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根据#8、#9机组建设进度和屯能司电[2005]15号《关于下发#8、#9机组生产准备大纲的通知》的要求,以及《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事故预想和紧急预案》,热电分厂及电厂筹建处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事故预想和紧急预案,并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高效、有序、适用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以确保#8、#9机组顺利接产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参与#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的相关的运行人员均应认真学习本事故预想。
1.1编制目的
在#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以及试生产事过程中:保证运行机组正常运行,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确保全过程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确保热电分厂安全稳定发供电。使#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过程安全、有序、顺利。
1.1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热电分厂:设备缺陷消除制度、工作票制度、设备停复役制度等》
热电分厂各运行规程
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大屯发电厂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 适应范围
1、 热电分厂电气控制室、热电分厂新机炉控制室、热电分厂#8、#9机组现场等。
2、 热电运行分场值长、各专业班组、其他有关参与热电分厂#8、#9机调试的运行人员。
1.3 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集团公司、大屯发电厂关于现场施工过程中保安全发电的有关规定,使#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过程安全、有序、顺利。
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三违”。
3、坚持“两票三制”。
4、分场各级领导必须全面重视这项工作,每天必须亲自过问工作进程,并及时主动协调解决#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运行人员必须加强值班质量、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和监视、加强对设备的调整。
2 组织机构
2.1领导小组
组 长:3 事件分级
3.1 Ⅰ级事件:全厂停电事故。由于系统事故造成热电分厂与系统解列,热电分厂全停电被认为是Ⅰ级事件。热电分厂出现Ⅰ级事件,按照热电分厂与系统解列全停电事故原则进行处理。引起Ⅰ级事件的情况有:
3.1.1 老厂220KV、110KV系统故障,造成大屯电网全停电。
3.1.2 大中791线、大中792线两条线路故障全停。
3.1.3 110KV中心变电所110KV母线全部故障或110KV中心变电所 35KV母线同时故障。
3.1.4 #4发变组事故、#5发变组事故、#8发变组事故、#9发变组事故。
3.1.5 #4汽轮机事故、#5汽轮机事故、#8汽轮机事故、#9汽轮机事故。
3.1.6 #4锅炉、#5锅炉、#0锅炉同时故障、#8锅炉、#9锅炉同时故障。
3.2 Ⅱ级事件:热电分厂或与热电分厂相关的系统出现故障,热电分厂机组停止运行事故。造成Ⅱ级事件的情况有:
3.2.1 火灾事故
3.2.2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3.2.3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3.2.4 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炉膛爆炸事故
3.2.5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3.2.6 防止汽轮机超速
3.2.7 防止轴系断裂
3.2.8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2.9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2.10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3.2.11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3.2.12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2.1 3 其它故障。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处理原则:
4.1.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4.1.2 尽一切可能维持厂用电和正常设备的安全运行。
4.1.3 调整运行方式,使之尽快恢复正常。
4.2 事故处理时各级运行人员的职责:
4.2.1 热电值长是热电分厂事故处理的直接指挥者。当事故发生时,热电值长应立足主控室,便于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正确迅速指挥、处理事故,并把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老厂值长及电力调度。
4.2.2 外网事故时,热电值长应在老厂值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当中心站主变故障或大中791、792线跳闸时,热电分厂与系统解列,热电分厂应尽最大可能保证中心站不失电,并及时与电力调度联系协调,切除部分负荷,维持矿区南网电压与频率在允许范围之内,防止电网崩溃。不得以时,应迅速采取果断措施,确保热电分厂厂用电不失去,为尽快恢复争取时间。
4.2.3 在事故处理中,各级运行人员对上级调度发布的命令,除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之外,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调度命令而造成事故扩大者,应对其后果负责。
4.2.4 在事故处理中,各级领导对所属专业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指示、操作命令等,如涉及到热电分厂全厂系统或属热电值长调度管辖范围内的,都必须通过当值值长下达或得到其许可后方可执行。
4.2.5 在事故处理时,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上级调度的命令自行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汇报上级调度。
全过程通讯中断,但操作命令没发布完毕时,不得执行该项操作;
将直接对人身有伤害威胁的设备停电;
