我矿配备辅助救护人员5人,设队长1人,技术员1人,业务上接受建始县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矿抢险救灾工作,矿内装备有相应救护设施。
3、应急救援范围
我矿与建始县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建始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公司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矿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1、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矿历年来发生的事故统计分析,顶板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是我矿最主要的事故类型;煤矿瓦斯害危害性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大事故;还有中毒窒息、爆破作业、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地质灾害、火灾事故也有可能发生。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明细细……
(三)、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柳林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柳林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长由矿长黄自兰担任,成员:
曾祥文 陈德猛郭选国孙定疆 杨甫庭喻天东 丁尚喜 黄启铭
2、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6)开展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安排办公室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搞好信息收集和事故报告工作。
(二)工作机构
柳林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矿长曾祥文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办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调度值班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4、负责向乡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煤炭局及其它相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5、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续报工作,传达事故救援工作意见。
6、接收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
7、搞好专家咨询工作和请求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现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结合相关预案,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随时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事态进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由煤矿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煤矿负责人任指挥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工作小组及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7个工作小组:现场抢救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技术指导组、灾害治理组。
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是:
(1)现场抢救组。
组长:黄自兰
成员:曾祥文 陈德猛喻天东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治安保卫组。
组长:丁尚喜
成员:杨甫庭黄启铭张祖旺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物资保障组。
组长:郭选国
成员:李光宇张家奉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负责救援道路的抢建和维修。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姚和平
成员:郭选梅游显红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孙定疆
成员:黄启铭吴长梅黄自斌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安抚遇难者家属的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其它善后事宜。
(6)技术指导组。
组长:曾祥文
成员: 陈德猛 丁尚喜
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和救援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州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救援工作。救援结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措支持。
(7)灾害治理组。
组长:黄自兰
成员:曾祥文郭选国陈德猛丁尚喜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地质灾害影响及其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应急和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预警预防
(一)危险源监控管理
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疑先停、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连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预警行动
1 、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
当班人员发现事故发生或巡查发现可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和中控室当班控制员,及时按应急预案确定的处置方案应对事故。中控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共同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2、预警级别
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为:
红色预警(I级) :可能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 ) :可能发生 10-29人死亡、50-99人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 :可能发生3-9人死亡,或者10-49人受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 :可能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都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预警措施
红色预警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消除隐患。相关科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检查。高度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停止爆破和井下作业,人员撤出井外安全地带。
橙色预警措施: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煤矿负责人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办,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危险重点部位重点监控,必要停止爆破和井下作业,人员撤出井外安全地带。
黄色预警措施:安全矿长深入井下作业场所,加强巡查,督促班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同时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蓝色预警措施:加强巡视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煤矿负责人。
(三)事故报告与处理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矿井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红土乡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红土乡政府报告。
2、报告内容
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发生灾害后必须立即召集或通知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A:单位:建始县安监局值班电话:
建始县煤炭局值班电话:
建始县龙坪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建始县医疗急救中心值班电话:
建始县矿山救护小队值班电话:
B:人员:黄自兰 电话:18907261111
曾祥文电话:18972410222
陈德猛电话: 18972403000
郭选国电话:18972403111
丁尚喜电话:18972403002
喻天东电话:18972403022
杨甫庭电话:13329838894
黄启铭电话:18972403188
(四)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
度室应立即通知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组长批准后,迅速
通知应急小组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建始县安监局,建始县煤炭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以上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的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Ⅱ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Ⅲ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Ⅳ级: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2人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本矿Ⅳ级时就应启动急预案,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程序见附件。
(三)应急处置
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⑵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①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隔离式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②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③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④触电事故现场子处置措施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2、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2、兼职救护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事矿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4、柳林煤矿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保险
本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对事故遇难、受伤人员的理赔由承保保险公司落实兑现。
(三)应急救援总结
柳林煤矿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队伍保障
兼职救护队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
(三)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矿井要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四)装备保障
兼职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确定建始龙坪中心医院、建始县人民医院、建始中医院、龙坪青林村卫生所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
(六)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特别是处理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七)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煤矿要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1、公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二)培训
1、柳林煤矿煤矿负责组织矿山救护小队指战员的定期强制培训;负责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2、矿山救护小队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加强训练,提高战斗力。
3、负责组织对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的培训。
(三)演习
每年组织二次救灾模拟演习。
九、奖惩
(一) 奖励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二)责任追究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不服从命令、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
2、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履行应急救援准备义务;
3、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真实情况;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
4、散布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十、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或完善本预案。本预案两年更新一次。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分别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备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柳林煤矿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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