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处置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依据
本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应对大面积停电应急及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的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人员伤亡以及对社会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主要是指:火电厂水淹泵房和灰场垮坝事故、厂房坍塌事故、特种设备恶性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汽轮机超速、轴系断裂、大轴弯曲、轴瓦烧损和轴颈严重磨损事故、轴瓦烧损和过流部件损坏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全厂停电事故、分散控制失灵事故、热工拒动事故、水工建筑物损毁事故、运输和施工工具毁损事故及经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认定的事故等。
1.5 应急预案的制定
1.5.1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预案,是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之一,是应对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的规范性文件。
1.5.2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理担任组长,副经理担任副组长。
成员:各车间、处室负责人,各值长。
领导小组是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最高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有:
1)统一指挥本公司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工作;
2)协调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
3)研究重大应急处理的决策和部署;
4)发布相关信息;
5)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何种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命令。
2.2办事机构
2.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值长组成。主要职责有:
1) 分析处理现场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 负责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 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4) 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5) 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6) 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7) 2.2.2电厂设立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值班室,办公地点在公司主控室(电气控制室),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为运行当值值长。
主控室值班电话:3987575、3987272。
2.3现场指挥机构
成立由经理担任负责人的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2)组织制定本企业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指挥本企业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5)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与监测
3.1.1预防
企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经营特点,对关键设备和设施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设备和设施事故种类,做好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及扩大。
3.1.2 监测
企业应当加强对关键设备和设施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和造成事故扩大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企业根据监测监控数据的分析,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故发生和扩大。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企业控制事态的能力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集团公司将重大突发事件分为一级(集团公司)、二级(各分公司)、三级(基层单位)。
4.2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事故)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2.1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等,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大成集团领导小组报告。
4.2.2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4.2.3 参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2.4 大成集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派的人员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时,应当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3 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终止条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导致事件扩大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应急结束。
4.4 应急恢复
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5 信息上报及新闻发布
5.1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和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农化总公司等上级部门报告。
5.2集团公司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的工作。
6 应急保障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应急保障工作,包括技术保障、装备保障、物资保障和人员保障。
7 培训和演练
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定期开展学习和演练,以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及时、有效和可操作性。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所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偿和补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开展保险理赔、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8.2事故调查
所在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大成集团有关部门作出报告。
必要时,由集团公司负责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意见和针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工作有可能与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重合,公司安监人员也有可能在听取了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介绍后,直接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现场应急处理人员要给予必要的配合。
9 附则
9.1本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9.2本预案报大成集团审查、备案。
9.3本预案由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9.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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