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运行中的设备有严重损坏威胁时,按照现场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当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当热电分厂全部或部分机组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无法与上级调度取得联系,按热电分厂现场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4.2.6 在事故处理时,与上级调度失去通讯联系时。
所有预发的调度操作命令不得自行操作。如调度操作命令票已经发令而正在进行操作时,则可将该操作执行完毕。如正在发令,按“系统事故处理”、“通讯中断时系统的调度工作和事故处理”部分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根据热电分厂现场运行规程中“系统发生频率、电压降低及振荡时的处理”和“35KV系统事故处理”的规定自行处理。
积极与有关调度取得联系,并向其汇报有关事故处理情况。
4.2.7 在事故处理中,热电值长有权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检查、消除设备缺陷等工作。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4.2.8 在事故处理时,各岗位运行人员应禁止非有关人员进入运行岗位或事故现场。
4.2.9 重大事故时,保卫人员应进入运行岗位或事故现场,执行维护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2.10 事故处理时,各运行岗位应如实记录各种异常象征及处理时间、经过等。事故后,各运行班长应将全过程向热电值长汇报,必要时在班后立即组织召开分析会。
4.3 Ⅰ级事件响应
4.3.1 事件报告
热电运行值长根据修订后的大屯发电厂热电分厂调度管理办法向发电厂值长、公司电力调度、公司生产调度、热电分厂各级生产领导、发电厂安监站按汇报程序及时汇报。
4.3.2 事件通知
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要确立以当值值长为中心的指挥系统,各当班运行人员应听从当值值长的统一、正确指挥。发生事故时,值长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汇报热电分厂厂长、安监站长、运行主任等,必要时汇报热电技术科及热电检修主任;如事故涉及到#8、#9机组,还应将事故情况及时向筹建负责人、热电工程科科长等汇报。
4.3.3 事件处置
4.3.3.1 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的设备安全停止
如直流母线不能保证电压,值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停止部分直流负荷,专门保证主要设备开关合、分闸所需直流电源即可,其余负荷待直流系统的交流电源恢复送电后送出。
无论何种原因,如直流系统不能恢复电压,则交流系统的操作不能进行,如必须进行应由厂生产主要领导批准。
事故发生时,电气运行人员应检查直流系统及UPS电源是否切换至逆变放电运行,并随时监视直流系统及UPS电源运行情况,以保证直流电源及UPS电源供电可靠。
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排除故障点并做好故障系统与其它系统的隔离工作,做好非故障系统启动前的准备。
事故发生时,各机组汽机运行人员应重点做好防止各机组断油烧瓦、机组向空排汽门爆破等工作。
事故情况下,锅炉运行人员应依据电接点水位计重点监视汽包水位。
4.3.3.2 全厂全停事故时的设备安全启动
全厂所有电气设备在备用状态(事故故障设备除外),无异常,压力、绝缘情况良好;
全厂所有380V及以上断路器均复归在分闸位置;
交流系统的恢复:值长应首先联系电调,从系统通过35KV线路向我厂反充电。 在#5机组及392线路停役时,由391开关线路向我厂35KVⅠ段母线充电;在#5机组投入运行后用393或394线路向我厂新35KV系统送电。
合上启备变310开关,恢复6KV备用电源,恢复6KV各工作母线段电源;
合上#0厂变6KV开关,恢复400V备用电源,恢复400V各工作母线段电源;
我厂倒送电成功后,电气运行人员应对直流系统、UPS电源、热控电源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电气运行恢复对停电掉闸设备的送电,使机炉辅机、动力盘恢复供电;
安排#4、#5或#0炉启动,恢复发电机组汽源,做好发电机组启动准备;
联系调度启动#4(或#5)机组,并网运行正常后,恢复热电厂一次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电气运行恢复其余跳闸设备;
4.3.4 应急结束:
任何事故处理结束后,热电分厂必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如果事故发生在早班,事故分析会安排的当天16:00,如果事故发生在中班,事故分析会安排在次日8:30,如果事故发生在夜班,事故分析会安排在当天8:30。事故分析会后,各部门必须写出事故处理总结报告。
事故分析会筹建负责人、热电分厂厂长、热电分厂副厂长参加,热电工程科科长,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热电技术科科长、各专业工程师参加,运行分场领导、检修分场领导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参加。
4.4 Ⅱ级事件响应
4.4.1 事件报告
热电运行值长根据修订后的大屯发电厂热电分厂调度管理办法向发电厂值长及公司电力调度按汇报程序及时汇报。
4.4.2 事件通知
发生重要设备故障时,值长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及时汇报热电分厂经理、安监站、热电技术科、运行、检修主任,并组织及时恢复生产。
4.4.3 事件处置
发生重要设备故障时,热电值长根据设备故障情况,马上组织事故抢修。对确系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由当值值长负责通知值班领导及检修分场的主任或分管专业主任组织抢修,紧急情况应同时汇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并及时做好事件处理前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4.4.4 应急结束:
任何事故处理结束后,热电分厂必须及时召开事故分析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如果事故发生在早班,事故分析会安排的当天16:00,如果事故发生在中班,事故分析会安排在次日8:30,如果事故发生在夜班,事故分析会安排在当天8:30。事故分析会后,各部门必须写出事故处理总结报告。
事故分析会筹建负责人、热电分厂厂长、热电分厂副厂长参加,热电工程科科长,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热电技术科科长、各专业工程师参加,运行分场领导、检修分场领导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参加。
4.5 装备保障
4.5.1 #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以及试生产期间,使用的材料、装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等全面检查、备齐,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保障。
