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4)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优先故障排除或抢险救灾资源调配。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组织机构:
(1)总指挥部
总指挥: 王国权
副总指挥: 孙玉胜 李新颖
成员: 胡尽诚 王建荣 蔡胜利 金宁 徐雷 郭晓明 庞雪松
(2)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孙玉胜
副总指挥:李新颖 胡尽诚
执行指挥:王建荣 蔡胜利 金宁 郭晓明 庞雪松
2.2 职责
(1)组织全公司各部门落实《电信某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在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事故,力争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置;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4)当事故发展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按照《公司应急预案》,依程序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5)组织事故调查;
(6)定期组织《电信某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报告。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实施。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决定。相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 响应程序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要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3)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建现场救援组,明确成员单位及现场组长、副组长,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5)现场指挥部到达后,听取事故发生部门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6)对于事故还在扩大,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依程序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6 应急结束
当事故诱发的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7 保障措施
(1)应急救援所需救援物资、车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2)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公司财务先行垫付。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信息交流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8.2 培训
公司安委会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兼职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8.3 演习
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公司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 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机构和人员通信联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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