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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应急预案

2011-05-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增强古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矿区稳定。

  1.2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 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 196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 48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6]155号)等国家指令性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 1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 18号)等指令性文件;

  (4)其他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1.3应急预案体系

  古城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由本预案和《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洪涝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主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辅助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泗河防洪专项应急预案》等17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4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健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在矿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专业救助力量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员工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城煤矿所属单位的下列情况:

  (1)一次伤亡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因生产系统破坏、安全设施受损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抢险救援超出事故单位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

  (3)危及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的火灾事故。

  2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古城煤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的兖州市境内,西南距兖州市约3km,东距曲阜市约12km。井田地跨兖州、曲阜两市,行政区划归兖州市新兖镇管辖。

  井田边界西南以京沪铁路及兖州市区保护煤柱线为界,东到F33断层,东北部为单家村矿,西北浅部以煤层露头线为界,南与星村煤矿为界。井田东西长6.5~3.1km,南北宽约4.9~1.7km,井田面积16.6619km2。

  井田内共有可采煤层7层(2上、3、6、10下、15上、16上、17煤),主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3煤。由于地面村庄众多,同时泗河及三二七国道交叉穿过井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古城井田采用保护性的条带开采,截止到2007年底,矿井剩余可采储量为4287.5万吨,剩余服务年限为19年。

  井田地质构造较为复杂,主要以褶曲及断裂构造为主;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含水层自上而下依次为第四系砂、砾层,山西组3煤层顶、底板砂岩,太原组三灰、十灰和中奥陶纪石灰岩,矿井设计正常涌水量174m3/h,最大涌水量216m3/h,2007年矿井实际涌水量为55m3/h。属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

  古城煤矿隶属于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集团公司,属国有企业。矿井设计能力90万吨/年,1996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01年1月1日正式投产,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20万吨/年。古城煤矿现有职工2227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49人,采煤作业人员为329人,掘进作业人员为612人,井下辅助人员为308人,其他为电厂及洗煤厂人员。临矿集团救护大队、兖州市久益医院为古城煤矿服务,矿有辅助救护队和卫生所。

  区内交通方便,兖(州)~新(乡)铁路从井田南侧穿过,西到菏泽与京九铁路相连,至新乡与京广铁路相接;东至兖州与京沪线和兖(州)石(臼所)铁路连通。兖州~汶上公路自井田东北部经过,井田内乡村级公路四通八达。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矿井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和历来发生的事故统计分析,矿井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冲击地压、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水害事故危险巨大,后果严重,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施损坏,并且易造成次生或衍生事故。如:煤尘爆炸可能会发生多次爆炸,易引发瓦斯爆炸、燃烧,摧毁矿井生产系统;瓦斯爆炸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顶板事故;井下火灾易引起煤尘爆炸、瓦斯爆炸。冲击地压和煤尘为矿井重大危险源。

  矿井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505米水平为36.41%、-760米水平为39.89%、-850米水平为40.42%,因此煤尘有爆炸危险。开采3煤时直接充水含水层为3煤顶底板砂岩含水层。3上煤顶、底板砂岩水为静储量,含水层赋水性具有不均一、易疏干的特点,现在开采3煤时矿井正常涌水量为55m3/h、最大涌水量为103m3/h。矿井受顶板裂隙水、采空区积水、三灰和奥灰水的威胁,如防治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发生采区或矿井重大水害事故。另外,矿井驻地夏秋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受到因洪水引起的自然灾害对井口和井上重要设施的威胁。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1.1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组 长:矿长

  副 组 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安监处、生产技术科、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简称防冲办)、通防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劳资社保科、财务科、总务科、保卫科、煤管科、洗煤厂、亿金集团公司驻古城矿物资供应站。

  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系表见附表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见附表2。

  3.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1.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编制、修订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集团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

  矿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行使总指挥职责)、其他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和纪委书记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矿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科、防冲办、通防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劳资社保科、财务科、保卫科、煤管科、总务科、洗煤厂、亿金集团公司驻矿物资供应站、机电、运搬、通防工区、采、掘、机修工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调集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4)批准本《预案》的终止。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见附表3。