4.6 人员保障:目前热电分厂全体人员及筹建人员。
5 宣传、培训和演习
5.1 宣传:由综合专业组及时安排#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以及试生产期间的宣传工作。
5.2 培训:
5.2.1 根据新设备的技术资料、系统图、运行及检修规程,开展运行工人检修工人行之有效的多种培训活动。
5.2.2 培训工作要注意质量,讲求实效。要针对每一时期运行的薄弱环节,组织工人大练基本功,举行模拟操作培训。
5.3 演习
在#8、#9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以及试生产期间,针对运行方式、设备隐患、系统情况举行至少一次全厂性事故演习,并把演习情况传达到不演习的各值班人员。
6 信息发布:
当值值长每天向集团公司生产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目前运行方式,可能会出现的事故并汇报处理方案。
7 后期处置:
7.1 根据大屯发电厂及热电分厂有关规定办理所有的新设备投用手续,系统及设备复役手续。
7.2 由热电技术科组织系统的验收,资料的验收,热电运行分场、热电检修分场及热电技术科工程结束后必须对本工程进行总结并有书面报告。
7.3 事故调查:原则上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热电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7.4 改进措施: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充实和完善。
8 附件
1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炉膛爆炸事故
6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7防止汽轮机超速
8防止轴系断裂
9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9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1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2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3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4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5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6防止接地网事故
17防止污闪事故
18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9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0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防止火灾事故
1.1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1.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1.1.2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湿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1.1.3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1.1.4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明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1.1.5油区、油库内杂草应及时清理。
1.2 防止输渣皮带着火。
1.2.1 输渣皮带停止输渣期间,也应坚持巡视检查,发现积渣应及时清理。
1.2.2 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渣送入输渣皮带。
1.2.3应经常清扫输渣系统、辅助设备、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渣。
1.2.3.1、加强设备检查及巡视,不论输煤皮带运行与否定期进行检查;
1.2.3.2运行中加强对煤粉尘的控制,提高除尘器除尘效果及使用效率;对设备及电缆架上的灰尘定期清理,如灰尘较大时及时清理;
1.2.3.3运行人员加强对皮带上煤流的监视,及时发现煤中夹杂的雷管并按照按规要求予以处理;
1.2.3.4在燃用高灰份和高硫份的煤时,应合理控制燃煤的水分,加强对筛碎设备的监视注意防爆和自燃;
1.2.3.5对减速箱、油滚筒、液压制动器油缸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漏油、溢油等现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经常保持其清洁;
1.2.3.6加强输煤系统的监视及皮带运行中的调整,防止皮带跑偏碰刮磨损机架,对损坏不转的托滚及时更换;
1.2.3.7禁止输煤皮带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及皮带打滑现象;
1.2.3.8设备附近禁止应保持空间通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3.9地下煤斗应循环使用并经常保持其畅通,防止长期不用造成自燃。
1.2.3.10检查燃油时,不准吸咽,不能用明火照明。一、防止火灾事故
1.3.1、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1.3.2电缆层内所有电缆应定期涂刷防火涂料。
1.3.3电缆层、母线室、配电室内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不得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1.3.4检查电缆有无发热、鼓胀现象,特别应对高压电缆和电缆头加强检查。
1.3.5控制室、电缆层、母线室、各配电室应配置消防装置,并定期检查其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可迅速启动
1.3.6各类消防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完整,损坏的即使更换。
1.3.7各岗位应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和窒息
1.3.8各消防装置的使用参照<<安规>>的有关规定。
1.3.9 着火时的处理原则:
1.3.9.1迅速采取正确方法灭火。
1.3.9.2查清并切断火源。
1.3.9.3并汇报班、值长和消防办。
1.3.9.4 尽力保护正常机组运行。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火势蔓延。
1.3.9.5将受火势威胁的故障机组的带电设备全部停电。
