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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1-04-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当各种水源以突然形式溃入井巷,淹没巷道或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称为矿井水灾。

  由于地下开采的采空区容易积水,正在采掘的巷道和工作面与积水区域或各种天然水体导通,导致井下空间充水,而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被淹而发生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水灾事故后,救援人员坚持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了解事故的地点、性质,估计透水量以及井下人员的工作地点,可能避灾场所的位置等,实行强制排水,如排水能力不足,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并加强通风,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在灾害一旦发生时,硬成立矿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及名单如下:

  组长:矿长、企业法人代表:黄自兰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曾祥文

  安全矿长:陈德猛

  成员: 生产矿长:郭选国各分区安全员、电工、轨道工、办公室人员等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灾事故发生后,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其组成人员职责如下:

  (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和矿山救护小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指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通行证。

  (4)机电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5)安全员: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等如实向应急领导小组反映,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6)井口值班员: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井,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

  (7)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妥善安置,并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1、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矿井水的来源:掌握矿井含水层与隔水层的数量,厚度及含水性能。掌握矿井断层与裂隙的位置、错动距离、延伸距离,含水导水性能,破碎带范围。查明老窑及老空区的开采范围,积水区域及分布情况等。

  2、井下探水。在了解矿井水害的基本情况后,在采掘工作面可能接近断层、裂隙、含水层以及老窑和老空区时,根据《规程》规定,必须探水前进。井下探水一般用超前钻孔的方法进行,钻孔的位置,方向、深度等探水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3、探水的安全措施:①、探水工作面附近的支架必须加固,②、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的畅通。③、预先准备好有适当断面和坡度的排水沟。④、预先规定好撤退路线,一旦透水无法控制时,可立即通知险区人员迅速撤离。⑤、发现钻孔内放出有毒气体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积极处理。

  4、放水时的安全措施:根据我矿现有的安全技术条件,  只有在查明积水水量不大,水源补给性差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直接放水的方法排出积水。放水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如积水量大,水源补给性不清等情况下,严禁采取直接放水的方法排出积水,可采用留保安煤(岩)柱和修筑挡水墙的方法处理。挡水墙的位置,厚度,修筑材料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地。

  4.2预警行动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前,一般都有预兆,当发现有以下透水预兆时,就要发布预警,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1、煤层发潮、发暗。

  2、巷道或煤壁挂汗、挂红。

  3、空气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增大。

  5、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组长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小组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建始安监局,建始县煤炭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以上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二级,即I级响应、II级响应,具体分级如下:

  (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

  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已经或

  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发生水灾事故,当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向灾区供电,并按应急综合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成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向县安监局、煤炭局报告。

  6.3处置措施

  一、透水事故的自救避灾

  1、现场人员在发现透水事故后,应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按照《预处计划》中所规定的线路撤离灾区。

  2、撤离时,要注意往高处走,沿上山方向迅速进入上一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地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3、撤退中,如因冒顶或积水造成巷道堵塞,可寻找其他安全出口撤出。在唯一出口封堵无法撤退时,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要迅速寻找位置较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  避难时要保持冷静,并有规律地敲击岩邦、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4、当发现透水来自老窑时,要采取防止有害气体的措施,可佩带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5、长时间被困人员,不要走动,以保持体力和避免害气体的伤害。

  二、透水事故的处理

  1、发生水灾事故后,首先必须了解透水的地点,性质、估计透水量,掌握灾区范围,以及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和可能进入的避灾地点。

  2、估计透水量和现有设备能力的排水能力,实行强制排水。如排水能力不足,应积极增设水泵和管路。

  3、在排水和抢救人员时,应加强通风,指派专人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防止发生其他灾害事故。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队、班要迅速核查下井人数,如发现人员被困井下,则应首先采用一切措施进行营救。

  7  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矿井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在井下材料库储备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沙箱以及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在井上材料库储备局扇、风筒、水泵、水管等救灾设备等。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矿井应成立辅助矿山救护队,其人数及装备配置要符合县安监局的规定,并在建始县矿山救护队的指导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戴呼吸器的训练,确保在应急状态下队伍能够拉得出、打得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