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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胶厂应急预案

2011-05-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应对企业生产或质量原因导致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特制定此应急预案(本预案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

  一、当企业收到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反馈信息时,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应急领导组在第一时间安排进行调查取证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立即上报区、市、省药监部门。

  二、调查取证和信息收集工作完成后,如确属因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在上报区、市、省药监部门的同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领导组安排一名副组长专门负责处理此事件。并立即通知仓储管理部门封存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产品。第一时间指令销售部门通告经销商,将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产品立即下架封存,等侯通知处理。

  三、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立即命令质保部门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产品进行复检。重点复核该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对该批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复核,以查明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原因。

  四、复查中发现产品确实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领导组接到质保部门的复检报告后,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指令销售部门立即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所有发生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产品召回。

  五、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同时,立即向区、市、省药监部门通报并求得指导和帮助。按照药监部门的指示准备检品及资料送药监部门审查复检,同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所有涉及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存储、销售、运输、保管、物料等各个环节的所有资料、文件、记录、单据等全部收集整理齐全,所有涉及的人员全部集中,等待药监部门的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六、如经药监部门审查和复检,企业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可解除一级应急响应。但应根据药监部门的处理意见对已召回的产品和召回产品所对应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进行再次复审,以进一步明确造成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市、省药监部门,征得药监部门的同意后办理。

  七、发生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是企业最不应发生的事。在按照药监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同时,领导组要认真总结教训,查明原因。对事件受害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赔偿,向广大消费者进行诚恳的道歉。并以此事件为典型案例在企业内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教育。对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相应责任的各级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文件进行认真修订和补充完善,以彻底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