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1.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一)。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1.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倒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2.1.3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和的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2.1.4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2.1.5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1.6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2.1.7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1.8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①事故处理;
②拉合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③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2.1.9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2.1.10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2发电机—变压器组停复役操作的具体要求
2.2.1操作前必须确认操作对象与操作任务相符合,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2.2 拉合隔离开关前必须确认所有与其相连的断路器均在断开位置,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2.3在高压设备上测摇绝缘或种接地线前必须验明高压设备确无电压后方可进行,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并应戴绝缘手套。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2.2.4操作过程中的继电保护投用停用操作应按规程要求进行。
2.2.5电压互感器退出时,应先切除二次侧负荷,再将一次侧退出。投用时相反。
2.2.6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均应对操作的安全性负责。
2.2.7 操作全部结束后,班长应对所进行操作进行全面检查以确认无误。
2.3倒母线及倒厂用电操作的具体要求
2.3.1 操作前必须再次确认应拉合断路器,防止误拉合断路器。
2.3.2合上某一断路器后必须检查其电流表有指示,确认断路器已合闸
2.3.3 停用一条母线时必须保证该母线上的负荷已由另一母线接带,防止用户失电。
2.3.4拉开高备变310开关前必须确认601、602、603、604、605开关均在断开位置;拉开#0厂变6.0kv开关前必须确认400v一、二、三、四段备用开关均在断开位置。
2.3.5 拉开某一母线常用开关前必须确认其备用开关在合闸位置。
2.3.6 在停机前必须将先厂用电系统倒至备用电源上,以防止BZT装置动作失败而造成母线失电。
2.3.7 操作人、监护人、班长、值长均应对操作的安全性负责。
3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3.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新建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3.2 防止超压超温。
3.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3.2. 2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2.3 锅炉在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3.3 防止炉外管道爆破。
3.3.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应立即停炉。
3.3.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的高中压疏水、排污、减温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4 防止锅炉四管漏泄。
3.4.1 严格执行《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
3.4.2 过热器、省煤器、水冷壁管发生泄漏时,应及早停运,防止扩大冲刷损坏其它管段。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4.1 防止超压运行。
4.1.1 根据设备压力设备的产品要求,制定压力设备的安全运行限额。
4.1.2压力设备在运行中应严格安照规程要求对运行参数进行监视、调整,确保压力设备不超压、超温运行。
4.1.3 各种压力设备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
4.1.4 运行中的压力设备的安全装置不能退出。
4.1.6 压力设备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4.1.7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4.2 防止超压。
4.2.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4.2.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4.2.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4.2.4冷渣器启动前必须先检查冷却水是否已投用。
5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炉膛爆炸事故
5.1 防止锅炉灭火。
5.1.1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5.1.2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5.1.3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5.1.4 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煤、油)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5.1.5 严禁随意退出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热工仪表、保护控制电源应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5.1.6 加强点火油系统的维护管理,消除泄漏,防止燃油漏入炉膛发生爆燃。对燃油速断阀要定期试验,确保动作正确、关闭严密。
5.2 防止严重结焦。
5.2.1 采用与锅炉相匹配的煤种,是防止炉膛结焦的重要措施。
5.2.2 运行人员应经常从看火孔监视炉膛结焦情况,一但发现结焦,应及时处理。