  3.2.2指挥机构职责

  3.2.2.1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集团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3.2.2.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3.2.2.3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处: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生产技术科、防冲办:参与矿顶板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防科、通防工区:参与矿“一通三防”、井下火灾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洪灾、停电、提升、主运输、辅助运输、泗河防洪、地面火灾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地测科:参与矿井水害、地震灾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调度室: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矿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集团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障应急过程的通讯畅通;对上级有关气象预报的电传等资料,及时报告矿领导,并通报安监处。

  (7)久益医院、矿医院: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派遣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并做好药物及医疗器材储备。

  (8)煤管科、洗煤厂:协助医疗部门转移伤员等工作。

  (9)总务科:负责应急过程建筑设施和保障防洪工程质量预测;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事宜。

  (10)党政办公室:根据矿领导指示,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事故后勤保障。

  (11)党群工作部:参与事故报告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12)劳资社保科: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13)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各项费用的计划和及时拨付,确保救援资金及时到位。

  (14)保卫科:负责人员疏散、戒严、维持秩序和交通管制等工作;参与地面火灾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成立地面火灾应急救援小组。该小组在编人员28人,其中组长、副组长各1名。

  (15)物资供应站: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

  (16)救护队:参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7)运搬工区: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送,满足抢险救灾需要。

  (18)机电工区:负责井口检身和井上、下停送电,主、副井提升,矿井排水,充灯收发等工作。

  (19)采、掘、机修工区:负责核实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人数,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撤离,并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3.2.3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救援小组。

  (1)现场指挥组:由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任组长,矿分管副总工程师、有关业务科室(安监处、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职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及时处理突发灾变;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医疗救护组。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任组长,久益医院、矿卫生所、煤管科、洗煤厂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转送和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保卫组: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工会主席任组长,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人员疏散、戒严、救援队伍引导、维持秩序和交通等工作;必要时经指挥部批准,向集团公司保卫处或地方公安部门提出支援申请。地面火灾应急救援任务。

  (4)后勤保障组:由矿分管后勤的副矿长任组长,调度室、物资供应站、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机电工区、运搬工区总务科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供应和运输,环境监测、应急通讯保障、电力供应,各项抢险费用的计划和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劳资社保科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伤保险、理赔等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任组长,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安监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3.2.4组织机构网络图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略)

  3.2.5上级应急救援指挥(超出矿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集团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根据重大危险源分类和各职能科室业务范围,对矿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安监处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的汇总。

  (1)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按照“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要求,逐个系统、逐个环节、逐个作业地点进行超前排查、分析,确保不留死角、不出空当。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区队周排查、矿月排查制度,强化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整改治理责任,所有隐患必须按照计划如期治理完成。

  (2)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安全技术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检查责任,严格执行“三级联合检查验收”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技术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预想预测本专业、本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超前采取可靠措施,加强督察指导。

  (3)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严格“五位一体”现场安全评估制度,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跟班区队长、安全工班长、专职安监员、安全质量验收员、兼职瓦检员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挂牌开工,不评估或评估不合格不得开工;职工工作前、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环境、设备、工序各环节等进行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确认不得工作。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杜绝“三违”现象,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4)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监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管理。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科学合理设定报警参数和报警方式,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保证系统可靠、灵敏、运行正常,实现动态有效监控。认真落实预测预报制度,对各类危险源按规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报告。对存有缺陷和隐患的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4.2预警行动

  发现有事故征兆时,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威胁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或单位负责人、安监处汇报。

  (1)警告标示警示:强制性、禁止性的警告、指令等,可用颜色、图案、文字、符号等对具有安全危险性的地点、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标示,提醒注意和警惕。

  (2)作业警示:在作业过程中,用语言或声光信号等方式对作业行为进行警示。

  (3)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事件超出本单位、部门处理能力时,立即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协调处理。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重大事件预警,预警发布范围为参与救援的机构和人员:①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②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的;③事件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需要上一级做预警准备的。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安监处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安监处统一负责矿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汇报矿长。矿调度室或矿长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矿调度室、安监处及上级各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应急值守电话为:

