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集团)船舶修造过程中涉及大件吊装工程量大,在船舶修理、改装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吊、运及安装大件分段发生倾覆、坠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事件,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并可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 应急处置原则
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科学决策、从容应对突发情况,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船务集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2.3 遵循科学原理,科学决策,依法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性。
2.4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不断完善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集团整体资源的优势和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应急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事故/事件和险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3.1.1 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在船务集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业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1.2 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
组 长:安全监督部经理
副组长: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组 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工作小组组长临时指定的人员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大件吊装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
3.2.2 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沟通、指令传递等的协调指导。
3.2.3 安全监督部、工会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导和参与后期的事件调查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的监控
各单位要针对船舶修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大件吊装突发事故/事件,完善预防与预警机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按照《中远船务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安全操作,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三违”行为。落实大件吊装工程安全策划和施工前检查确认,过程中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等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引发各类事故/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船务集团安全监督部会同各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不断完善突发事故/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4.2 预警行动
4.2.1 积极搜集和研究可能会导致发生大件吊装事故/事件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及早提示预警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以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
4.2.2 各单位大件吊装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时,工业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2.3 当本级、本部门应急处置机构,认为需要支持时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和指导。
4.2.4 各级单位应急终止,船务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宣布预警解除。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各单位吊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事件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如实向船务集团安全监督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船务集团各单位值班室保持24小时值班。
(4)二级以上响应事故/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以利于快速反应和有效救援。对于延缓报告时间、影响救援时机的要严肃处理。
5.1.2 联系方式
5.2 报告方式与内容
5.2.1 突发事故/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生事故/事件后起2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2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伤害人员情况、伤害程度、事故/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5.2.3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2.4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善后处理情况等详细情况。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控制性和处置要求,本专项预案划分为四级响应: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二级(重大事故/事件)、三级(大事故/事件)、四级(一般事故/事件)。
6.2 一级响应
6.2.1 发生或可能发生3人以上上死亡(失踪)的事故/事件;
6.2.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3 二级响应
6.3.1 发生或可能发生1人以上(不含1人)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事故/事件;
6.3.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4 三级响应
6.4.1 发生或可能发生3人重伤或1人死亡(失踪)的事故/事件 ;
6.4.2 造成直接经济3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5 四级响应
6.5.1 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3人以下重伤的事故事件;
6.5.2 造成直接经济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6.6 响应程序
6.6.1船务集团安全监督部接到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类别、性质、严重程度,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同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6.6.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符合本预案一级、二级大件吊装事故/事件;
(2) 国家启动的、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启动的;
(3)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提出请求时;
6.6.3 各级单位在启动本单位预案后,如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四级)向高(一级)逐级递进,当出现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跃进。以快速反应、提高救助实效为原则。
6.7 应急响应
6.7.1 本预案分级响应基本原则
一级、二级事故/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船务集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上级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处置;
三级、四级事故/事件不启动应急预案,由事发单位自行处置并将结果上报到船务集团安全监督部。
6.7.2 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安全监督部,接受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分配的任务,做好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搜集有关信息和资料,了解事故/事件的地点、单位名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施救方案、施救进展及人员情绪等情况及当地政府和有关救助部门、单位所采取的救助行动,并对事发单位的施救方案和措施进行跟踪指导,协调多方力量提供一切资源支持,同时视情况派出专家小组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和指导。
6.7.3 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对事发单位的施救方案认真分析研究跟踪指导,联系各有关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源和信息支持,及时向媒体发布事件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并将事发单位应急行动过程、效果和需求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应急小组向事发单位发出的信息和指令,一律通过集团安全监督部发出,重要的决策方案必须经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和总指挥的审批。
6.7.4 要严格遵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公安、消防、安监及有关单位的救助行动。积极提供有关信息的技术支持。监督、协调、指导事发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行动,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施救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抢救人员生命和财产,使危害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6.7.5 在对事故/事件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大件吊装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各单位应协助配合相关的医疗专家立即进行现场医疗救治,并适时进行转移治疗,避免造成群死群伤;
(2)封锁事故/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及时制定事故/事件的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6.8 指挥和协调
6.8.1 指挥和协调机制
(1)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状态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参与事故/事件等级的判定,对事故/事件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6.8.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9 应急结束
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船务集团安全监督部及当地政府部门。事发单位应急处置终止后,船务集团指挥机构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调度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值守。确保应急通讯联系畅通。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同时做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2 装备保障
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事件应急救援装备,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特点,建立救援队伍,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各直属单位负责收集救援装备保障物质信息,并报应急小组备案。
7.3 物资保障
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4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针对不同级别危险源配备应急救援队伍。船务集团大件吊装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应加强应急队伍起重及大件吊装知识的培训,强化全员应急能力的建设,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船务集团大件吊装应急队伍综合素质。
7.5交通运输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所在地交通地理信息。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应急救援。
7.6 其它保障
为了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快速反应,各级单位一定提供相关的其它保障,包括资金、技术、治安、医疗等各项需求,当需要上一级单位协调、支持和援助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以保障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快速协调和支援。
8 附则
8.1 定义
大件吊装事故/事件:是指船务集团所属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进行大型分段、设备等吊装而出现的起重伤害事故/事件。
8.2 应急预案备案
各级单位应急预案要向上一级单位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船务集团应急预案要向中远集团备案.
8.3 维护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船务集团安全监督部及时组织修订,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本预案纳入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接受外审机构的监督、审核、不断自我改进。当本预案有变动时重新报备中远集团。
各级单位应急预案要接受上一级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审核,同时接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外审机构的审核。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8.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某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实施方案
下一篇:检维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