5.2.3受热面及炉底等部位严重结渣,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炉处理。
6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6.1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
6.2.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6.3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就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两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6.4 锅炉水位保护的停退,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6.5 汽包锅炉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水位保护不完整严禁启动。
6.6 当在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确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6.7 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6.8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7防止汽轮机超速
7.1 防止超速。
7.1.1 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7.1.2 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7.1.3 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起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7.1.4 透平油的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7.1.5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起动。
7.1.6 正常停机时,在解列前,应确认有功功率到零,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7.1.7 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7.1.8 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
7.1.9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8防止轴系断裂
8.1 机组主、辅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已有振动监测保护装置的机组,振动超限跳机保护应投入运行;机组正常运行瓦振、轴振应达到有关标准的优良范围,并注意监视变化趋势。
8.2 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片固定螺丝、定子铁芯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坚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螺丝的紧固和配合间隙完好,并有完善的防松措施。八、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9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9.1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9.1.1 注意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和电流摆动值,以及相应的油温。
9.1.2 注意正常停机过程的惰走时间曲线,紧急破坏真空停机过程的惰走曲线。
9.1.3 停机后,机组正常状态下的汽缸主要金属温度的下降时间曲线。
9.1.4 通流部分的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
9.1.5 具有机组在各种状态下的典型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
9.1.6 记录机组起停全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状态。停机后定时记录汽缸金属温度、盘车电流、汽缸膨胀、胀差等重要参数,直到机组下次热态起动或汽缸金属温度低于150℃为止。
9.1.7 汽轮机起动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禁止起动。
9.1.7.1汽机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
9.1.7.2 汽缸上、下缸温差不超过50℃。
9.1.7.3 主蒸汽温度必须高于汽缸最高金属温度50℃,但不超过额定蒸汽温度。
9.1.8 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
9.1.8.1 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
9.1.8.2 机组起动过程中因振动异常停机必须回到盘车状态,应全面检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当机组已符合起动条件时,连续车不少于4h才能再次起动,严禁盲目起动。
9.1.8.3 停机后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校正常值大、摆动或有异音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汽封摩擦严重时,关闭汽缸疏水,保持上下缸温差,当确认转子变曲度正常后,再手动盘车180度,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9.1.8.4 停机后因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监视转子弯曲度的变化,当弯曲度较大时,应采用手动盘车180度,待盘车正常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
9.1.8.5 机组热态起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曲线进行比较,若有异常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1.8.6 机组热态起动投轴封供汽时,应确认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应根据缸温选择供汽汽源,以使供汽温度与金属温度相匹配。
9.1.8.7 疏水系统投入时,严格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严防水或冷汽进入汽轮机。
9.1.8.8 停机后应认真监视凝汽器、高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进水。
9.1.8.9 汽轮机在热状态下,若主蒸汽系统截止门不严密,则锅炉不得进行打水压试验。