  ①矿调度室: 68000 68029(内线电话)、0537-3636000(外线电话)

  ②矿安监处电话: 68026 68023(内线电话)

  ③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0539-7108030(外线电话)

  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电话:0539—7108038(外线电话)

  ⑤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537—3420200(外线电话)

  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电话:0537一2399611(外线电话)

  (2)事故初期采用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受影响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险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在初报的基础上核实有关确切数据,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主要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并附示意图;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2矿内部信息传递

  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立即向矿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侥幸事故,调度室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报告。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或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事故,矿调度室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矿长、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矿井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5.1.1 Ⅰ级

  造成人员伤亡或一级非人身事故,汇报矿调度室,由矿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汇报集团公司。

  5.1.2 Ⅱ级

  出现人员重伤或二级非人身事故,汇报矿调度室,由矿启动应急预案。

  5.1.3 Ⅲ级

  出现人员轻伤或三级及以下非人身事故,汇报调度室和事故单位,由事故单位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5.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5.2.1矿响应程序和内容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单位按照现场处置办法进行自救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指挥部立即组成并领导、指挥救援工作。

  (2)调度室和安监处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及时报告。

  (3)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及时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人员和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奔赴现场实施救援。

  (5)根据事故情况,协调调运有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和指导。

  (7)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指挥组要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请求上级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5.2.2现场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及时报告所在区队值班室、调度室和安监处,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根据值班领导指示和事故性质、类别及时下达抢救调度命令,启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事故损失,并由总指挥(总指挥未到前由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求集团救护大队和久益医院等协助抢救。

  (3)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①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

  ②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

  ③没有办法实施救援;

  ④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

  5.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工作必须由专业救护队伍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5.3应急结束

  (1)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和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确认,总指挥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事故现场处理完毕,生产系统已处于恢复生产阶段时,由指挥部下达事故危险解除命令。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矿安监处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信息发布

  由信息发布组负责起草,经指挥部研究后,指定专人对外发布。

  6.1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1)真实原则。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2)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3)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6.2 事故信息发布部门

  党群工作部、党政办公室、安监处。

  7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有指挥部根据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恢复正常秩序的需要,统筹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1)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报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救援工作临时征用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3)污染物处理

  (4)制定恢复生产过程安全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5)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伤保险理赔,并做好其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强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调度室负责建立健全矿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负责网络维护,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通畅。对应急救援的信息系统、通讯能力定期进行评价,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保障应急通讯能力。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矿所属各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8.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矿救护队为兼职的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和按规程规定配备救援装备,熟悉掌握本矿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定期进行图纸更新,为矿井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完成救援任务。救护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矿井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

  (2)古城煤矿辅助救护小队是距离矿井最近的地面、井下专业救援队伍,该小队实行24小时执勤,全员备勤,指战员9人。

  (3)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在古城煤矿有一个常驻救护小队。

  (4)保卫科是地面火灾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

  (5)矿井有8支抗洪抢险队和2支预备队(兼职),每队50人,总人数500人。矿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矿井防洪特点,制定了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训练和演习由矿保卫科负责,矿调度室、安监处负责监督指导。每年训练演习时间7天以上,重点训练科目是紧急集合、拉动,民兵专业课目、技术、战术动作。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系见附表4。

  8.3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以亿金集团公司为主储备。驻矿物资供应站负责储备有关装备、物资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信息网络,以保障救援物资足额储备、完好,专资专用。届时根据救援需要,由指挥部随时调用。

  储备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时,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援。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单位联系见附表4。

  8.4 现场医疗救护保障

  兖州市久益医院为主要救治力量。必要时由指挥部紧急联系其它医疗救护队伍参与救护。

  兖州市久益医院是公有制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设有床位300张。在册职工360人,其中主任医师15名,副主任医师16名。医院设备先进齐全,性能优越,有螺旋CT机、伽马刀、多功能数字剪影机仪、超声波治疗仪、彩超、腹腔镜、高密度颅脑立体定向仪、血液透析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围绕创伤急救特色,形成了“创伤急救三级抢救网络”,制定了《医疗应急预案》。与济南军区总医院建立了医疗协作关系,济南军区总医院定期派专家来兖州市久益医院开展诊疗工作。矿应急医疗救护单位联系见附表4。

