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增强对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协调各类资源及时、高效的扑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6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源分类办法》
1.2.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
1.2.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01月24日)
1.2.10《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2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2 统一指挥。在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3.3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3.4 措施果断。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可能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重大损失,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1.3.5 依靠科技。加强“三防”工作,同时加大“技防”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1.4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各分公司。
2 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2.1 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1.1 焚烧废弃物;
2.1.2 临时取暖防范措施不当;
2.1.3 流动吸烟;
2.1.4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
2.1.5 动用明火;
2.1.6 配电盘柜因负荷过载;
2.1.7 电火焊作业点周围有易燃物;
2.1.8 充油或充氢区违章动火;
2.1.9 其它可能的火险隐患。
2.2 发生事故的条件
2.2.1 电器产品不合格;
2.2.2 没有及时清除易燃物;
2.2.3 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作业;
2.2.4 违规存放易燃品;
2.2.5 氧乙炔气瓶放置距离太近;
2.2.6 违规存放易燃品;
2.2.7 其他行为性和管理性违章活动。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机关本部的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科负责人
成 员:保卫科全体人员
3.2 专项工作机构
保卫科设立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消防和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3.2 统一领导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管类别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3 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3.5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4 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3.4.1 及时了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3.4.3 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4.5 组织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3.4.6 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监控总体要示,公司系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预警行动
建立组织机构,实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在人防上加强安全值班、按时巡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控到位和保障有力。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火灾事故知情人→报119火警、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司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
5.2 信息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同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通过电话立即向省公司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四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6.1.1.1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1.2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的 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1.3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2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3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Ⅲ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Ⅳ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从业人员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响应程序
6.2.1 Ⅲ级及以上响应程序
6.2.1.1 在发生或可能扩大为特大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简要情况。
6.2.1.2 公司安全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2.1.3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应当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安全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4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决定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状态之后,应当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按照要求报告省公司应急领导组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 IV级响应程序
6.2.2.1 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简要情况。
6.2.2.2 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 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做出应急处置要求,并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6.3 处置措施
6.3.1 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奔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6.3.2 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事故单位应当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努力控制、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6.3.3 事故单位几点应急处置重点要求:
6.3.3.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
6.3.3.2 切断或隔离危险源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同时请求应急救援和上报事故信息工作。
6.3.3.3 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警戒线,为其他人员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6.3.3.4 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有烧伤人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同时,提出下一步医疗救援的建议。
6.3.3.5 保卫人员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隔离、保护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发生意外事故。
6.3.3.6 安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开展事故调查,为尽快事故恢复创造条件。
6.3.4 当事故有可能出现扩大、恶化苗头时,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请求社会支援。
6.3.5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3.5.1 火灾扑灭,人员伤亡情况得到救护与控制,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
6.3.5.2 事故隐患得到消除,防范措施得到落实,设备设施得到恢复,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责任追究。
7 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7.1 人员保障
7.1.1所有从业人员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要求的消防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法。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为所有工作场所、区域配备足够的符合有关标准的消防器材。
7.2.2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公司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2.3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当根据本项目施工区域的特点,配备必要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管理体制的变化,公司将及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公司保卫科制订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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