9.1.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打闸停机。
9.1.9.1 机组起动过程中,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0.03mm。
9.1.9.2 机组起动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0.10m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或降速暖机。
9.1.9.3 机组运行中要求轴承振动不超过0.05mm,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变化±0.015m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0.05mm,应立即打闸停机。
9.1.9.4 汽缸上、下缸温差超过50℃。
9.1.9.5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50℃。
9.1.10 应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不宜使用石棉制品)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差不超过35℃,最大不超过50℃。
9.1.11 减温水管路阀门应能关闭严密,自动装置可靠。
9.1.12 门杆漏汽至除氧器管路,应设置逆止门和截止门。
9.1.13 高压加热器应装设危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和根据疏水水位自动开启。
9.1.14 机组监测仪表必须完好、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9.1.15 凝汽器应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后仍能正常投入。除氧器应有水位报警和高水位自动水装置。
9.1.16 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汽轮机进水、进冷气。
9.2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9.2.1 汽轮机的辅助油泵及其自起动装置,应按运行规程要求定期进行试验,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9.2.2 油系统进行切换操作(如冷油器、辅助油泵、滤网等)时,应在指定人员的监护下按操作票顺序缓慢进行操作,操作中严密监视润滑油压的变化,严防切换操作过程中断油。
9.2.3 机组起动、停机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推力瓦、轴瓦钨金温度和回油温度。
9.2.4当温度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按规程规定的要求果断处理。
9.2.5 在运行中发生了可能引起轴瓦损坏(如水冲击、瞬时断油等)的异常情况下,应在确认轴瓦未损坏之后,方可重新起动。
9.2.6 油位计、油压表、油温表及相关信号装置,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齐全、指示正确,并定期进行校验。
9.2.7 油系统油质应按规程要求定期进行化验,油质劣化及时处理。在油质及清洁度超标的情况下,严禁机组起动。
9.2.8 应避免机组的振动不合格的情况下运行。
9.2.9 润滑油压低时应能正确、可靠的联动交流、直流润滑油泵。
9.2.10 安装和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油系统杂物,并严防检修中遗留杂物堵塞管道。
9.2.11 检修中应注意主油泵出口逆止门的状态,防止停机过程中断油。
9.2.12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轴瓦断油。
10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0.1日常管理
为了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安规》及《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
10.1.1监视发电机进出风温度,特别是高温天气、过负荷及事故情况下。
10.1.2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可靠运行。
10.1.3发电机保护装置应正常投运,按规定定期试验、检修。
10.2防止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
当发电机的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时,应立即查明故障点与性质。如系稳定性的金属接地,应立即停机处理
10.3防止定子单相接地故障
当定子接地保护报警时,应立即停机。
10.4防止励磁系统故障
10.4.1加强对励磁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
10.4.2禁止发电机无励运行。
10.4.3电压自动调整器正常情况下应调至自动位置,在由自动调手动或手动调自动是应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10.4.4在碳刷出现火花或环火时,应检查碳刷压力、碳刷品质、电流分配等情况,并及时调整更换。
10.5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
发电机非同期并网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发电机非同期并网产生的强大冲击电流不仅危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而且对并网发电机组、主变压器以及汽轮发电机组的整个轴系也将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为了避免发电机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发生,对于新投产机组、大修机组及同期回路(包括电压交流回路、控制直流回路、同步表、自动准同期装置及同期把手等)进行过改动或设备更换的机组,在第一次并网前必须进行以下工作。
10.5.1对同期回路进行全面、细致的校核(尤其是同期继电器、整步表和自动准同期装置应定期校验)。
10.5.2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升压试验(检修机组)。校核同期电压检测二次回路的正确性,并对整步表及同期检定继电器进行实际校核。
10.5.3假同期试验。进行断路器的手动准同期及自动准同期合闸试验,同期(继电器)闭锁试验,检查整步表与自动准同期装置的一致性。
10.5.4核实发电机电压相序与系统相序一致。
10.5.5并网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发现同期回路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并退出装置运行。
11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1.1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
