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火工品安全事故风险和防灾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涉爆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涉爆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新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新建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涉爆应急预案。本预案为本矿安全生产单项应急预案。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矿井上、下发生的火工品(涉爆)事故时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煤矿涉爆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工作始终要把保障人民群众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预案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本矿涉爆事故灾难及次生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联动协作。在矿长统一领导下,煤矿涉爆事故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科室、队组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涉爆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煤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管理本矿涉爆事故和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少丛
副组长:申进国(安全副矿长)
杨建书(生产副矿长)
窦金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郭悲鸿(总工程师)
苗文明(副矿长)
成 员:郭仁富 王孝明 吕保国 刘忠义 魏庆德 杨祖权
李文卫 崔培忠 裴向阳 李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处理日常事物。成员单位和队组根据其工作职责承办相关事务。
1、领导小组职责:
(1)由矿委授权,负责煤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煤矿涉爆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为矿火工品管理重大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协调、配合煤矿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职责
(1)矿涉爆办公室
矿长负责协调煤矿涉爆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排应急值守、协调有关事宜;
矿长向上级政府、公安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传达上级关于涉爆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矿长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与涉爆救援工作,跟踪涉爆事故救援情况并负责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有关事宜;
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与矿办公室一起负责为涉爆事故救援现场提供后勤保障;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保卫科工作职责
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和指导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
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煤矿治安;
由矿委和派出所主要领导授权,视灾害情况,必要时采取措施,对肇事者或应对事故负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保障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车和应急救援装备运输车辆畅通无阻,能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科工作职责
由矿主要领导授权,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时及应急队伍建设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4)煤矿供电所工作职责
根据涉爆事故救援现场需要,在矿分管领导的调度下,实施断、供电工作。
(二)涉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涉爆指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全面负责涉爆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分管副组长或火工品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应职能单位成员牵头,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救援指挥组、人员抢救组、治安保障组、涉爆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技术支持组。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
矿相关职能部门、队组应当加强对煤矿涉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煤矿涉爆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煤矿涉爆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二)接警与报警
1、煤矿发生涉爆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涉爆办公室。现场人员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2、煤矿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涉爆抢救工作,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乡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
3、派出所和乡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告知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4、矿涉爆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实行24小时不关手机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5、事故报告的重要内容有:事故发生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含当班涉爆量、涉爆地点人数、作业地点分布、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抢救指挥组要及时向上级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虚报。
(三)预警行动
矿涉爆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爆炸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起草应对方案,并通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1)涉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爆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2)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本矿实际,负责火工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培训
按规定组织矿涉爆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兼)职应急分队和相关涉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3、演练
矿涉爆办公室会同安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上报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公安部门。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I、II、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特大、重大和较大涉爆事故。特大涉爆伤亡事故由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应急委进行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立即报国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安部;重大涉爆事故由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应急委进行I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报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公安厅;较大涉爆事故由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应急委进行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公安部门;各科室和各队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1)及时向县政府公安机关报告涉爆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长治市煤矿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或请求有关矿山救援队伍随时为煤矿提供涉爆救援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现场指挥部应成立由煤矿安全涉爆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及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指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二)信息发布
煤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协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重特大、较大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救援期间内,有权控制媒体擅自介入。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得以消除,煤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公安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组织相关救援人员有序撤离。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矿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伤亡人员家属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二)工作总结与评估
煤矿涉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煤矿救援指挥中心、公安部门存档。
六、附则
(一)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涉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IV级(一般事故)响应。其中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II级(重大事故)响应、III级(较大事故)响应,由矿涉爆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应急委启动;IV级(一般事故)响应由
煤矿涉爆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启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矿涉爆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改变,火灾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涉爆应急办公室和矿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修订,并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报县公安部门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
1、对在涉爆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有矿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涉爆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矿给予医疗、抚恤补助。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逃脱、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矿涉爆应急会同矿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编写并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下一篇:隧道瓦斯爆炸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