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自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施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自1991年3月22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2003年5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长令第14号,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防汛抗灾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2分级
2.1洪汛灾害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洪汛灾害事件系指江河湖决堤、水库垮坝、山洪以及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长江水位漫过生产区域的江边马路等影响到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所属单位正常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灾害事件。
2.2分级
2.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中国石化)级事件。
a)洪水导致所属企业全线停产,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b)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直属企业10人以上死亡,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炼油厂)级事件。
a)洪水导致所属企业全线停产,人员伤亡严重,造成10~29人死亡,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b)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直属企业3~9人死亡,100万~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c)炼油厂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为Ⅱ级事件。
2.3基层单位应根据炼油厂现有机构设置,对洪汛灾害事件进行层层分级。
3 预测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汛灾害事件,根据预测与预警,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报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生产管理部等部门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洪汛灾害预报信息:
a)国家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b)基层单位获取并上报的地方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c)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信息;
d)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件发展趋势报告。
E)炼油厂通过中石化集团公司文件、函件得知的洪汛灾害预报信息。
F)基层单位报告的洪汛灾害信息。
3.2预测
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洪汛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及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红、橙、黄、蓝),结合炼油厂生产的实际情况,应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
a)启动Ⅱ(炼油厂)级应急预案;
b)基层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c)基层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3.3预警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预测结果,进行以下预警:
a)符合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应按照指令立即启动本专项预案;
b)通知基层单位启动炼油厂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c)通知基层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3.4预警解除
炼油厂应急终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炼油厂Ⅱ、Ⅲ级事件,基层单位在启动炼油厂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2小时。
4.1.2炼油厂I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报告内容
4.2.1炼油厂Ⅰ、Ⅱ级洪汛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b)人员伤亡情况;
c)事件简要情况;
d)已采取的措施。
4.2.2在处理过程中,基层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人员疏散、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b)当前水位、警戒水位和洪汛情况;
c)油气设施被破坏情况;
d)建(构)筑物被破坏情况;
e)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f)有无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发生;
g)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器材到位情况;
h)已采取的措施和救援请求。
5应急准备
5.1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指导基层单位进行应急处理;
b)指令机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c)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应急指挥;
d)随时掌握现场的处置情况,当符合炼油厂总体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b)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迅速通知机关职能部门;
c)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通知专家组专家;
e)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炼油厂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f)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 生产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洪汛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和现场气象、洪汛资料,及时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按照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d)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e)指导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5.3技术发展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洪汛灾害等现场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负责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4市场部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炼油厂发生的洪汛灾害、气象灾害等重大应急事件急需物资的需求情况,及时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根据指令调配、协调炼油厂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
b)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d)负责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5党群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炼油厂发生的洪汛灾害、气象灾害等重大应急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指导并协助企业做好思想稳定、政策解释法律法规宣传;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6金信公司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确保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与基层单位的网络系统和通信畅通;
b)按照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向对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c)负责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7财务部在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制定与应急工作有关的年度奖金计划;
b)核销洪汛灾害应急救援、抢险费用;
c)参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标准的制定;
d)负责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应急处置
当符合炼油厂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6.1应急上报:当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炼油厂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6.2应急行动
6.2.1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审定现场救援方案,并根据现场事态变化进行修正;
b)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c)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d)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6.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2.2.1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c)按照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中石化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d)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6.2.2.2生产管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基层单位洪汛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求援;
e)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6.2.3技术发展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洪汛灾害等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制定并落实原油调配应急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调整方案;
c)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4物资装备部做好以下工作:
a)组织调动和协调分公司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并负责运往现场;
a)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2.5党群应做好以下工作:
a)跟踪并详细了解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开展舆论宣传,协助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6.2.6金信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负责确保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与基层单位的网络系统和通信畅通。
b)按照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向对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6.2.7财务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制定与洪汛灾害应急救援有关的资金计划;
b)核销洪汛灾害应急救援、抢险费用;
c)参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标准的制定;
6.2.8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按照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b)迅速开展现场无关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
c)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d)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e)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抢险方案;
f)协调地方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g)及时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h)根据现场方案需要,收集整理应急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i)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j)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总结;
6.3洪汛灾害应急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洪汛灾害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6.3.1发生江河湖海决堤、水库垮坝、山洪爆发造成洪水泛滥时:
a)采取关闭与切断措施:在洪汛灾害到达前停止拟受灾区域内的生产设施作业,切断工艺流程及电力系统,做好相关保护措施,防止油气泄漏;
b)全力抢救伤员:组织专业医疗救护小组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及时清点的受灾区域工作点的数量,失踪或受困人数,制定营救方案和营救路线;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配备机动装备、水陆作业装备等主要装备及各类抢险、救灾、救护、救生器材,根据制定的营救方案和营救路线随时前往受灾区域进行营救活动;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部队和社会团体参与营救;
c)加强设施监控和监护:对洪水浸泡生产设施、油气输送管线应加强监控,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泄漏;
e)加强区域联防: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抗洪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
f)及时清理现场:洪汛灾害过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清洗现场,清理污泥,为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6.3.2当洪汛灾害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
a)立即下令停止受灾区域内的生产作业和管线输送作业,做好切断和防护措施;
b)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配备远红外诊断仪(又称生命探测器)、气体检测仪、防毒器具、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及时开展抢险工作,并全力搜寻和抢救伤员;
c)立即核实受灾区域作业人数信息,当确认有人失踪时,应利用生命探测器查找失踪、受困人员;
d)加强受灾区域的生产设施和管线设施的监控,发现油品泄漏,及时采取堵漏和防泄漏扩散设施;
e)发现气体输送管线泄漏,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通知下风口区域的人员撤离危险区;
f)尽快安排工程抢险力量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清除道路淤泥,保持交通畅通,保证救援物资的运送。
6.3.3当洪汛灾害导致水上溢油时,同时启动《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6.3.4当洪汛灾害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同时启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应急预案》。
6.3.5当洪汛灾害导致传染性疾病传播时,同时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6.3.6当洪汛灾害导致油气管线泄漏时,同时启动《油气管线泄漏应急预案》。
7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炼油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中国石化及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损失控制在最小;
e)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8术语
洪水是指特大的径流而言,这种径流往往因河槽不能容纳而泛滥成灾。
根据洪水形成的水源分类,一般可将洪水分为季节性融雪洪水和暴雨洪水。
根据洪水发生时间频度对洪水的大小进行分类:
一般洪水:重现期小于10年;
较大洪水:重现期10~20年;
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
特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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