11.2 当全部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11.3 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11.4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以下对策。
11.4.1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11.4.2 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1.4.3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11.5 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
11.6 规范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受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11.7 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11.7.1 DCS部分的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的系统配置应符合要求,FSSS的控制器必须冗余配置且可自动无扰切换,同时FSSS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手动火焰检测器和全部逻辑的试验功能。
11.7.2 对于独立配置的锅炉灭火保护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力开
11.7.3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在役的锅炉炉膛安全监视保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3年。
11.7.4 对于已配有由DCS构成的FSSS及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
11.7.5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TSI的CPU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11.7.6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11.7.7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12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2.1加强班中巡视,检查各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指示灯是否正确指示。确保各类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正确投入和运行。
12.2制定保护、自动装置拒动、误动时的处理措施。
12.3定期校验保护装置、备自投、事故照明,切换整流装置。
12.4取直流熔丝时,先取正极,后取负极,以防寄生回路产生误动。
12.5按规定正确投切各保护压板
12.6如保护、自动装置需要退出,应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
12.7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联系检修。
12.8确保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因直流消失产生的拒动、误动
13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3.1制定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13.2做好发电机的运行工作,防止我厂机组突然解列、甩负荷等现象对系统的干扰。
13.3杜绝发电机无励磁运行。
13.4杜绝发电机非同期并列。
13.5在系统稳定破坏后应根据有关表计指示变化,判断故障类型。
13.6在系统事故周波下降时应调整增加负荷,直至机组的最大出力。
13.7在系统事故周波上升时应调整减少负荷。
13.8在系统事故电压下降时应立即提高发电机无功出力,直至发电机的15%过负荷能力。
13.9在系统事故电压、周波下降到威胁厂用电时,可按运行规程中保厂用电的规定进行处理。
14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4.1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巡检,加强特殊天气、过负荷、事故时的特殊巡检。
14.2按规定投切变压器保护。
14.3纵差与瓦斯保护不得同时退出。
14.4重瓦斯保护按有关具体情况可改投信号。
14.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役
14.5.1变压器内部声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14.5.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升高并不断升高。
14.5.3油枕喷油或防爆管喷油。
14.5.4漏油致使油面低于油位指示计上的最低限度。
14.5.5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
14.5.6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14.5.7瓦斯继电器动作判别出是有色气体。
14.6发生差动、重瓦斯电流速断保护动作的变压器,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
14.7检修后的变压器在送电前必须终结所有工作票、拆除所有接地线、测摇绝缘合格。
15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5.1开关、闸刀五防措施完整,正常投入。
15.2对手车开关每次操作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实际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操作手车开关。
15.3日常加强巡视,定期纪录35KV开关气压表压力。
15.4 35kv开关气压表压力正常为0.6-0.7mpa之间,如气压过高或过低则此开关禁止操作,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开关代替。
15.5人员进入35kv母线室前,必须先进行通风,以防漏气,人员中毒。
15.6检修后的开关在送电前需做以下工作
15.6.1终结工作票
15.6.2拆除接地线或拉开接地刀闸
15.6.3检查开关仓内无遗留物,开关触头无油渍、污物
15.6.4对开关进行机械和电气分和闸试验
15.7 35kv开关每次操作后应进行就地检查,防止钩子打滑烧坏储能电机。
16防止接地网事故
16.1为防止接地网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序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所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执稳定容量。