  8.5 治安保障

  以矿保卫科为主要力量,组织对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大人群、重点物质设备等的防范保护,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应急期间保卫人员不能满足需要,需动用集团公司保卫人员或地方公安部门人员时,由指挥部向集团公司或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支援申请。

  8.6 资金保障

  应急期间所需费用由矿从安全生产费用中据实列支,矿财务科确保费用及时到位。

  8.7 技术支持与保障

  (1)矿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救护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指挥部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委派技术专家支援。

  (2)建立矿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3)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研究和开发,提高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矿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见附表5。

  8.8交通运输保障

  (1)驻矿物资供应站为主联系物资运输队伍,应急期间由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动有关运输队伍。驻矿物资供应站建立物资运输信息网络,确保应急救援期间运输车辆畅通、调运及时。运输力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由指挥部向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提出支援申请。

  (2)矿建立所在地交通地理位置图,在应急响应时,由保卫科协调地方政府交通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质等及时调运。

  (3)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援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

  8.9后勤保障

  矿设有食堂、招待所。应急期间以食堂、招待所为主要接待力量,以距离较近的富平宾馆为辅助力量。

  接待力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由指挥部请求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1.1总体要求

  矿属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监处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矿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类型,分别对作业现场操作人员、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队员、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进行救援培训和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

  9.1.2培训计划和要求

  (1)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矿各类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培训。

  (2)操作人员

  针对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系统培训各岗位操作人员发生各级安全生产事故时报警、紧急处置、逃生、个体防护、急救、紧急疏散等程序的基本要求。采用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现场讲解等方式,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学时。

  (3)兼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对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队员进行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完成的抢险、救援、灭火、防护、抢救伤员等。采用课堂教学、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发生等方式,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6学时。

  (4)应急指挥机构

  邀请集团公司内外应急救援专家,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指挥、决策、各部门配合等内容进行培训。采用综合讨论、专家讲座等方式,每年培训2-3次。

  (5)周边群众的宣传

  针对疏散、个体防护等内容,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使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可能带来的危害、措施、自救与互救知识、疏散路线等有所了解。采取口头宣传、散发安全资料等方式,每年不少于一次。

  9.2演练

  9.2.1 演习目的及频次

  矿针对可能发生的较大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根据假想事故,编制演习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预案的可行性,发现问题,改进预案;检验指挥部的应急能力;检验各抢险组响应紧急情况的能力、适应性,各抢险队之间相互支援协调性,提高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提高应急抢险技术、救护技术及自救能力。

  9.2.2 演习总结

  参与演习的每个应急救援队伍和演习组织指挥机构根据演习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演习指挥部根据演习各环节出现的问题以及各救援专业队伍的总结报告,汇总为综合报告。演习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演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对演习总体情况的评价。

  (3)对本预案有关程序、内容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9.2.3 预案改进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应急预案修订的详细内容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10奖惩

  矿建立应急救援激励约束机制。

  10.1奖励

  (1)矿各级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对于在应急管理和救援中反应迅速、组织得力、表现突出、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10.2处罚

  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对于下列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隐瞒事故的;(2)发生事故逃匿的;(3)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或救援组织失误,引起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4)不服从指挥部指挥和调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11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11.1.1安全生产事故

  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者财产损失和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

  11.1.2紧急情况

  指所有意外的,会造成职工、客户和公众死亡或重伤,或会中断生产经营,破坏作业、造成物理或环境上的损失,或威胁企业的财政能力或公共形象的事件。

  11.1.3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制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为。

  11.1.4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1.6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7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兖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亿金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站备案。

  11.3维护与更新

  (1)每年由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1次内部评审,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更新内容包括在演练过程中的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2)矿组织机构有较大调整时对相关内容及时更新。

  (3)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对预案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时,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

  11.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系表(略)

  附表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附表3: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附表4: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单位联络表(略)

  附表5: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联系电话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