16.2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16.3 基建施工时,必须在预留的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上,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部交甲方备存。
16.4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6.5 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所宜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16.6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16.7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6.8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6.9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地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工况,110?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于110KV变压器,当中性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185KV时,还应在间隙旁并联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间隙距离及壁雷器参数配合要进行校核。
16.10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7防止污闪事故
17.1加强日常巡视,发现瓷瓶赃污、破损及时汇报。
17.2大雪、大雨、大雾天气时加强检查,防止瓷瓶闪络放电。
17.3如发现放电现象,即使汇报,加强巡视。
17.4保持配电室卫生清洁,定期打扫。
17.5保护环境,排除污染源。
18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8.1运行各专业班组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18.2所有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有关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一些重大操作必须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及安全措施,否则不充许进行相关操作。
18.3进入生产车间或从事任何操作,有关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8.4汽机运行人员在操作或巡视时,应注意不要在高温、高压设备旁边长时间停留,当发现高温、高压蒸汽泄漏时,不可靠近,应采取措施及时隔离。
18.5当发现油设备着火时,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防止火灾蔓延,并时刻注意进行自我保护。
18.6电气运行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其它工作,在操作中发现任何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搞清楚后方可再进行操作。
18.7电气运行人员在巡检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不得翻越或移开遮栏。
18.8锅炉运行人员在进行人工放渣时,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带好安全帽及面罩,放渣时应有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18.9运行中的锅炉一次水位计、人孔门、压力表、安全门等旁边,禁止长期停留,检查或操作完毕后,应迅速离开。
18.10当锅炉出现爆管,水冷壁大量泄漏等事故时,运行人员应远离故障点,只有当故障点有效隔离后方可靠近。
18.11燃料运行人员禁止跨越皮带,需要跨越时应走专用天桥。
18.12燃料运行人员在清理振动筛或碎煤机时,应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做好保安措施后方可进行,清理时还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18.13化学运行及试验人员在进行交换器还原或酸、碱化验时,应防止酸、碱烧伤,溅上酸碱时,应用大量清水进行清洗并及时就医。
18.14化学危险药品应存放在能上锁的柜子内,并有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动用化学危险品。
18.15各车间内的照明电源、动力盘、控制箱等电气设备有故障时,有关人员应及时联系电气运行或检修班组进行处理,严禁非电气运行人员私自拆卸或检修电气设备。
19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9.1值长应及时确认我厂#8、#9机组与系统解列事故类型(两台机组同时与系统解列、一台机组与系统解列,另一机组与系统并网、单机组运行与系统解列,中心变电所与系统解列、老厂与系统解列等)。
19.1.1联系电调、老厂,问明事故情况或联络开关状态,并作好保厂用电的思想、技术准备。
19.1.2通知运行各岗作好事故预想。
19.1.3根据负荷、厂用电系统情况及时调整机组出力。当单机组运行时,可利用输煤皮带、碎煤机或备用炉高压辅机等增加厂用电消耗量。
19.1.4可适当调整对外供汽和电负荷的匹配关系来改善运行工况。对外供汽时,防止因一抽速关阀动作缓慢,使对外供汽回流至汽轮机。
19.2正常运行情况下,值长及电气班长、有关运行人员应根据汽轮机转速表、频率表、电压表等的指示情况来判断本厂是否与系统解列。一旦发现我厂#8、#9机组已各自独立运行,无论何种原因,应迅速合上35KV母联300开关。
19.3由于老厂或中心变电所110Kv站故障,造成我厂与外线失去联络时,我厂将独立供给中心区及南部电网负荷,此时,系统周波及电压可能会突然大幅变化并降低。根据以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9.3.1当周波、电压持续下降一时无法恢复正常时,值长应联系有关部门采取拉路减载等措施,使周波、电压尽快恢复正常。
19.3.2当周波下降到47Hz时,调整厂用电系统,用#4机组或#5机组带厂用电运行。
此时#4机(或#5机组)为独立小系统,值班人员应协调一致努力确保机组稳定运行,在此期间任何人员无当班值长的命令,严禁启、停辅机,以确保周波和电压的稳定,等待系统恢复正常;。#5机组则与系统联络,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可按现场运行规程进行相应处理。
20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 加强对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0.2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20.3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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